股息為何姍姍來遲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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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7月19日 11:15 證券時報 | ||||||||||
    近日,有一位在證券營業部“做”股票的朋友對我訴說,他有幾萬股東電B股。按上市公司分紅派息的公告規定,該股的股息,應于6月10日分派到股民的賬戶上,但遲遲未到。后經了解,上市公司已于6月8日就將應分派的股息,全部劃入指定賬戶。然而,經向所在證券營業部查詢后,該股息于6月14日才劃入個人賬戶。足足遲到4天的股息存在銀行的利息,則一分未補。此后,另一只粵高速B股的股息,也同樣未在規定的7月5日劃入個人賬戶。
    乍一看,一個股民的股息不算多,遲到了幾天,存在銀行的利息更少,似乎微不足道。但將所有股民的股息和利息加起來,就是一筆非常可觀的錢了。股息緣何“姍姍來遲”?說穿了,無非是有些單位利用“時間差”,將這些股民的股息“挪作它用”,以獲取“額外之財”。     證監會曾三令五申,嚴禁挪用客戶保證金。時至今日,某些單位缺乏“誠信”,任意變相“挪用”股民股息、“吞沒”股息利息的行為,嚴重違反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侵害了股民的利益,有違發展股市應“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必須堅決加以制止。     對這種變相“挪用”股民股息、“吞沒”銀行利息的不良單位,希望有關部門認真管一管,治一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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