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嚴案逼近真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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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7月16日 13:00 21世紀經濟報道 | |||||||||
本報記者 楊磊 北京、上海報道 高嚴的命運起伏和國家電力體制改革的進行緊密貼合。 很多人認為,這不是一個巧合。問題的關鍵在于,國電分分合合乃是大勢所趨,但高嚴并沒有意識到這一點,這最終導致了他的“消失”。
一個有關高嚴的神秘故事正在漸漸逼近真相,這位原中國國家電力公司(下稱原國電)黨組書記、總經理,自2002年10月失蹤后,有關他的各種傳言紛紛流傳。 兩年過去,無法求證其下落的沉默終于被打破,審計署對原國電的審計報告再度使高嚴出現在公眾的話題中。這一次,審計署亮出底牌:報告內所提原國電高層核心正是高嚴。 高嚴去向明朗 6月中旬,有消息人士說,據公安部調查,高嚴目前在國內的可能性要遠遠大于國外。 現年62歲的高嚴為八屆全國人大代表,中共十四屆中央委員,1975年任吉林省電力工業局副局長、黨組成員,1985年任吉林省電力工業局局長、黨組書記,1988年2月任吉林省副省長,后任中共吉林省委常委、組織部長、省委副書記,1992年3月任中共吉林省委副書記、省長,1995年6月任中共云南省委書記,1997年8月任電力部黨組書記兼國電公司黨組書記。 2002年10月初,有媒體開始報道高嚴涉嫌腐敗已被雙規,此后又傳出高嚴出逃國外的消息。 當時,中國外交部拒絕就有關國家電力公司前任總經理高嚴出逃澳大利亞的傳聞發表評論。 關于高嚴的最后一次報道是2002年8月29日,當日高嚴會見了日本亞洲交流協會代表團。 2002年10月,高嚴出逃的傳聞導致“國電電力”股票在滬上市以來首次遭遇跌停板,國家電力公司在香港上市的下屬企業華能國際也下挫11%,分析人士指出,高嚴出事引發中國電力股票下跌應該屬正常的市場反應,但現在卻造成中國大部分電力股包括海外上市的電力股股價一起大幅下挫,意味著高嚴的問題“一定很嚴重,牽扯面也會很大”。 此后,有關高嚴的話題戛然終結。直至2004年2月18日左右,云南省紀委的一份報告中提到,該部門在2003年查辦的典型案件中,“協助中紀委查處原國電總經理高嚴”。 據記者了解,針對高嚴涉案情況的通風,已經在秘而不宣的情況下進行。從今年1月底開始,電力供應及消費大省的紀檢部門已通過常規或者非常規的渠道對此案進行了初步通報。 3月,河南、湖北以及上海的電力公司已經由紀檢部門進行了例行情況通報,與會者尚有省級紀委人員,傳達級別直至地市級電業局。 上述兩輪通報僅指出“原國電總經理高嚴腐敗案已經初步查明”,但對其涉案細節沒有公開。 至此,有關高嚴是否是因涉案而失蹤的猜想已經明朗。消息人士說,高嚴一案已基本定性,“背叛黨和國家,生活腐化,侵吞巨額國家財產,對國有資產大量流失負有直接責任”。 該人士稱,依據歷年來對高層官員的腐敗調查慣例,相關部門進行通風即意味著此案在技術調查層面即將結束,剩下的就是在合適的情況進行公開,而這個期限將視高嚴是否能在短期內歸案決定。 審計背后 6月23日,審計署報告公開。該報告指出,經審計發現,原國電公司國有資產流失45億元,其中,因違規處置資產、通過關聯交易讓利,造成國有資產向三產企業流失29.7億元;因違規對外投資、借款、擔保以及其他違規違紀問題,造成損失15.3億元。其中因個別領導人違反決策程序或擅自決策造成損失或潛在損失32.8億元。 有關人士說,此前針對高嚴的調查主要集中在兩個方面:1995-1997年就任云南省委書記期間相關情況;任職原國電公司總經理期間的兩大交易也受到調查,跨度應該在1999年底-2001年初。據稱該交易涉嫌國有資產流失。 有分析人士指出,國電電力于2000年9月,用配股資金收購了母公司資產,其實是用每股0.3元的價格收購了價值每股1元的資產,有可能導致國有資產的流失。 就此宗大項收購,當時的國家電力新聞發言人劉曙光曾對媒體說,收購資產不管價格怎樣,但都是為了公司的發展,公司是國家的公司,說到底也是為了國家的利益。 但顯然這樣的解釋并不為人信服。一位市場人士分析說,市場化前提下的上市公司進行此類收購,并不存在公司是國家的或者是民營的之分,諸如此類的解釋顯然在混淆市場的概念,市場和監管方無法認可。 當時,這個事情并沒有引發多大的波瀾。直到審計署報告部分公開之后,相當多的業界人士都將之與報告中“違規處置資產、通過關聯交易讓利”的字樣聯系出來。 記者亦曾對此多次向審計署求證,均未獲得有效反饋。 然而毫無疑問的是,這樣的做法并未在原國電高層內獲得普遍認可。7月11日,記者曾經接觸該公司一位當時的財務人士,該人士回憶說當時在內部對此有所爭議,但最終仍獲得通過。 坊間流傳著許多關于高嚴在多項業務紛爭不下的時候,強勢干預并最終獲得“理想的統一意見”的故事。 在這位財務人士眼中,這是典型的高嚴風格,“只要需要做大量說服工作時,他總是不厭其煩,最終他的意見總是能占據優勢”。 而在很多人士看來,高嚴最終拍板固然是作為一個企業掌舵者的必備條件,但從某種意義上說,這種做法改變了企業經營的規則,把企業收購等經營行為轉向了權力的集中化。 然而,與拍板時的強悍形象大相徑庭的是,高嚴為人不事張揚,“耐心”和“干練”是外界對他最多的評語。 2003年初,記者在云南曾經偶遇其主政云南時的一位省委常委,該人士曾激賞高嚴,“他似乎有一種天生的本領,很容易判斷出一個人或者一個團隊的真實需求,并通過精神上鼓勵和物質上滿足來達到自己的掌控目的”。 但即使在當時謠言漫天并無確切消息證實高嚴涉案潛逃的情況下,這位人士仍然堅信高嚴“當官和經營企業不分清的話,他早晚要出事。” 國電改革是非 高嚴的命運起伏和國家電力體制改革的進行緊密貼合。國電整合時,高嚴順勢而起;國電分拆經營后,高嚴跌入谷底。 很多人認為,這不是一個巧合。問題的關鍵在于,國電分分合合乃是大勢所趨,但高嚴并沒有意識到這一點,或者說,他沒有“在商言商”。 1997年8月,電力工業部更名為國電公司,曾擔任過中共云南省委書記的高嚴出任董事長兼總經理,其時他所面臨的是一個龐大而又瑣碎的企業。 資料說,原國電是中國最大的企業集團,經國務院批準于1997年1月16日正式成立。公司采取國有獨資形式,是國務院授權的投資主體與經營主體。 到2000年年底,原國電總資產1.8萬億元,占中國電力行業2.5萬億元總資產的72%;2001年實現銷售收入4003億元人民幣。在2001年年度美國《財富》雜志評選出的世界500強中,原國電排名第77位。 在高嚴掌控期間,原國電控制了全國幾乎所有的電網和約60%的發電資產,并且電力調度權非常集中,發電、輸電、配電和供電四個環節不分。 甚至可以毫不夸張地說,當時的中國國家電力系統就是原國電,他們的標準和準入制度就是國家的標準。但這樣的巨無霸顯然不符合市場的需要。 從2001年開始,國務院開始嘗試電力體制改革———記者拿到當時的一份文件上,高嚴說,電力總公司將完成政企分開、省為實體的改革,省電力公司實現公司制改組;完成電力集團公司改組為國家電力公司分公司的改革,公司系統將形成完整的母公司、分公司和子公司的體制。 高嚴指出,電力總公司將積極探索電網股權多元化的改革。為加快電網發展步伐,在保持國家對電網控制力的前提下,通過股份制吸收社會資本進入電網,實現投資主體多元化,放大國有資本的功能。 這被視為高嚴對電力體制改革的基本判斷,而高嚴對其思路獲得高層認可非常有信心。但國家的目的并不僅是實現原國電內部改革,而是要對國家電力供應體制的全盤調整。 2002年3月,國務院正式批準了以“廠網分開,競價上網,打破壟斷,引入競爭”為宗旨的《電力體制改革方案》(即:國務院5號文件)。12月29日,在原國家電力公司的基礎上,中國電力新組建(改組)的11家公司宣告成立。 至此,“國家電力公司”壽終正寢,其電網、電源及輔業資產相應被兩家電網公司、五家發電集團公司和四家輔業集團公司所取代。 而據海外媒體報道,野村國際(Nomura International)駐香港的分析師Pierre Lau指出,改革計劃是在國家計委和國務院的推動下進行的,并非國家電力公司自身的決定。 原國電的一位高層說,這樣的決定顯然和高嚴的判斷背離甚大。一個首當其沖的問題是,作為一個正部級官員,分拆后的小公司無法安置這尊“大神”,適值60歲的高嚴重回政界不太現實,如果國家電力分拆后規模大大縮小,他將不會被任命為這類實體的負責人,因而他最有可能的結果將是退休。 “按照國家要求,分拆和領導離任都要進行責任審計,自然會有諸多問題暴露出來。而高層分拆原國電的思路實施已經不可避免,他甚至連位置都保不住。”原國電一位高層說,“或許就是在這個時候,他決定就此消失”。 但這位人士并不知道,2002年4月,高嚴被“雙規”,此前的三月底,他已經被限制了公務出行。 此時,距離2002年1月28日-29日,高嚴在原國電2002年紀檢監察工作會議上高調推行“作風整改”不過短短兩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