鑫科材料(600255)2003年度分紅派息實施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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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7月16日 06:16 上海證券報網絡版 | |||||||||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對公告的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負連帶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稅前每股派發現金紅利0.10元,稅后每股派發現金紅利0.08元
股權登記日:2004年7月21日 除息日:2004年7月22日 現金紅利發放日:2004年7月28日 一、通過本次分配方案的股東大會屆次和日期 公司2003年度利潤分配方案已經2004年6月4日召開的公司2003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該次股東大會決議公告刊登于2004年6月5日的《上海證券報》。 二、分配方案 (一)發放年度:2003年度 (二)本次分配以公司2003年12月31日的總股本9500萬股為基數,向全體股東每10股派發1.00元(含稅)現金紅利。 (三)社會公眾股個人股東現金紅利由本公司代繳所得稅,扣稅后實際派發現金紅利為每10股0.80元,即每股0.08元;社會公眾股的機構投資者、非流通股股東實際派發現金紅利為每10股1.00元,即每股0.10元。 三、股權登記日、除息日及紅利發放日 股權登記日:2004年7月21日 除息日:2004年7月22日 現金紅利發放日:2004年7月28日 四、派發紅利的對象 截止2004年7月21日下午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收市后,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記在冊的本公司全體股東。 五、利潤分配實施辦法 (一)社會公眾股的紅利委托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過其資金清算系統向股權登記日登記在冊,并在上海證券交易所各會員單位辦理了指定交易的股東派發。已辦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資者可于紅利發放日在其指定的證券營業部領取現金紅利;未辦理指定交易的股東,其紅利暫由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辦理指定交易后再進行派發。 (二)非流通股股東的紅利由本公司直接派發。 六、有關咨詢辦法 咨詢機構:本公司董事會辦公室 聯系電話:0553-5847423 傳真:0553-5847423 七、備查文件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度股東大會決議及公告 特此公告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 O O四年七月十六日上海證券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