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川股份(600714)一大股東國家股轉讓獲得批復公告 | |||||||||
---|---|---|---|---|---|---|---|---|---|
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7月16日 06:16 上海證券報網絡版 | |||||||||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對公告的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負連帶責任。 2004年2月10日,本公司第一大股東青海省投資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青海投資)與其控股的青海省金星礦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金星公司)簽訂了《股份轉讓協議》,擬將青海投資持有本公司的5554.5萬股國家股,占本公司總股本36.8%的股權轉讓給金星公司(詳見2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的規定,本次股權轉讓還須獲得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豁免要約收購義務的批準,目前材料尚待報批。如本次股權轉讓完成,金星公司將持有本公司5554.5萬股股權,占本公司總股本的36.8%,股份性質為國有法人股。 本公司將根據進展情況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特此公告。 青海山川礦業發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 O O四年七月十五日上海證券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