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金泰(600385)重大訴訟進展情況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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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7月16日 06:16 上海證券報網絡版 | |||||||||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對公告的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負連帶責任。 本公司于2004年5月17日收到山東省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2003)濟民二初字第47號《民事判決書》。公司董事會已于2004年5月18日在《上海證券報》、《中國證券報》上公告了訴訟的有關情況。2004年7月14日公司收到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第(2004)魯
一、判決日期:2004年7月5日 二、判決結果: 1、撤銷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2003)濟民二初字第47號民事判決第一項。即“被告山東金泰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10內向原告李雅非、金劍萍、費天池返還209.936萬元,并自1997年11月4日起至本判決生效之日止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息賠償經濟損失”。 2、維持上述民事判決第二項。即“駁回李雅非、金劍萍、費天池的其他訴訟請求”。 3、上海寶冶于本判決生效后十日內返還李雅非、金劍萍、費天池人民幣160萬元及相應利息(自2001年7月18日至本判決確認的付款之日,按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同期貸款利率計付)。 一審案件受理費38908元、財產保全費20520元,由上海寶冶負擔;二審案件受理費38908元,由李雅非、金劍萍、費天池負擔19454元,由上海寶冶負擔19454元。 三、備查文件 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第(2004)魯民二終字第144號 特此公告。 山東金泰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四年七月十五日上海證券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