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復申購新股資金被雙倍凍結,為何不能撤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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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7月15日 20:13 深圳證券交易所網站 | |||||||||
新股發行公告中明確規定申購新股不能撤單。在新股定價或競價發行時,如果投資者誤操作,導致同一股東代碼多次重復申購,交易所的電腦主機除了接受并確認第一次新股申購的委托指令外,將其后的重復申購自動撤單。在按市值配售申購當天(T時,通常為周六),也接受新股重復申購委托指令,但不確認此筆委托指令,并在新股申購結束后,將其視作為“無效委托”處理。
因此,絕大多數證券營業部就是這樣設置柜面委托系統的:投資者重復申購新股,就重復凍結新股申購款。如果投資者在交易時間內發現誤操作,可以馬上找營業部工作人員反映,并要求將重復凍結的新股申購款手工“解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