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證券原高管挪用公款獲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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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7月15日 11:32 京華時報 | |||||||||
作者: 敖曉波來源: 本報訊(記者敖曉波)記者昨天從南方證券獲悉,因挪用公款5000余萬元,北京二中院當天對原南方證券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交易管理部副經理楊增海做出一審判決。認定被告人楊增海犯挪用公款罪成立,判處有期徒刑15年。
據了解,被告人楊增海曾于1996年11月至2001年10月期間,在南方證券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方莊營業部及南方證券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擔任交易管理部副經理。 在任職期間,曾經利用職務之便,先后與北京筑高科工貿集團、中國建筑第一工程局第四建筑公司簽訂了《短期委托理財協議》。后楊增海以單位名義向上述兩家公司承諾:資金投入有固定回報率、利息高、無風險,連本帶息按時歸還。在楊增海的游說下,兩家公司先后共投資了5000余萬元。在收取上述資金后,楊增海并沒有按照協議規定將該筆資金用于理財服務,而是將資金轉移到他在兩個證券營業部開立的4個私人股民賬戶上,進行股票交易。為了償還舊債,楊增海抱著僥幸心理,先后10余次與公司簽訂新的協議,“借新還舊”,以至窟窿越補越大,在此期間,楊增海陸續歸還兩公司委托資金4560萬元,剩余近500萬資金始終未還。 北京市二中院經過審理認為,楊增海利用職務之便,挪用公款進行營利活動且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挪用公款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