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豐華(600615)2003年年度報告補充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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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7月14日 06:22 上海證券報網絡版 | |||||||||
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第四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對2003年年度報告部分內容予以重新審議的議案,公司第四屆監事會第四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對董事會重新審議2003年年報部分內容的決議的意見和提請公司對2003年報的監事會報告進行修改的議案,現根據上述決議,對公司2003年度報告補充公告如下: 一、2003年年報第一節重要提示部分、第八節董事會報告部分、第九節監事會報告
1.重要提示表述修改為:公司現任董事會本著對投資者負責的態度,對前任董事會在2004年5月22日披露的2003年度報告重要提示部分和審計報告強調事項段部分所列重大事項,進行了審慎調查。根據調查結果,現任董事會認為北京紅獅涂料有限公司在前述重大事項上基本履行了申報程序,事實是當時的豐華集團(包括董事會和經營層)很少給予批復或答復;北京紅獅涂料有限公司為了保持公司正常運營,在豐華集團不予批復或答復情況下,采取行政報批的默認原則進行操作。所以對前任董事會在推遲2003年年報的公告中聲稱不知情,并將上述重大事項定性為北京紅獅涂料有限公司的擅自行為,公司董事會認為這種說法有違事實真相。同時,現任董事會認為,造成上述不知情的原因是以漢騏集團派駐人員為主體的原董事會對公司未盡善良管理義務,不謀公司發展,一味挑起公司內部權力斗爭引起的。董事會已經關注到公司治理結構存在問題,目前正在梳理,力求通過法人治理、權限管理以及合理的利益激勵機制等制度從根本上解決公司長期以來存在的上下離心、治理不順等問題,并在今后的經營管理中進一步完善。 鑒于公司現任董事會已經排除了前任董事會對公司2003年年度報告的重大疑慮,北京紅獅涂料有限公司董事長孫蓮英、總經理王成續、財務負責人潘世毅已就本報告所載北京紅獅涂料有限公司相關資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簽字承擔責任,公司現任董事會相信北京紅獅涂料有限公司管理當局的保證;公司前任董事會已經保證本報告所載資料除北京紅獅涂料有限公司外,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公司現任董事會及董事保證本報告修正部分所載資料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在前述保證的前提下,公司董事長李杰先生、財務負責人兼會計機構負責人李行軍先生聲明:保證年度報告中財務報告的真實、完整。 本報告經前任董事會在2004年5月22日召開的第四屆董事會第二次會議審議通過。原董事高杰先生委托原董事于清才先生出席會議并行使表決權,原獨立董事肖金泉、俞夏林、許鐵良先生、因未聯系上未參加該次審議2003年年度報告的董事會會議。 本報告經現任董事會在2004年7月10日召開的第四屆董事會第四次會議補充修改并審議通過。公司董事范成國委托董事長李杰出席會議并行使表決權,公司董事李夢因故未能出席該次會議,獨立董事沈揚華因公出國未能出席該次會議。 2.董事會報告中四、宏觀政策的變化對公司經營成果的影響修改為截至2003年12月31日,由于北京紅獅涂料有限公司南廠區受北京地鐵五號線車站影響(可能全部征用),規劃要點未得到政府最終批復,土地轉讓的資金籌措報告和轉讓協議未得到豐華集團董事會(包括股東大會)的批準,以及北京紅獅涂料有限公司的搬遷計劃尚未最終確認等因素的影響,致使北京紅獅涂料有限公司與北京沿海綠色家園世紀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的土地轉讓協議迄今處于未實質實施狀態。北京紅獅涂料有限公司目前仍在現廠址(南、北廠區)生產經營,土地證仍在北京紅獅涂料有限公司名下,故此至今沒有向北京沿海綠色家園世紀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收取土地轉讓費。 3. 董事會對會計師事務所出具了有強調事項段的無保留意見審計報告的說明 1)如審計報告所述:截止2003年12月31日,貴公司其他應收款中應收實質控股股東漢騏集團有限公司及其關聯方欠款211,058,674.59元。根據公司董事會關于漢騏集團及其關聯控股公司的2.11億元欠款問題的專項調查報告,上海豐華工商聯合銷售公司自1997年底置換給冠生園(集團)有限公司、到2000年冠生園(集團)有限公司再次轉讓給漢騏集團,至今沒有辦理過產權過戶的工商變更手續,但這屬于受讓方沒有履行工商變更登記義務的違約行為,與本公司不存在任何責任關系。上海豐華工商聯合銷售公司作為自主經營的企業法人,其債務依法應由其以法人財產對外獨立承擔。漢騏集團據此認為聯銷公司隸屬于豐華集團,意在抵賴其對公司的負債,公司董事會對此不予理會,董事會提請經營層嚴格執行2004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的決議,積極追討漢騏集團及其關聯控股公司的2.11億元欠款。 2)如會計報表附注十二(六)所述,貴公司子公司北京紅獅涂料有限公司2003年4月23日與北京嘉恒基業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簽訂了關于轉讓下屬制漆廠土地的補充協議,截至審計報告日止尚未獲北京紅獅涂料有限公司股東批準。根據公司董事會關于北京紅獅向北京嘉恒基業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轉讓東廠區土地的問題的專項調查報告,北京紅獅涂料有限公司于2000年12月26日被正式置換進豐華集團前,所進行的東廠區土地轉讓已經過了當時的控股股東漢騏集團的批準,并履行了相關申報手續和決策程序。作為既成的歷史事實,董事會認為該項土地轉讓事項無需北京紅獅涂料有限公司現任股東批準。 3)如會計報表附注十二(八)所述,貴公司子公司北京紅獅涂料有限公司與唐山新戴河旅游開發有限公司簽訂的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轉讓總價為2,600萬元,擬建設高檔海濱康樂休閑度假區,預計總投資28,000萬元,尚待公司股東大會通過。根據公司董事會關于北京紅獅投資唐山新戴河土地項目的問題的專項調查報告,北京紅獅涂料有限公司在唐山新戴河旅游土地投資項目上,僅限于2600萬元的土地投資額,2.8億元投資總額是尋求合作開發的投資估算額,北京紅獅涂料有限公司基本履行了申報程序,但未見豐華集團的批復或回復。按照《公司章程》,本投資事項無需提請公司股東大會審議。 4.監事會報告中的1、依法運作情況刪除以下文字:公司能依法運作,決策程序符合法定要求,監事會尚未發現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在執行公司職務時,有違法行為和損害公司利益的行為的內容。 5.監事會報告中增加關聯交易情況一節,內容如下:監事會關注到截至2003年底,公司的控股股東漢騏集團并未履行其在2002年年報中的還款承諾,反而與其關聯方占用公司資金額增至2.11億元,比2002年底增長了6.6%。監事會提請公司董事會采取各種手段,積極追討漢騏集團及其關聯方的巨額欠款,維護公司及全體股東的利益,將公司損失降至最低。 6.重要事項(二)第3點增加北京紅獅涂料有限公司擬以2600萬元土地使用權作為出資額,其余資金將尋求由合作方解決。內容;第4點刪去本補充協議需經上報雙方股東批準后生效。第5點在截止2003年12月31日后插入增加由于北京紅獅涂料有限公司南廠區受北京地鐵五號線車站影響(可能全部征用),規劃要點未得到政府最終批復,土地轉讓的資金籌措報告和轉讓協議未得到豐華集團董事會(包括股東大會)的批準,以及北京紅獅涂料有限公司的搬遷計劃尚未最終確認等因素的影響,致使北京紅獅涂料有限公司與北京沿海綠色家園世紀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的土地轉讓協議迄今處于未實質實施狀態,內容。 二、2003年年度報告補充披露內容如下: 1、補充披露關于公司控股股東的實際控制人。根據漢騏集團有限公司書面情況說明,漢騏集團有限公司的控股股東聯大集團有限公司是隸屬于山東省經濟貿易委員會的大型國有企業集團,成立于1994年,注冊資本4億元,法人代表吳曉夢,公司及其下屬子公司的業務及房地產開發,高速公路建設與經營,石化和精細化工產業生產等。上述情況公司已于2002年6月1日在《上海證券報》上公告。本次年報屬披露遺漏。 2、補充披露公司主營業務的范圍及其經營狀況。董事會報告的主營業務的范圍及其經營狀況中,應補充北京地區的涂料行業主營業務利潤3832.85萬元,與去年同期相比下降27.1%;上海地區制筆行業主營業務利潤-545.57萬元,與去年同期相比下降125.01%。 在主要控股子公司一欄中,應補充北京紅獅涂料有限公司總資產47238.3萬元,2003年實現凈利潤-12307.37萬元;上海豐華圓珠筆有限公司應補充總資產6515.68萬元,2003年實現凈利潤-1724.48萬元,2003年產品銷售收入1150.92萬元。 三、關于2003年度報告勘誤更正如下: 公司2003年年報中的有關會計數據與業務數據及其文字表述多處有誤,應更正如下: (1)2003年年報中披露,報告期內公司應收帳款中的255戶應收金額共計1783.12萬元,計提壞帳準備1749.72萬元;114戶應收金額8495.47萬元,計提壞帳準備8342.84萬元。 公司經重新核查,并經會計事務所重新確認:截止2003年12月31日,公司應收賬款共計556戶,應收金額共計21,278,932.10元,計提壞帳準備共計20,475,254.71元;其他應收款共計121戶,應收金額共計166,884,477.99元,計提壞帳準備共計5,873,947.70元。其他應收款共計121戶,應收金額共計166,884,477.99元,計提壞帳準備共計155,873,947.70元。。 (2)報告期內股東權益變動情況中的未分配利潤本期增加數,年報制作時放在了本期減少數一欄,應去掉前面的負號。 (3)2003年扣除非經常性損益以后每股收益應為-095元。 (4)2003年經營活動產生現金流量凈額-20,379,080.18元應為-23,272,062.48元。2003年每股經營活動產生現金流量凈額0.14元應為0.15元。 (5)2003年凈資產收益率-82.63%應為-82.62%。 (6)報告期內股東權益變動情況中披露的資本公積金本期增加2124.69元,系本公司下屬子公司無法支付的土匪轉入應為款項轉入。 (7)2003年主營業務收入145,885,660.31元,應為149,215,660.31元。 (8)2003年現金及現金凈增額-1,469,824.49元應為-14,698,241.49元。 (9)關于控股股東的股份減持,年報中的表述為2003年3月16日司法拍賣成交劃轉后不再持有公司股份。其中2003年3月16日應為2004年3月16日。 (10)公司在董事會報告中披露,董事會對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有解釋說明段無保留意見審計報告的說明,上述表述與現行有關規定不符,更正為出具了有強調事項的無保留意見審計報告。 (11)在選舉更換公司董事、監事情況中披露的2003年第一次股東大會審議通過選舉的董事名單中遺漏了王志當選董事的情況,公司予以更正。 (12)公司在股東大會情況簡介中披露具有證券從業資格的律師唐勇強先生見證并出具法律意見書,按現有相關規定,對見證律師的披露應刪除具有證券從業資格的定語。 (13)監事會報告中關于上海立信會計師事務所對本公司2003年度出具的審計報告,統一調整為有強調事項段的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 特此公告 上海豐華(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2004年7月14日上海證券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