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豐華(600615)公司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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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7月14日 06:22 上海證券報網絡版 | |||||||||
為恢復公司形象,嚴格執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及規范運營,公司于近日下發了《關于重大事項報公司履行信息披露義務的核查通知》,并要求下屬公司認真復核集團公司已在《上海證券報》公開披露的相關公告并對照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規則》的要求,組織專人對是否存在應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項進行了排查。經核查,公司以下事項應予披露,現公告如下:
一、關于北京紅獅涂料有限公司土地查封事項 根據北京紅獅涂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紅獅)2003年4月8日上報公司的《關于北京紅獅涂料有限公司土地被查封情況的報告》陳述:該公司根據開發商提供的信息,到北京市豐臺區房地產管理局進行了解。豐臺區房地產管理局登記科的工作人員出示了《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協助執行通知書》,內容為因中國光大銀行西城支行訴北京紅獅和北京化工集團借款合同糾紛一案,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查封了紅獅名下所有的房產,證號為豐全字第01180號(豐臺區東鐵匠營宋家莊路38號)、豐全字第01490號(豐臺區東鐵匠營宋家莊路38號)、豐全字第02717號(豐臺區永外葦子坑43號)、豐全字第01855號(豐臺區東鐵匠營葦子坑139至147號)、豐全字第01832號(豐臺區東鐵匠營順四條24號)的五處房地產,查封期間禁止其出租、抵押、變賣、轉讓。紅獅方面同時說明,迄今為止,尚未收到法院的正式通知。 二、關于北京紅獅涂料有限公司兼并合同案的進展情況 2004年7月8日,紅獅向公司報告了兼并合同案的進展情況(該案詳見公司2004年2月17日《上海證券報》公告):紅獅于2004年6月29日收到了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2004)高民初字第117號《民事裁定書》,法院認為本案糾紛的產生,源于紅獅與漢騏集團有限公司簽定的《企業兼并合同書》,現紅獅請求法院確認《企業兼并合同書》無效違反了雙方在合同中有關仲裁條款的約定,法院對該案無管轄權,裁定駁回紅獅對漢騏集團有限公司的起訴。 三、關于上海豐華圓珠筆有限公司減少注冊資本已獲工商登記核準的事項 公司全資子公司上海豐華圓珠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有限公司)于2004年10月14日依法設立,注冊資本6092.12萬元(詳見公司2001年11月7日在《上海證券報》的公告)。由于經評估資產價值為4,461.35萬元的集團公司名下的房產權證一直未能過戶至有限公司,經有限公司提出減資申請,集團公司批復同意,2004年6月7日,經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準,有限公司注冊資本變更為1,670.77萬元。 特此公告 上海豐華(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2004年7月14日上海證券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