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豐華(600615)監事會第四次會議決議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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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7月14日 06:22 上海證券報網絡版 | |||||||||
公司第四屆監事會第四次會議于2004年7月10日下午在上海江天賓館會議室召開。會議應到監事3名,實到2名,監事長雷凌燕委托監事鄭懿出席并主持會議及行使表決權。會議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規定。會議審議通過了以下議案: 一、 關于對董事會重新審議2003年年報部分內容的決議的意見
公司董事會對2003年年度報告部分內容予以了重新審議,審議通過了6個調查報告及其結論意見。監事會認為,新任董事會本著認真負責的態度,對2003年報涉及的重大事項在實施調查的基礎上辯清是非,作出客觀公正的評價,是對全體股東勤勉盡責的敬業表現,公司監事會同意董事會的意見。 二、提請公司對2003年報的監事會報告進行修改的議案 監事會對2003年年度報告中監事會報告重新審議后,發表如下意見: 1、增加披露關聯交易情況,內容如下: 監事會關注到截至2003年底,公司的控股股東漢騏集團并未履行其在2002年年報中的還款承諾,反而與其關聯方占用公司資金額增至2.11億元,比2002年底增長了6.6%。監事會提請公司董事會采取各種手段,積極追討漢騏集團及其關聯方的巨額欠款,維護公司及全體股東的利益,將公司損失降至最低。 2、建議刪除監事會報告中的不實表述 鑒于公司原董事會在2003年工作中的屢次違規和不盡職表現,并對公司及中小股東的利益造成損害,監事會建議刪除監事會報告一節中公司能依法運作,決策程序符合法定要求,監事會尚未發現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在執行公司職務時,有違法行為和損害公司利益的行為的內容。 監事會提請公司根據上述意見對2003年年報中監事會報告一節作出修改。 三、提議增加2003年度股東大會審議事項的臨時提案的議案 1.審議公司董事會下設專門委員會的議案 2.審議修改《公司章程》的議案 在《公司章程》第五章董事會中的第三節董事會第一百一十條中增加第十點:擬訂董事會專門委員會的設立方案,并確定其組成人員,原第十點依次順延。 在《公司章程》第五章董事會中的第三節董事會后增加第四節董事會專門委員會,具體內容如下: 第一百二十九條公司董事會可以按照股東大會的有關決議,設立戰略、審計、提名、薪酬與考核等專門委員會。專門委員會成員全部由董事組成,其中審計委員會、提名委員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中獨立董事應占多數并擔任召集人,審計委員會中至少應有一名獨立董事是會計專業人士。 第一百三十條 戰略委員會的主要職責是: (1)公司長期發展戰略進行研究并提出建議; (2)重大投資決策進行研究并提出建議。 第一百三十一條 審計委員會的主要職責是: (1)提議聘請或更換外部審計機構; (2)監督公司的內部審計制度及其實施; (3)負責內部審計與外部審計之間的溝通; (4)審核公司的財務信息及其披露; (5)審查公司的內控制度。 第一百三十二條 提名委員會的主要職責是: (1)研究董事、經理人員的選擇標準和程序并提出建議; (2)廣泛搜尋合格的董事和經理人員的人選; (3)對董事候選人和經理人選進行審查并提出建議。 第一百三十三條 薪酬與考核委員會的主要職責是: (1)研究董事與經理人員考核的標準,進行考核并提出建議; (2)研究和審查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薪酬政策與方案。 第一百三十四條 各專門委員會可以聘請中介機構提供專業意見,有關費用由公司承擔。 第一百三十五條 各專門委員會對董事會負責,各專門委員會的提案應提交董事會審查決定。 原第一百二十九條依次順延。 特此公告 上海豐華(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監事會 2004年7月14日上海證券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