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管層處理上市公司違規 板子到底該打給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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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7月12日 05:50 深圳特區報 | |||||||||
滬深股市雖然漲跌無常,但其中的某些現象卻是有規律可尋的。就眼下而論,人們常言的“當違規公司頻頻曝光時,監管層的譴責與處罰便會此起彼伏”,又一次得到了驗證。 今年以來,伴隨股市資金黑洞的頻頻曝光,先后已有23家上市公司被深滬交易所公開譴責,而去年全年只有31家;先后被證監會行政處罰的公司已達14家(其中6月以來占7家),而去年全年僅為13家。其實,這些被處罰的問題公司早在一兩年前就已被曝光,如今在新
問題是,這些滯后處罰到底能有多大警示作用呢?值得懷疑。板子未打對人或打不到位,別說“殺一儆百”,恐怕還會起到相反的作用———“鼓勵”敢于同市場游戲規則博弈的人大膽冒險,畢竟違規收益遠大于違規成本。 以剛被證監會行政處罰的ST啤酒花(資訊 行情 論壇)(600090)為例。該公司2003年2月至11月期間,先后為15家企業的27項業務違規擔保,共涉及近10億元的資金黑洞。為此,證監會對該公司罰款60萬元,對董事長艾沙由夫予以警告并罰款30萬元。艾沙由夫已于去年9月失蹤,如今對其警告并罰款,顯然意義不大。但對公司的60萬元罰款,還得由全體股東來“買單”。也難怪,處罰甫出,市場便噓聲一片,“真正的‘元兇’逍遙法外,為何受傷的總是廣大投資者?” 又如,ST北科(資訊 行情 論壇)(600878)因對虛增利潤追溯調整,于今年4月暫停上市,公司日前發布中期預虧公告,其股票將終止上市。而從ST國嘉等上三板的命運來看,屆時ST北科股價至少還有七成縮水,投資者的割肉之苦不言而喻。上月初,證監會對ST北科進行了行政處罰,除了對公司罰款50萬元外,還對直接責任人予以警告并罰款10萬元。與違規所得相比,對公司高管的處罰顯然不痛不癢。當初他們違規所釀的苦酒,如今卻要由投資者來“品嘗”,這不能不說是對股市現有“懲惡”機制的一大諷刺。 眾所周知,違規者的法律責任由行政責任、刑事責任和民事責任構成。但從實際情況來看,目前行政責任往往只限于對公司處30萬元至60萬元的罰款,對直接責任人給予警告,并處3萬元至30萬元的罰款;刑事責任多為3至5年有期徒刑;民事責任方面,證券民事賠償機制雖已啟動兩年,但至今仍無一例獲兌現的案例。 正因如此,不少業內人士寄望于《證券法》、《公司法》的修訂,甚至企盼《破產法》的早日出臺,以加重行政責任,并為兌現民事責任掃清障礙。這誠然可取,但值得一提的是,縱使違規公司破了產,而直接責任人依然逍遙法外或不傷筋骨,料類似ST啤酒花、ST達爾曼(資訊 行情 論壇)(600788)、ST萬鴻(600681)、ST南華(000660)等逃了“方丈”留下“破廟”的悲劇還會接連上演,類似江蘇瓊花(資訊 行情 論壇)(002002)隱瞞委托理財這樣的“小兒科”勢必會更加有恃無恐。 看來,只有板子打對了人,打到了位,才能發揮應有的威懾作用,才能警示后來者,證券市場才會迎來晴朗天空。 向長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