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關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指導意見》、《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規則》和《公司章程》等法規的相關規定,本人作為黑龍江華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之獨立董事對本次董事會的如下三項議案發表意見:
1、審議《公司首發募集資金使用情況說明并聘請審計機構出具<前次募集資金使用情況專項報告>》的議案
2、審議《公司董事會關于萬向三農收購事宜致全體股東報告書》的議案
3、審議《瞿緒標先生不再擔任公司常務副總經理職務》的議案
本人對上述三項議案持反對意見,反對意見的理由如下:
1、公司管理層原對募集資金投入齊齊哈爾分公司項目的情況江報甚少,而本人了解到的關于該項目的負面信息卻不少:2003年8月齊齊哈爾分公司淀粉糖廠的噴射塔發生爆炸,造成人員死傷,工廠停產達數月之久;該重大情況公司管理層未作任何說明,也未見任何公告。因此本人對該項議案持反對意見。
2、關于《公司董事會關于萬向三農收購事宜致全體股東報告書》的議案,據本人了解的情況是:公司大股東黑龍江富華集團總公司原與德農種業科技發展有限公司及其關聯公司簽訂有系列股權轉讓協議,而且款項業已支付,現今富華集協和向萬向三農轉讓股權一些存在明顯沖突,有同一股權賣與兩家之嫌。因此本人對該項議案持反對意見。
3、瞿緒標是原德農種業科技發展有限公司與富華集團及公司合作時派駐人員,在公司及富華集團與德農種業科技發展有限公司的合作糾紛未解決之前不宜離開公司,因此本人對該項議案持反對意見。獨立董事簽名:高雅青
簽署日期:2004年7月7日
應高雅青獨立董事個人要求公司按有關規定公告其上述意見,并不代表公司認同其關點或認為其所述為事實之全部。不日,公司將針對上述意見做出正式說明。
特此公告!
黑龍江華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04年7月8日上海證券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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