偉星股份(002003)澄清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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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7月08日 01:23 證券時報 | |||||||||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對公告的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負連帶責任。 近日有媒體刊載了一篇標題為《偉星股份信息披露一團糟》的文章,對本公司大股東偉星集團有限公司持有四維瓷業股權的披露事宜及其2002年度財務信息矛盾和本公司2002年度、2003年度利潤分配進行了質疑。經向本公司控股股東偉星集團有限公司了解,現就上
1、關于本公司大股東偉星集團有限公司持有四維瓷業股權的披露事宜 本公司控股股東偉星集團有限公司于2002年12月20日受讓四維瓷業股份9940萬股,占四維瓷業總股本的28.69%。2003年12月2日經四維瓷業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通過,四維瓷業董事會增補章卡鵬(本公司董事長)、張三云(本公司副董事長、總經理)為該公司董事。本公司于2004年6月4日向社會公眾發行2100萬股公眾股,在招股說明書第十三節“其他重要事項”中已經專項披露了偉星集團有限公司參股四維瓷業的重大收購事項。但因工作疏忽,在本公司招股說明書的“偉星集團控股或參股公司”中遺漏四維瓷業公司,章卡鵬、張三云兼職四維瓷業董事也沒有在本公司招股說明書中披露,屬于本公司工作瑕疵。 2、關于2003年6月四維瓷業股份變動公告披露的本公司大股東偉星集團有限公司2002年度財務信息與本公司招股說明書中相應信息不一致的原因 2003年3月本公司向中國證監會申報發行上市材料時提供了偉星集團有限公司2002年度母公司未經審計的財務數據(在招股說明書中已注明“未經審計”)。而偉星集團有限公司收購四維瓷業股權的協議簽署后,中國證監會要求收購方提供經審計的財務報表,偉星集團有限公司于2003年4月委托浙江臺州中天會計師事務所對其2002年度合并會計報表進行了審計,2003年6月四維瓷業關于股份變動公告中披露的是偉星集團有限公司經審計的2002年度合并財務報表數據。因口徑不同,導致相應信息不一致。本公司在招股說明書中未及時更新大股東的財務信息。偉星集團有限公司2002年度經審計的合并財務報表顯示,其2002年底總資產為10.77億元,凈資產3.76億元,當年實現銷售收入7.33億元,凈利潤3594萬元。 本公司控股股東偉星集團有限公司2003年度母公司財務信息已經在本公司招股說明書中披露:其總資產8.36億元,凈資產4.07億元,主營業務收入13.63萬元,實現凈利潤5540.54萬元(未經審計)。 3、關于本公司2002年度、2003年度利潤分配 經2003年2月18日第一屆股東大會第八次臨時會議通過,以2002年末總股本5,378.3433萬股為基數,本公司向全體股東每股派發現金紅利0.3元(含稅)。除香港威事達有限公司現金股利632,849.70元(占3.92%)未發放外,其余四家股東2002年的現金股利15,502,180.20元(占96.08%)已全部發放完畢。 根據本公司2004年3月8日召開的2004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以2003年年末總股本5378.3433萬股為基數,向全體股東每股派發現金紅利0.56元(含稅),計30,118,722.48元。根據財政部財會[2003]12號《關于印發<企業會計準則資產負債表日后事項>的通知》,對于資產負債表日后至財務報告批準報出日之間由董事會或類似機構所制定利潤分配方案中分配的現金股利,在資產負債表所有者權益中單獨列示。因此,公司根據上述規定在資產負債表—未分配利潤項下單獨列示擬分配股利30,118,722.48元。其余滾存利潤260萬元由新老股東共享。本公司在招股說明書全文和摘要的特別提示中也載明“截止2003年12月31日,本公司凈資產為9529萬元,其中未分配利潤3272萬元。經公司股東大會決議,未分配利潤中的3012萬元(含稅)擬向老股東派發現金股利,其余260萬元由新老股東共享”。4、本公司認為需要說明的有關事項:本公司大股東偉星集團有限公司已于2004年6月25日與青海中金創業投資有限公司簽署《重慶四維瓷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轉讓協議》,向其轉讓所持全部股份計9940萬股,《重慶四維瓷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股東持股變動報告書》已于2004年6月26日在《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披露。本公司鄭重提醒廣大投資者:《證券時報》、《中國證券報》和《上海證券報》為公司選定的信息披露報刊,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報刊刊登的信息為準,請廣大投資者理性投資,注意風險。今后,本公司將吸取經驗教訓,嚴格按照中國證監會和深圳證券交易所有關規定和要求,認真做好信息披露工作。特此公告浙江偉星實業發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2004年7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