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完善稅制基礎上適度減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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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7月07日 07:56 經濟參考報 | |||||||||
我國目前稅制結構還不夠完善 我國的稅制結構幾經變革,已逐步走向合理完善,但仍有一些缺陷,比如就稅制結構總體而言,流轉稅比重偏大,所得稅比重過小。就流轉稅內部結構而言,增值稅比重過大,消費稅比重過小。稅種設置內外有別,性質相同的稅種并存。這種內外有別的稅制結構,一方面造成了內外資企業間接稅收負擔上的差異,不符合公平原則;另一方面導致稅制結構混
我國具有一定的減稅空間 我國目前適當減稅主要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考慮:一是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的稅率偏高。我國現行增值稅的基本稅率為17%,若換算成“消費型”增值稅,則稅率高達23%;而大部分國家則低于20%。我國企業所得稅的法定稅率為33%,同美國等發達國家的稅率水平相近,但由于我國企業盈利水平很低,相對而言這一稅率也偏高。如果考慮到我國稅前扣除項目少和企業經濟效益低等因素,更顯得我國企業稅收負擔重。 二是企業所得稅的內外統一也給國內企業提供了具體的減稅前景。我國企業由于所有制、規模、所在地區、行業的不同,在稅收負擔上存在較大的差別。一般來說,是國有企業稅負重于非國有企業,內資企業重于外資企業,大型企業重于中小企業,內地的企業重于沿海的企業,資本有機構成高的行業重于資本有機構成低的企業。1999年國有經濟總體稅負達10.05%,是私營經濟3.46%稅負水平的2.9倍,是港澳臺投資經濟1.85%稅負水平的5.4倍。國有、集體、私營、聯營和股份制經濟等內資性質的企業在稅負上要明顯重于外商投資經濟和港臺澳投資經濟等外資性質的企業。雖然目前企業所得稅的統一線還未定下來,但至少不會超過28%。從33%下調到28%,就會給企業減去很大一塊稅負。 三是減少政府行政管理支出。在政府職能既定的前提下,宏觀稅負的高低,應以所取得的稅收收入能維持政府日常行使職能的經費支出,以及提供公共產品的最基本供給的資金需要為準。但目前我國政府職能不清,存在職能錯位、政企不分、包攬過多的問題,表現為政府機構過于龐大,支出浪費嚴重。行政管理支出占財政支出的比重,由改革開放初期的4.7%增加到目前的12%左右。如果這個問題不解決,使稅收任務一再加碼就會破壞整個經濟基礎。 完善稅制可以與適度減稅有機結合起來 1、 實現增值稅由生產型向消費型的過渡,在轉型中適度減稅 我國實行的是生產型增值稅,購進的固定資產不能扣稅,這樣,一是加重了投資負擔,不利于鼓勵投資;二是在流通環節中,重復征稅,不利于流通;三是出口退稅不徹底,不利于鼓勵出口;四是現在世界上只有中國,還有其他幾個比較落后國家實行的是生產型增值稅。因此,為鼓勵投資、擴大內需、促進出口實施增值稅轉型十分迫切。將生產型增值稅改為消費型增值稅,有可能會減少稅收,據測算,全國可能每年減少財政收入600多億,有鑒于此,可以考慮借鑒國際經驗,按一定比例先允許當年新增固定資產中所含的已征稅款準予扣除,然后采取漸進方式,適時完成增值稅的轉型,同時適當擴大增值稅的征收范圍,進一步完善我國的增值稅制。這樣,不僅可以促進經濟發展,也會增大稅基,擴充稅收收入。 2、 統一內外資企業所得稅,在統一中適度減稅 我國現行的企業所得稅是內、外資分立的兩套制度,稅前列支標準和稅收優惠不一致,稅負輕重差異很大。據測算,外資企業平均負擔率為11%,內資企業平均負擔率為22%,國有大中型企業負擔率為30%。這種狀況,不利于公平競爭。應盡快合并、統一兩套稅法。 3、 調整和完善個人所得稅 我國個人所得稅當前存在的問題有:分類所得制的弊端;課稅稅基窄;扣除項目不合理;減免項目過多過濫;稅款流失嚴重。因此,借鑒西方稅改經驗,我國個人所得稅的改進應采用分類綜合個人所得稅制,明確應稅所得范圍,適當擴大稅基,減少稅率檔次,優化稅率,提高起征點,調整扣除項目,提高扣除額度,規范費用扣除方法和標準,引入稅收指數化條款,推行雙向申報制度,加強征管,防止稅款流失,維護公平。等等。作者:曹新作者單位:中共中央黨校經濟學教研部文章來源:經濟參考報發布日期:2004-7-7星 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