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鋼股份(600282)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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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7月07日 06:45 上海證券報網絡版 | |||||||||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對公告的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負連帶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本次股東大會沒有否決提案的情況。
一、會議召開和出席情況 南京鋼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二OO四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于2004年7月6日上午在南京市黃埔大酒店召開。出席會議的股東及股東代理人共9人,代表股份數360,379,335股,占公司股份總數的71.50%,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大會由公司董事長肖同友先生主持。 二、提案審議情況 與會股東和股東代理人逐項審議了股東大會的議案,并以記名方式投票表決,通過了如下事項: (一)關于鐵水、焦炭委托加工關聯交易協議的議案: 為解決本公司寬中厚板(卷)工程項目建成投產后出現的物料平衡問題,本公司控股股東???南京鋼鐵聯合有限公司配套建設了煉鐵新廠。煉鐵新廠建成投產后,其鐵水和焦炭產品將全部供應本公司。為規范關聯交易、避免同業競爭,保護本公司的利益,本公司與南京鋼鐵聯合有限公司簽訂《關于南京鋼鐵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南京鋼鐵聯合有限公司煉鐵新廠加工鐵水、焦炭之協議》。 關聯股東南京鋼鐵聯合有限公司在審議本議案時予以回避并放棄對該議案的表決權。 同意2,779,335股,占出席本次會議的股東及股東代理人所持有效表決權的100%,反對0股,棄權0股。 (二)關于提名秦勇先生擔任公司第二屆董事會董事的議案: 同意360,379,335股,占出席本次會議的股東及股東代理人所持有效表決權的100%,反對0股,棄權0股。 大會選舉秦勇先生為公司第二屆董事會董事,任期與第二屆董事會相同。 三、律師見證情況江蘇泰和律師事務所律師閻登洪、李遠揚先生出席本次股東大會進行見證并出具了法律意見書,認為“公司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和召開程序、出席本次股東大會人員的資格、表決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規范意見》等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本次股東大會通過的各項決議均合法有效”。 四、備查文件 (一)經與會董事和記錄人簽字確認的股東大會決議; (二)江蘇泰和律師事務所關于南京鋼鐵股份有限公司二 O O四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的法律意見書; (三)上海證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南京鋼鐵股份有限公司 二 O O四年七月六日上海證券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