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團體:
1、中國境內的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及其它合法團體中身體健康,能正常工作或學習的人員,均可作為被保險人,由其所在單位作為投保人,集體投保團體保險。該投保團體所屬被保險人的配偶、子女可作為連帶被保險人,參加相應的團體保險計劃。
2、不得接受以購買保險為唯一目的而臨時組成的團體投保團體保險。
所屬雇員或員工:
1、身體健康、能正常工作或學習的人員。
2、下列情形之一,不屬于“身體健康、能正常工作或學習的人員”:
。1)有既往癥的人員:是指投保時已患有傳染病、先天性疾病、各系統慢性疾病、已有外傷手術等癥狀的人員,有藥物過敏史(與保險責任有關部分)的人員;
(2)投保時已患病住院的人員;
(3)投保前因病假不在崗達10個工作日以上的人員。
3、第2條中的人員,保險公司可以視投保團體的保費規模、理賠經驗、盈利能力評估其對整個團體風險的影響程度,采取以下四種處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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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邮芡侗,但該類被保險人特定疾病或殘疾所引起的保險責任除外;
、强赏ㄟ^增加保費而的方式加入,加費的幅度由保險公司的核保人視風險程度而定;
、热舯槐kU人的病情經治療后可完全康復,可延期加入。
拒保行業:
煤礦采選業、金屬礦采選業、其它采掘業、煙花爆竹業,采石業工人、采礦業工人、潛水工作人員、爆破工作人員、采掘工、爆破工、硫酸鹽酸硝酸等有毒物品制造者、火藥爆竹制造及處理人、戰地記者、特技演員、動物園馴獸師、高空雜技、飛車、飛人演員、電力高壓電工程設施人員、防爆警察、特種兵(傘兵、水中爆破兵、化學兵、負有布雷爆破任務之工兵)、空中或海上服役軍人。
團體投保人數
1、一、二、三類行業,團體投保的最低投保人數為8人,特殊情況下,如投保團體總人數不足8人(在3人至8人之間),須全員投保,3人以下的團體不能投保團體險。
2、四類及四類以上行業的團體投保,最低投保人數須達到20人。注:A、投保年金保險可以不受此條限制;B、若投保條款有關于投保人數限制規定的,以條款規定為準。
3、投保人全額負擔保險費時,符合投保條件且具備參加保險資格者均需參加;若投保條款的承保對象中包括連帶被保險人,則符合投保條件的連帶被保險人須全員參加。
4、被保險人自負部分保險費時,參加人數必須達到可保人數的75%;若投保條款的承保對象中包括連帶被保險人,則符合投保條件的連帶被保險人的參保比例必須達到連帶被保險人總數的60%以上。
最低保費
對于新承保的團體,每張保單最低保費不得低于人民幣200元;其中單個被保險人的最低交費不得低于人民幣20元。
《國際金融報》 (2004年07月07日 第八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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