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進中外銀行公平競爭(訪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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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7月06日 03:39 人民網-市場報 | |||||||||
本報記者 焦艷玲 要加強國家宏觀經濟調控力度,就必須改革現行境內外資銀行的外債監管方式。因此,由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中國人民銀行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聯合制定的《境內外資銀行外債管理辦法》于近日實施,使境內中資銀行和外資銀行在外債和外匯貸款的管理政策上達到統一,既符合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的承諾,實現中外資銀行的國民待遇,促
近日,國家發改委負責人就《辦法》的出臺回答了記者的提問。 對于《辦法》對境內外資銀行的外債管理與此前的管理有何區別的問題,國家發改委負責人回答說,首先,境內外資銀行從境外借款視為外債,進行總量控制。《辦法》出臺前,境內外資銀行視同境外銀行,可自主境外融資,不需外債主管部門批準。現在按照《辦法》的規定,將境內外資銀行境外借款納入全口徑外債監控范圍,進行總量控制和外債登記,按年度申請境外借款總額。其次,境內外資銀行向境內機構貸款按照現匯貸款進行管理,不得結匯。境內外資銀行向境內機構(包括內資企業和外商投資企業)發放外匯貸款,不再視同外債,不需進行外債登記。再次,擔保管理政策的調整。境內外資銀行對外提供擔保,按對外擔保進行管理,執行1996年和1997年人民銀行和外匯局發布的《境內機構對外擔保管理辦法》和《境內機構對外擔保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境內機構為境內債務人向境內外資銀行提供的擔保按國內擔保進行管理。另外,境內機構可以自主選擇境內外資銀行開立外債專用賬戶。 對境內外資銀行的外債實行總量控制,是維護我國國際收支平衡,保障我國經濟安全和外債安全的需要,也是我國境內中外資銀行公平競爭的需要,也有利于促進外匯指定銀行業務的健康發展。那么,此次改革的范圍為何只包括外資銀行?對于其它含有外國資本的金融機構的對外借款將如何管理?據國家發改委負責人介紹,鑒于境內外資金融機構的外債絕大部分是由境內外資銀行借入的,它們也是對內發放貸款的主要外資金融機構。解決了這些機構的政策統一問題,也就解決了大部分差別待遇問題。此外,境內非銀行外資金融機構的業務范圍和對外負債方式與銀行有較大差別,機構類型也比較復雜。因此,《辦法》的規范對象只包括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金融機構管理條例》在中國境內設立的外資獨資銀行、中外合資銀行和外國銀行分行。對于境內其它含有外國資本的金融機構(包括有外資參股的中資銀行、合資或獨資財務公司、保險公司、證券公司)的對外負債,國家外債主管部門將根據國際收支形勢和行業管理的特殊需要,另行制訂管理規定。在有關規定出臺以前,這些機構的對外負債將按照同類型中資機構的外債管理方式進行管理。 對境內外資銀行的外債實施總量控制,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境內外資銀行境外借款的自由度,外資銀行可能會發生資金不足的情況。為此,外債主管部門在《辦法》中制定了既符合《外資金融機構管理條例》規定,又能夠滿足銀行正常貸款業務及流動性需求的指標核定原則。同時,為解決可能出現的突發事件,總量控制保留了一定的靈活性,給予境內外資銀行充分發展的空間,允許其在年度中可根據業務需要,向外債主管部門申請一次外債總量調整。另一方面,外資銀行對境內機構提供外匯貸款不再受到客戶對象和規模的限制,境內機構可以選擇境內外資銀行開立外債項下專用賬戶。境內中外資銀行在外債管理政策上已基本享受平等待遇。同時,隨著境內外資銀行業務的發展,其資金來源也會逐步多樣化,吸收居民存款的比例會越來越高,對外拆借應當不是其資金的主要來源。因此,《辦法》有利于境內外資銀行擴大客戶范圍,促進中外資銀行的公平競爭,并能有效保證境內外資銀行的資金需求。 長期以來,我國對中資外匯指定銀行的外匯貸款一直堅持不得結匯的原則。其主要原因是我國實行外匯管理制度,本外幣之間的兌換受到一定的限制。在《辦法》實施之后,境內外資銀行被視為居民管理,其外匯貸款的結匯也受到限制。個別外資銀行擔心貸款結匯限制會影響到外資銀行的業務。實際上,由于外資銀行的主要授信業務集中在貿易項下,而出口押匯貸款是允許結匯的,因此不會對外資銀行的業務帶來明顯影響。 對于境內外資銀行對外提供擔保如何管理呢?國家發改委負責人說,從《辦法》生效日開始,境內外資銀行對外提供擔保按對外擔保進行管理。境內外資銀行應按照1996年和1997年人民銀行和外匯局發布的《境內機構對外擔保管理辦法》和《境內機構對外擔保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提供對外擔保,并到注冊地外匯局辦理定期登記手續。境內機構為境內債務人向境內外資銀行提供的擔保,不再辦理對外擔保登記手續。 《市場報》 (2004年07月06日 第十一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