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溫預警”不能變成“高溫預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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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7月05日 09:04 中國經濟時報 | |||||||||
單士兵 7月4日,全國多家媒體都報道了廣州高溫的消息,由于近期廣州市持續高溫酷熱,發熱中暑病人呼叫“120”救護車驟增,并且出現中暑者現場死亡的情況。短短幾天,因酷熱天氣誘發疾病至少造成39人發病死亡。而廣州已連續6天掛“高溫預警”。
盡管“高溫預警”掛出來了,可是,高溫作業現象仍然存在著,高溫對人體健康乃至生命的的威脅也并未解除。究其原因,就是由于“高溫預警”背后的相關保障制度嚴重缺失。 目前,臺風、暴雨和寒冷預警信號均有紅、黃、黑等若干等級,每個等級也都有不同的具體防御措施。可是,高溫預警卻只是起到提醒和建議作用。正因為這種高溫預警沒有像黑色臺風、暴雨信號那樣形成停業停課等的規章制度,一些單位在面對高溫時,缺乏合理的應對高溫的制度操作措施。這就使得“高溫預警”失去了應有的意義。 在“高溫預警”缺乏應有的“配套制度”條件下,僅僅靠呼喚從人性化角度去關愛那些在高溫中生產和生活的人們,顯然是不夠的。特別是一些片面追求效益的單位和個人,面對利益誘因,他們往往缺乏基本的人性關愛意識。在一些工地和工廠,我們經常可以看到這樣的條幅,“戰高溫,斗酷暑,向高溫要效益”。我并不否認,這些單位本身那種值得肯定的積極進取精神。但是,如果這種進取精神是以犧牲人的生命健康為代價的,就算獲得再大的成果,也同樣是不值得稱道的。畢竟,人的生命健康才是最無價的。 面對“高溫預警”,必須求得相關配套制度的跟進。而據中國人民大學勞動人事學院孫樹菡教授說,我國高溫勞動保護條例已經過時。目前,高溫作業可以參照的《防暑降溫措施暫行條例》還是1960年制定的。而且,國家安全生產監督局關于高溫作業的政策法規還是一片空白,高溫作業預警保障制度還未提到立法程序上來。這一切都使“高溫預警”等同于“高溫預報”,失去應有的意義。 高溫酷熱與臺風、冰雹一樣,都是自然災害。持續高溫對人們的生產和生活會產生極大的影響。隨著社會的發展與進步,社會分工也越來越細,社會需要創造出極大的財富來滿足人們的需要,不論是企事業單位,還是個體的勞動者,也都要面對激烈的社會競爭壓力。正因為如此,面對高溫,政府部門如果不能盡快通過立法手段,出臺相關的制度政策,對高溫預警下的單位和個人的生產和生活進行有效的調節,高溫天氣必然會造成更多的社會問題。 社會文明程度越高,對人的生命健康的關注程度就應該更高。面對“高溫預警”,我們需要社會各個行業領域行動起來,為高溫中的人們提供相應的報務,從而自發地形成有效的社會救助機制。但更重要的是,“高溫預警”出來后,必須有相關的配套制度,來對高溫下人們的生產、學習和生活進行必要的規范。也只有這樣,“高溫預警”才能起到應有的效用,不至淪為“高溫預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