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法頒布實施后持有人利益面臨三大微妙變化 | ||||||||||
---|---|---|---|---|---|---|---|---|---|---|
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7月05日 06:57 證券時報 | ||||||||||
《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頒布實施后———持有人利益面臨三大微妙變化 本報訊 日前,作為基金法配套規劃的《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和《證券投資基金銷售管理辦法》刊發并于當日生效。從具體內容來看,基金投資人的一些權益與過去相比將發生微妙的變化,具體體現為基金運作將出現三大變化。
與投資人關系最大的是關于收益分配方面的規定,即基金收益分配將更加靈活。《辦法》第三十五條規定,封閉式基金每年收益分配不得少于一次,而且分紅比例不得低于基金年度已實現收益的90%,這與過去的規定一致。而開放式基金則有所變化。過去,開放式基金的分紅辦法參照封閉式基金的規定執行,而新的《辦法》規定,開放式基金可以自行約定每年的分紅次數和分配最低比例,也就是說開放式基金可能出現不分紅的情況。與此前市場預期不同的是,開放式基金分紅次數也沒有明令規定最高次數。早前有消息稱,正在征求意見的《證券投資基金募集運作管理暫行辦法》明確規定,基金每季度分紅不得超過一次。然而此次出臺的正式辦法中并沒有此規定。可見,開放式基金的收益分配有相當的靈活性。 此外,基金分配的默認方式將較以前有所不同。《辦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基金收益分配應當采取現金方式,基金持有人未事先對分配方式進行選擇的,基金管理人應當支付現金。而在此之前,基金管理人對未選擇分配方式的持有人基本采取分配轉基金份額的方式。 另一個將很快對投資者產生影響的是《辦法》在投資方面的要求。第二十八條規定,基金應當保持不低于基金資產凈值5%的現金或到期日在一年內的政府債券,過去要求持有20%國債的條款不復存在。《證券投資基金法》出臺后,業內人士均認為“20%”的規定將取消,但真正實施還要等待《基金法》配套辦法的出臺。此次出臺的《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就被視為是“20%”的正式取消。大批在《基金法》頒布后發行的新基金在契約中約定,“如果法規允許,本基金投資股票的比例將同時提升20%”,因此,這類基金不需要另行召開持有人大會,其投資股票比例將從7月1日開始逐步提高,特別是一些指數基金在取消“20%”的規定后將在三個月內增倉,成為完全的指數基金。對于股票基金的投資者而言,風險和收益都將增加。(記者 唐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