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年薪制仍需完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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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7月04日 10:30 經濟參考報 | ||||||||||
    日前,河南省統計局企業監測處的一位負責人向國家統計局通報了該省企調隊對河南省45家重點企業經營者年薪制的實際執行情況的調查結果。調查顯示,從河南省的執行情況看,我國年薪制制度還有待完善。     據這位負責人介紹,至2003年底,河南省128家重點企業中有53家實行了企業經營者年薪制,其中45家接受了此次調查。調查中發現,有12家企業認為年薪制的
    河南省的調查發現,年薪制多以貨幣形式支付,只有2家企業輔以股票期權。本來,年薪制應限定現金支付年薪的額度,輔之以股票期權、管理層收購等多種薪酬方式,從而最終形成有利于最大限度實現具有資產保值增值目標的激勵體系。但現在在實踐中,這一支付方式還有待規范。     要想使年薪制真正成為激勵企業家努力工作的行之有效的制度,除了要完善這一制度本身之外,還要加強監督。國家統計局監測中心專家唐有成認為,建立年薪制的監督機制首先要對國有企業特殊職能定位有一個明確的法律規定。國企的職能定位不明確,就無法對國有企業經營者進行科學的嚴格考核。其次要有完善的薪酬評價體系。政府部門應建立企業薪酬體系的調查,并由政府或其他非營利的專業機構(類似美國的企業薪酬協會)定期發布不同行業、不同地區企業薪酬的調查及統計分析信息,提出相應的導向政策,以取代對國有企業的工資總額控制和一刀切的做法。最后,監督部門還要規范企業經營者職務消費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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