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股市要破除“機構迷信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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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7月02日 19:16 中國經營報 | ||||||||||
作者:胡朝輝 一時被奉若神明,一時又被視為魔鬼,基金經理們在短短的三四個月里就經受了如此的心理落差。 在2003年的藍籌股行情中,50只開放式基金中有43只賺錢,基金凈值增長率接近20
但是好景不長,僅僅是三個月的下跌就使一切都成為了泡影,而基金此時已被視為了導致股市下跌不止的罪魁禍首。投資者認為,正是由于基金在市場下跌后的持續減倉行為導致了股市的連續下跌。 面對各種指責和猜測,基金經理們自然感到十分委屈。的確,基金還是原來的基金,股票也仍然是那些股票,只是投資者的態度已經由趨之若鶩轉為了退避三舍。 然而,從歷史上看,遭受如此心理落差的并非只有基金經理。 中國股市歷來不乏迷信色彩,而針對機構投資者的迷信則是其中之一。從最早的迷信大戶、到迷信莊家、迷信券商。而正是當初對基金的迷信轉變成了現在對基金的指責和懷疑。 事實上,不論是券商還是基金,所面臨的都是同一個市場,所不同的是,基金的頭上有一頂“價值投資”的桂冠,使他們看起來儼然是正義的衛道士。投資者顯然忘了券商也曾經投資于藍籌股,而低迷的市場也并未因此就使券商幸免。中國股市的癥結在于股權分離,在于缺乏避險工具,而這又豈是一個“價值投資”所能解決的。 更可悲的是,迷信機構的還不僅僅是普通投資者。長期以來,管理層一直把超常規發展機構投資者視作化解股市風險的靈丹妙藥,其理論依據是,國外的機構投資者占了80%,散戶只占20%,而我國的資本市場在相當長的時間里是以散戶投資者為主。 管理層一直把機構投資者視為市場穩定器,甚至將穩定市場、化解風險的職責也賦予了機構投資者。在這種理論下,散戶不但不被視為風險的最終承受者,反而被視為了風險的策源地。殊不知,作為投資者,無論是散戶,還是機構,在合法的前提下盈利才是其惟一的職責和目的。如果把穩定市場的職責寄托給機構投資者,則是“機構迷信癥”的另一種表現。中國股市要解決發展首先要破除“機構迷信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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