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的剛性與審計的獨立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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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7月02日 19:16 中國經營報 | |||||||||
作者:秋風 現代財政必須在法治框架下運行,除一切稅收均應依法征收之外,一切支出也應合乎法律程序。公共資金的每一分支出,都必須事先制定詳盡的預算,待代表人民的立法機關審議和批準后方可支出。
為了保證人大對公共資金的控制權,從原則上說,預算應當越詳盡越好。目前政府正在推行部門預算制度。原先的政府預算,實際上是各部門的預算按功能由財政部門內的不同職能部門和有預算分配權的部門歸口管理,不能形成一本完整的預算。而部門預算,就是一個部門一本預算,將部門內的所有收支統一編制一本預算,預算細化到單位和項目,不留待分配,提前編報時間,非特殊情況不追加預算。2001預算年度,國務院所屬部門都編制部門預算,并上報全國人大審議。省級部門也已經開始試編部門預算。但此項改革有待完善之處甚多。 關鍵是,人大審查、監督預算的權力依然不能得到充分保障。全國人大幾年前成立了專門的預算工作委員會,不過,單靠這個委員會,可能未必能夠對各部門預算進行嚴格審查。較為理想的辦法是由人大的各專門委員會對相關部門的預算進行詳盡審議,因為這些專門委員會對相關部門的情況和需要可能更了解一些,而通過預算,各專門委員會也可以對相關行政部門行使較為廣泛的監督權力。 從憲制的角度看,除了立法之外,人大最重要的職能就是控制預算撥款。畢竟,財政是政府運轉的基礎,只有強化了對預算的審查和監督權力,人大才算得上真正的最高國家權力機關。 為此,有必要調整目前的財政預算執行時間表。傳統上,全國人大要到3月份才召開會議批準財政部的預算報告。然而,各個部門從每年1月1日起就開始進入預算執行期了,也就是說,各部門的預算安排還未被全國人大批準,各部門就已經自行執行了。在這種情況下,人大對預算的控制權大打折扣。人大會議召開時間當然不能隨意調整,那么,就應當調整財政年度起訖時間,財政年度應當從人大閉幕后的次月,即當年的4月1日起計算。 當然,盡管人大已開始審查比較詳盡的部門預算,但從審計署報告看,預算執行中彈性仍然太大,幾億、甚至數十億巨資,可以僅僅根據部長、甚至司局長的好惡而隨意改變用途,財政部門根本不知情,人大也只能到審計機關匯報時才能得知。這樣的“靈活性”,給各部門擠占挪用財政專項撥款、財政收支不列入預算等違法違規提供了非常便利的條件。 為此,應當強化預算剛性。全國人大同時也是國家最高立法機關,因而,經過人大審議批準的預算案,具有與其他法律完全相同的完整的法律效力。基于這種考慮,應當將財政部提交給全國人大審議的“年度預算報告”,正式定名為“預算法案”。該法案一經人大批準,即具有法律約束力,應盡可能縮小行政部門的自由裁量權。 對于公共資金的使用,最后一道關卡是審計。有意思的是,國家審計署近兩年來以其大膽揭露問題的審計報告引起廣泛關注,地方審計廳、局卻似乎沒有過這樣的壯舉。而人們恐怕都會承認,地方政府各部門挪用、濫用、瞞報公共資金的現象,可能比中央部門更為嚴重。國家審計署報告中也確實披露了若干大案,不過,這些大案可能都是國家審計署派駐地方的特派員調查發現的。 地方審計廳局的“低調”可能與目前的審計體制有關。地方審計廳局實行雙重領導,在業務上接受國家審計署領導,而在人事、財務等方面則接受地方政府領導。這實際上使地方審計廳局喪失了獨立地對本地公共資金使用情況進行調查、并公共曝光重大案件的可能性。如何進行制度上的改革才能保證這些審計廳局獨立的行使審計調查之權,似乎也應提上日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