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證、保監管機構職責分工備忘錄意味著什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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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7月02日 09:04 中國經濟時報 | ||||||||||
本報記者 楊明煒 6月28日,中國銀監會公布了銀、證、保三家金融監管機構職責分工的備忘錄,一石激起千層浪。 據接近三家金融監管機構的某權威專家透露,為了澄清央行的職責,備忘錄便由此
職責分工沒有太大變化 雖然備忘錄背景未被有關部門所確認,但從備忘錄內容也可以得到一些信息。 據中國金融學會副會長趙海寬分析,此次備忘錄對三家金融監管部門職責分工的確定,其內容基本上沒有變化。而備忘錄主要是對當前金融業形勢發生的新變化所達成的一種共識,是為防止金融業發展新變化引起不必要的新矛盾。備忘錄表明的是三家金融監管部門的一種愿望,雖然備忘錄這種形式較特別。 隨著金融業發展,金融監管也面臨著新的形勢與變化!叭医鹑诒O管部門坐到一起就職責分工達成備忘錄,從某種程度上說明,實行分業監管的中國金融業監管亟待加強協調與建立溝通機制。”一位金融專家對備忘錄作如此評述,也說明金融監管當局已經在加強內部的協調與溝通,以期防止金融機構利用制度缺陷鉆空子。從最近出現的金融控股公司及類金融控股公司發生的案例,也能看出備忘錄的現實緊迫性。 而北京大學中國經濟研究中心陳平博士認為,分工明確是一件好事,但如何應對復雜的金融業務創新,則還有待進一步觀察。 備忘錄會否為混業經營“破題”? 在此備忘錄中,一項比較引人注目的內容就是對金融控股公司的監管。 備忘錄第八條指出,“對金融控股公司的監管應堅持分業經營、分業監管的原則,……按照業務性質實施分業監管。被監管對象在境外的,由其監管機構負責對外聯系,并與當地監管機構建立工作關系。對產業資本投資形成的金融控股集團,在監管政策、標準和方式等方面認真研究、協調配合、加強管理! 應該說,這一內容是對金融監管職責的進一步明晰。有人因此提出,對金融控股公司加強及規范監管,是否意味著加強對金融業混業經營的思考? 金融專家趙海寬向記者回顧了金融控股公司的成立背景。他當時的觀點是,創造條件實行混業經營。 趙的理由是,我國現在實行的是分業經營制度。在全球經濟走向一體化,更多外資銀行進入我國并實行“國民待遇”的情況下,我國如仍堅持這種制度,就等于在同外國銀行競爭中給自己上了一道“枷鎖”。 現在實行的分業經營有不少局限性。該制度使我國銀行同其它金融機構業務上的互補作用不能充分發揮,信息、資料不能共享,成本不能更多地降低;不能更多地方便顧客既辦理銀行業務又辦理保險業務、證券業務,競爭能力相對下降。況且,隨著銀行業務電子化、網絡化,各種金融業務互相滲透,分業經營實際上已難以堅持。 對此,趙海寬認為,我國也應創造條件逐步改革金融業混業經營的制度。當時,趙海寬建議,為了作到既能發揮混業經營的優點,又防范混業經營可能帶來的風險,可考慮實行有防火墻的混業經營制度。即實行所謂“傘形制度”,成立控股公司,下屬若干經營不同金融業務的子公司,在控股公司范圍內實行混業經營,而就一個子公司來說仍然只能經營一類金融業務,堅持分業經營。 對于混業經營的現實要求以及金融控股公司、類金融控股公司的存在,也給金融監管部門提出了許多新的課題。有專家因此認為,三家部門合為一家監管部門有利于金融業監管。 不過,趙海寬則表示,目前混業監管的可能性不大。因為,三家金融監管部門原本都脫胎于一個部門,如果再合而為一,變化太大,目前不可能。另外,參照其它國家的金融監管格局,也是分為三大塊。目前三家金融監管部門的緊要任務是:緊密聯系,加強合作,提高監管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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