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山電力(600644)第十七次臨時會議決議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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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7月02日 07:02 上海證券報網絡版 | |||||||||
樂山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屆董事會第十七次臨時會議于二00四年七月一日以通訊方式召開,應參加會議的董事12名,實際參會董事9名,公司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均知悉本次會議,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會議形成決議如下: 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用控股子公司股權向銀行質押借款的議案。
由四川金頂(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為本公司擔保2000萬元人民幣借款已到期,經公司與光大銀行成都分行協商,該行同意在公司歸還2000萬元到期借款后,續借款人民幣2000萬元給公司,期限為12個月。 根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證監發(2003)56號文《關于規范上市公司與關聯方資金往來及上市公司對外擔保若干問題的通知》精神。公司為減少對外擔保,以達到證監會的規定,與四川金頂(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商定,互保金額從11000萬元降至3000萬元。由于今年元月金頂公司歸還借款減少了公司為其提供的擔保,目前公司為金頂公司擔保金額已降至3000萬元,金頂公司要求為公司擔保金額對等降至3000萬元,對此筆到期的2000萬元借款金頂公司不再提供擔保。為此,公司與成都光大銀行協商,擬用公司擁有的四川省峨邊大堡水電有限責任公司2782萬元股權(占該公司股權的89.83%,經君和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2003年末,每股凈資產2.27元公司擁有權益63,154,891.56元。)質押向成都光大銀行辦理一年期2000萬元人民幣借款。本次借款不增加公司的借款總額。 本議案需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 特此公告 樂山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00四年七月二日上海證券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