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關于中小板上市公司04年中報工作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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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7月02日 07:02 上海證券報網絡版 | |||||||||
中小企業板塊各上市公司: 2004年半年度報告的編制和披露工作是中小企業板塊上市公司首次履行定期報告信息披露義務,各公司應當予以高度重視,認真組織。為確保半年度報告工作的順利完成,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上市公司董事會應當組織相關人員認真學習《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的內容與格式準則第3號--半年度報告的內容與格式》(2003年修訂稿)(以下簡稱《半年報準則》)、《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和《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小企業板塊上市公司特別規定》,嚴格按照中國證監會和本所的要求編制、報送和披露2004年半年度報告。 二、凡在2004年6月30日前上市的公司,應當在2004年8月31日前完成2004年半年度報告的編制、報送及披露工作。 在2004年7月1日至8月31日期間上市的公司,如在上市公告書中未披露2004年半年度業績的,公司應于2004年8月31日前披露2004年半年度報告。 三、上市公司應當按照與本所約定的時間披露2004年半年度報告。如有特殊原因需變更披露時間的,公司應當提前五個工作日向本所提出書面申請,陳述理由并明確新的披露時間,經本所同意后方可變更,本所原則上只接受一次變更申請。 四、上市公司預計不能在2004年8月31日前公布半年度報告的,應當在2004年8月15日前向本所提交書面說明,并在報刊上公布延期披露2004年半年度報告的原因及最后期限,本所將自9月1日起對其股票停牌,并對公司及相關人員予以公開譴責。停牌兩個月后,公司仍未披露半年度報告的,本所將自次日起對其股票復牌,并實施退市風險警示。 五、上市公司的半年度財務報告可以不經審計,但公司在半年度擬定分紅派息、公積金轉增股本或彌補累計虧損預案,并將在下半年實施的,其半年度報告必須經過審計。 六、上市公司2004年半年度財務報告被會計師事務所出具非標準無保留審計意見的(包括保留意見、無法表示意見、否定意見以及帶強調事項段的審計意見),上市公司應當向本所提交下列文件: 1.董事會針對審計意見涉及事項的專項說明; 2.獨立董事對審計意見涉及事項的意見; 3.監事會對董事會有關說明的意見; 4.負責審計的會計師事務所和注冊會計師出具的專項說明; 5.證監會和本所要求的其它文件。 負責審計的會計師事務所和注冊會計師出具的專項說明至少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出具非標準無保留審計意見的理由和原因。 2.非標準無保留審計意見涉及的事項對公司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影響的具體金額,若影響的金額導致公司盈虧性質發生變化的,必須明確說明。 3.非標準無保留意見涉及的事項有無明顯違反會計準則、制度及相關信息披露規范的規定。 七、上市公司在半年度報告中對以前年度披露的財務報表數據進行追溯調整的,應當在報送半年度報告的同時向本所提交董事會、監事會和獨立董事對追溯調整的有關說明。若半年度報告經過審計,應當同時提交負責審計的會計師事務所的相關說明。 八、上市公司在披露2004年半年度報告前發現半年度凈利潤為負,或者凈利潤與上年同期相比發生上升或下降50%以上(含50%)的情形,應當在第一時間內做出公告。 九、上市公司預計2004年一至九月份凈利潤可能為負或者凈利潤與上年同期相比發生上升或下降50%以上(含50%)的情形,上市公司應當在管理層的討論與分析中予以警示。 十、如果在2004年半年度報告正式披露之前,上市公司半年度業績數據提前泄漏的,公司應當立即公布其半年度業績的主要財務數據,主要財務數據至少應包括主營業務收入、主營業務利潤、利潤總額、凈利潤、凈資產等指標。 十一、上市公司在按照《半年報準則》第二十一條披露公司基本情況時,應當增加披露投資者關系管理負責人的姓名、地址、投資者關系管理咨詢電話和電子信箱,并按照本通知附件1的格式披露《半年報準則》附件2.1的。 上市公司應當在半年度報告全文的重要事項中增加披露公司開展投資者關系管理的具體情況,在半年報摘要重要事項的6.5中也要求增加披露這一內容,具體格式見本通知附件6。 十二、上市公司應當在半年度報告全文和摘要的股本變動和主要股東持股情況中披露截至報告期末前十名流通股股東的名稱全稱、期末持有流通股的數量,并按照本通知附件2編制《半年報準則》附件《半年度報告摘要披露格式》之3.2的。 十三、上市公司應當按照《關于規范上市公司與關聯方資金往來及上市公司對外擔保若干問題的通知》(證監發〔2003〕56號)的規定,在2004年半年度報告重要事項部分,增加披露控股股東及其子公司占用公司資金的總體情況,獨立董事對公司累計和當期對外擔保情況、違規擔保情況、執行前述規定情況的專項說明及獨立意見。 同時,在半年度報告摘要中增加披露報告期內上市公司向控股股東及其子公司銷售產品的關聯交易總金額、提供資金的發生額和余額、以及上市公司違規擔保總額、擔保總額占公司凈資產比例和上市公司對其控股子公司擔保發生額,并按照本通知附件3、4、5編制《半年報準則》附件《半年度報告摘要披露格式》之5.1、6.2、6.3的。 十四、上市公司除應當按照《半年度報準則》第四十一條第(三)項的規定在2004年半年度報告中披露重大委托理財信息外,還應當比照該規定的要求披露其他所有委托理財信息,并在披露內容上增加披露每筆委托理財的執行情況以及受托方報酬的確定方式。 同時,在半年度報告摘要中增加披露報告期內新發生的委托理財累計金額、委托理財余額、逾期未收回的本金和收益累計金額,并按照本通知附件6編制《半年報準則》附件《半年度報告摘要披露格式》之6.5的。 十五、上市公司董事會應當在審議通過半年度報告后兩個工作日內向本所報送下列文件: 1.2004年半年度報告正文; 2.2004年半年度報告摘要; 3.由公司法人代表、財務負責人簽字并蓋章的財務報告原件(非簡化)或審計報告原件; 4.有關董事會決議; 5.有關監事會決議(如有); 6.載有2004年半年度報告PDF文件、WORD文件、財務數據的軟盤(上市公司應當使用深交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上報系統12.0版生成報送盤); 7.董事會關于2004年半年度報告的刊登時間、報刊名稱及申請股票停牌的書面文件; 8.董事會關于保證上報的電子文件與書面文件內容一致的承諾函。 公司應當于公布半年度報告前一個交易日下午3∶30以前將上述文件報送本所,經本所登記確認,并于當天交易結束后,自行在指定報刊公布半年度報告摘要,同時在中國證監會指定的國際互聯網站(網址為:http://www.cninfo.com.cn)公布PDF格式的半年度報告正文。 十六、上市公司除在中國證監會指定的網站上披露半年度報告正文外,還可以在上市公司自己的網站上披露,但披露時間不得早于指定網站。 十七、本所對上市公司半年度報告進行事后審查,上市公司應當在收到本所審查意見后兩個工作日內就相關問題做出書面答復。如果上市公司半年度報告中存在錯誤、虛假陳述、誤導或重大遺漏等情況,公司應當在收到本所審查意見后兩個工作日內在同一指定報刊及網站上刊登補充公告。 十八、本次半年度報告工作完成情況(包括報盤數據的準確性)將作為本所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進行考核的一項重要內容。 特此通知 深圳證券交易所 二○○四年七月一日 附件1 2.1 公司基本情況簡介 附件2 3.2 前十名股東持股情況 注:關聯關系的認定按照《上市規則》第七章第三節規定,一致行動人的認定按照《上市公司股東持股變動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九條的規定。 附件3 5.1 主營業務分行業、產品情況表 其中:報告期內上市公司向控股股東及其子公司銷售產品的關聯交易總金額 元。 附件4 6.2 擔保事項 適用 不適用 注:1.上表中的擔保發生額合計、擔保余額合計和關聯擔保余額合計中不包括上市公司對控股子公司的擔保。 2.上表中的上市公司對控股子公司擔保發生額合計、違規擔保總額和擔保總額按照《關于規范上市公司與關聯方資金往來及上市公司對外擔保若干問題的通知》(證監發〔2003〕56號)的規定計算,其中擔保總額應為以下項目的加總: (1)上市公司這一法人實體對外擔保余額; (2)控股子公司、參股子公司等各個法人實體的對外擔保余額,乘以上市公司持有的該公司的股份比例。 附件5 6.3 關聯債權債務往來 適用 不適用 其中:報告期內上市公司向控股股東及其子公司提供資金的發生額 元,余額元。 注:本表向關聯方提供資金的交易事項不包括《半年報準則》第四十條第(一)和(二)項中的交易事項。 附件6 6.5 其他重大事項及其影響和解決方案的分析說明上海證券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