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民用航空局科學技術進步獎勵辦法 | |||||||||
---|---|---|---|---|---|---|---|---|---|
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7月01日 17:05 民航總局網站 | |||||||||
第一條 為獎勵在民航科學技術進步中做出重要貢獻的單位和個人,調動和發揮民航科學技術人員的積極性、創造性,促進民用航空現代化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進步獎勵條例》,結合中國民用航空具體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獎勵的范圍包括:應用于民用航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新的科學技術成果;推廣、應用已有的科學技術成果;在重大工程建設和企業技術改造中,采用新技
第三條 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申請中國民用航空局科學技術進步獎: (一)應用于民用航空建設,并取得較大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的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測試方法和新設計等。 (二)在推廣、應用已有的科學技術成果工作中,或消化吸收國外先進技術中,做出創造性貢獻,并取得較大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的。 (三)在民用航空重大工程建設和企業技術改造中,采用新技術,做出創造性貢獻并取得較大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的。 (四)運用科學理論、方法和技術,在推動民用航空決策科學化和管理現代化方面做出創造性貢獻,并取得較大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的軟科學研究成果。 (五)在標準、計量、科技情報、科技檔案等基礎技術工作中,做出創造性貢獻,并取得較大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的。 (六)闡明自然現象、特性、規律,在學術上有新見解,得到國內學術界的公認,并確認有較大實用價值的基礎理論和應用基礎理論成果。 第四條 中國民用航空局科學技術進步獎分為下列三等,并分別發給榮譽獎和相應的獎金。 獎勵等級 榮譽獎 獎金 一等獎 中國民用航空局科學技術進步獎獎狀、獎勵證書 5000元 二等獎 中國民用航空局科學技術進步獎獎狀、獎勵證書 3500元 三等獎 中國民用航空局科學技術進步獎獎狀、獎勵證書 2000元 項目的獎勵等級,應根據技術(或學術)水平、技術難度、經濟效益與社會效益和對科學技術進步作用的大小進行綜合評定。具體評審標準另訂。 第五條 凡民用航空企、事業單位或個人完成的科學技術成果,或任務來源于民用航空局而由非民航單位完成的科學技術成果,只要符合本辦法第三條要求的,項目完成單位和個人均可申報中國民用航空局科學技術進步獎。 已獲國家級自然科學獎、發明獎、科學技術進步獎和省、自治區、直轄市級或其他部級科學技術進步獎的項目,不再申報中國民用航空局科學技術進步獎。 第六條 申報中國民用航空局科學技術進步獎的項目,必須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科學技術委員會科學技術成果鑒定辦法》鑒定,并有明確的鑒定結論。 中國民用航空局科學技術進步獎每年評定一次。項目完成單位或個人在申報獎勵時,應按《填寫說明》的要求填寫《民航局科學技術進步獎申報書》并備齊應有的附件。民用航空企、事業單位的科學技術委員會(或學術委員會)負責對申報項目進行初審,符合條件的報送民航局科教司。民用航空企、事業單位職工個人非職務研究成果,可直接報送。 第七條 中國民用航空局科學技術進步獎由民航局科學技術委員會評審、批準和授予,其辦事機構設在民航局科教司。 第八條 中國民用航空局科學技術進步獎的獎金,由民航局在生產發展基金中開支。 第九條 中國民用航空局科學技術進步獎的獎金不得重復發放,對已經獲過獎勵,后又評為中國民用航空局科學技術進步獎,而且提高了獎金額的項目,獎金只發給其差額部分。 獲獎項目的獎金應按對該項科技成果的貢獻大小合理分配,主要完成人所得獎金應占獎金總額的百分之六十至七十。 第十條 科學技術進步獎獲得者的事跡,應記入本人檔案,并作為晉級、晉升專業技術職務的重要依據之一。 第十一條 經批準的中國民用航空局科學技術進步獎項目,在授獎前應在《中國民航報》上公布。在公布之日起二個月內,如有異議,應以書面形式提出,由項目申報單位提出處理意見,報民航局科學技術委員會裁決;二個月內無異議的,即行授獎。 第十二條 對獲得中國民用航空局科學技術進步獎一、二等獎的項目,由民航局科技管理部門負責擇優申報國家級科學技術進步獎。 第十三條 獲獎項目如發現有弄虛作假或剽竊他人成果者,經查明屬實,應撤銷其獎勵,退回獎金,并按情節經重給予批評或處分。 第十四條 本辦法由民航局負責解釋。 第十五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以(85)局字第121號文發布的《民航科學技術進步獎及合理化建議和技術改進獎獎勵暫行條例》中有關科學技術進步獎的條款同時廢止。 《民航局科學技術進步獎申報書》填寫說明 申報民航局科學技術進步獎(以下簡稱民航局科技進步獎)的項目,必須按申報書中規定的格式填寫并報齊應有的附件,否則一律不予受理。 (1)《民航局科技進步獎申報書》的規格為標準16開紙(高260毫米,寬187毫米),豎裝,左邊留25毫米作為裝訂用。正文打印或鉛印,字體不得小于4號字。申報書及其附件備齊后應合裝成冊,不加封面。經民用航空企事業單位的科學技術委員會(或學術委員會)初審合格的項目,報送民航局科教司。報送份數:總共17份,其中申報書和附件1、2、3、4裝訂成冊,一式14份;申報書和附件1、2、3、4、5合裝成冊,一式3份。 (2)《項目名稱》應簡明、準確、應與該項目鑒定證書的名稱基本一致。一般不準用代號。字數(含符號)不得超過35個漢字。 (3)《主要完成人》按《民航局科學技術進步獎實施細則》規定的條件和數額填寫,并按貢獻大小順序排列。 (4)《主要完成單位》按《民航局科學技術進步獎實施細則》規定的條件和數額填寫,并按貢獻大小順序排列。 (5)《任務來源》指申報項目是屬于哪一級計劃下達的任務,在相應的字母上劃“√”。 A 國家攻關:指正式列入五年計劃中科技攻關項目的任務。 B 其他國家計劃:指除攻關項目以外的國家計劃項目。 C 部、委:指國家計劃以外,國務院各部、委或中央機關團體下達的任務。 D 省、市、自治區:指國家計劃以外,由省、市、自治區(通過有關廳局)下達的任務。 E 企業委托:指各種(全民、集體、中外合營等)企業委托的項目。“委托”關系應以正式合同、協議等為依據。 F 其他單位委托:除上述(E)各項外,其他單位(包括個人)委托的項目。 G 中外合作:指由外國單位或個人委托,且成果為我國可共享的項目。 H 自選:指本基層單位提出或批準的,占用本職工作時間研究開發的項目。 I 非職務:指個人自選不占用本職工作時間和完成者無正式工作單位的研究開發項目。 J 其他:不能歸屬于上述各類的研究開發項目。 (6)《研制起止時間》指申報項目從開始研究到成果通過鑒定或審查驗收的時間。 (7)《成果用于生產時間》指成果正式投產時間或技術措施正式應用于實踐的時間。 (8)《成果進度》指申報項目屬于階段性成果或屬于最終成果。在相應的字母上劃“√”。階段性成果指重大科技項目在研究過程中取得的有一定新穎性,先進性和獨立應用價值的科技成果。最終成果指項目已完成,不再繼續進行研究開發的科技成果。 (9)《組織鑒定單位和時間》指申報項目成果鑒定的時間和組織鑒定的單位。 (10)《基層申報單位》指組織項目申報的省(區)局。 (11)《申報部門》指組織項目申報的各管理局、公司、機場、院校、工廠、科研所、設計院。 (12)《申報日期》指申報部門向民航局科教司提出項目申報的日期。申報項目受理截止期限,以郵戳為準,當郵戳不清時,以收到日期為準。此欄目由民航局科教司填寫。 (13)《申報等級》指經申報部門初審后,建議授予民航局科技進步獎的等級。 (14)《內容提要》指公開向國內外宣傳介紹獲獎項目簡要技術內容和推廣應用情況。內容提要全文字數應在600-800漢字范圍內,包括下列內容(不含關鍵技術和需要保密的內容):①項目的適用范圍;②項目采用的科學技術原理;③主要技術經濟指標,總體技術水平;5實際應用效益及推廣程度等。 (15)《當前國內外同類失進技術概況》應引用國內外有關技術文獻,說明當前解決同類課題已有哪些先進技術,及其采用的科學技術原理,主要技術經濟指標,以及有待解決的問題。 (16)《申報項目的詳細內容及申報理由》應按下述規定內容及順序詳細填寫。項目的詳細內容是審查、評審項目是否符合授獎條件的基本依據,應詳細闡述。其中凡涉及需要保密的內容,必須在有關文字下方位劃出橫線標記。 (16-1)《項目的主要技術內容》應包括:A.采用的技術原理。B.關鍵技術及創造點。應簡明、準確、完整地表達項目的技術實質和創造性的貢獻內容,并順序列出解決的關鍵技術要點,本段文字(含符號)不超過400個漢字。C.必要的圖表、照片。 屬成果推廣、軟科學等類申報項目,應以具體事例說明采用的技術措施是最佳措施,并指出其創造性的貢獻。 (16-2)《項目與國內外已有的同類先進技術全面對比情況》應著重就申報項目的主要技術經濟指標和總體技術水平同當前的國內外同類最先進技術進行全面比較,加以綜合評述,說明本項目的先進性。此外,還應依據鑒定證書對該項目評定的水平,在相應的字母上劃“√”。 (16-3)《項目應用和推廣情況》應說明申報項目已應用的范圍,實際應用和推廣的程度及推廣難度等情況。推廣項目還應說明推廣者在已取得重大效益的地區、單位,所采用的創造性推廣措施。表內兩欄需在相應內容的字母上劃“√”。 (16-4)《項目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情況》中經濟效益系指由于采用新技術或措施,已產生的直接(一次)累計凈增經濟效益和年均凈增經濟效益(兩者同時列出),如年凈增產值,上繳稅金,利潤留成額,或年節約能源(換算成標準煤),降低原材料消耗,以及提高產品質量,提高勞動生產率等,均以具體數字說明。同時說明計算指標的依據和計算方法。如有間接或潛在的經濟效益,也可說明,供評審參考。并列出主要生產和應用單位的名稱。 (16-4A)《經濟效益情況表》欄目中填寫的數字應以主要生產、應用單位財務部門核準的數額為基本依據。 各項投資數即包括一般研究開發費,又包括基建費。基建費是指上級或委托單位以基建費(包括設備購置費)名義,專用于此項目的撥款。 《國家撥款》指國家攻關項目和國家計劃項目的專項撥款(通過各部、委或省、市、自治區)。 《部門、地方撥款》指國家計劃外部門、地方自行下達項目的撥款。 《單位自籌》包括單位自有經費和銀行貸款等。 《個人自籌》包括個人自有經費和銀行貸款等。 《外國資金》包括外國的團體和個人提供的贈款、貸款和委托經費等。 《生產投資》指為使該成果投產應用,撥給各應用單位的生產試制(試驗)費、基建費和技術改造費的累計數。 《其他投資》指除上述科研投資和生產投資外,其它資金投入的總額。 《科研收入》指該成果從研制成功至申報獎勵時為止的這個期間內研制單位所取得的各項收入總額。 《新增產值》指采用該成果新增加的產值,以實際出廠(國家收購)價格計算。 《新增利稅》指采用該成果新增加的盈利,包括上繳稅金和利潤。 《創收外匯》指創收的外匯指標其所得利潤應按當時國家匯率折合成人民幣,計入新增利稅欄目。 《增產節約》中“增產××”,“節約××”各項數字,均指由于采用該成果后與未采用之前相比較而得的數字。寫明數量,同時應按國家審定的計劃價格折合為人民幣。其增產節約折合人民幣的總金額一般均應累計入《新增利稅》,其中未計入部分的金額應單獨填入《未計入新增利稅》攔目。 《應用至鑒定時累計與年平均》,各項累計數是指從成果正式應用至成果鑒定為止的期間內,各成果應用單位所取得的相應數字之和。年平均指這個期間的年平均數。 《應用至申報獎勵時累計與年平均》各項累計數是指從成果正式應用至申報時為止的期間,各成果應用單位所取得的相應數字之和。年平均指這個期間的年平均數。 《增收(節支)總額》指從成果正式應用到申報獎勵為止這個期間內,各成果應用單位所取得的增收(含節支)總額。增收(節支)總額=科研收入+新增利稅+增產節約中未計入新增利稅金額。 《應用后年均增收(節支)金額》指成果從開始正式應用至申報獎勵時為止期間的年平均 =新增利稅+增產節約中未計入新增利稅金額成果應用時間(年)應用后年投資收益率 =應用后年均增收(節支)金額科研投資+生產投資+其它投資《經濟效益總計》目前尚無標準的計算方法,可先不填寫,待統一通知后再填寫。 (16-4B)《社會效益情況》指申報項目在推動科學技術的進步;促進人才的培養;提高科學技術水平;保護自然資源與生態環境;消除公害污染;安全生產、改善勞動條件;醫療保健;提高國防能力;保障國家和公共安全;提高人民物質文化生活水平及對促進社會發展等方面所起的作用,應詳細地作出說明,凡能采用定量方法說明的,均須有具體數字,并有相應內容的字母上劃“√”。 (17)《本項目曾獲獎勵情況》指申報項目的成果曾經獲得過何種何級科技成果獎勵的情況,包括獎勵名稱、時間、授獎單位、獎勵等級及獎金額。《曾獲何種獎勵》系指以下四方面:①曾獲最高科技獎勵名稱;②曾獲其他專項獎勵名稱;③獲非政府部門獎勵名稱;5獲國際獎勵名稱。 (18)《基層申報單位審查意見》由組織項目申報的省(區)局或分公司填寫。 (19)《申報部門初審意見》由各管理局、機場、公司、院校、工廠、科研所、設計院填寫。 (20)《附件目錄》指必須隨《民航局科技進步獎申報書》附報的文件。各附報文件均應按要求填寫,內容須簡明、準確、字跡要清晰、工整。附報文件如下:①技術鑒定證書或其它有關視同鑒定的證明文件。 (20-1)②成果應用于生產或技術措施應用于實踐的證明。 (20-2)③主要完成單位情況表。 (20-3)5主要完成人情況表。 (20-4)⑤主要研究實驗報告。各種附件的規格大小應與《申請書》相同,并按順序裝訂在申請書后面。 (20-1)《技術鑒定證書或其它有關視同鑒定的證明文件》應是原件的副本或復印件。 (20-2)《成果應用于生產或技術措施應用于實踐的證明》是基層申報單位送請直接應用該項成果的單位出具生產、應用證明的填寫格式。凡在《項目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情況》(16-4)中被列為主要生產應用單位,均應出具該項證明。 (20-3)《主要完成單位情況表》由基層申報單位填寫。 《單位名稱》應是單位名稱的全稱。 《單位性質》按如下規范(連同相應的字母)之一填寫: A 科學院屬;B 大專院校屬;C 省、部屬;D 地、市屬;E 縣屬;F 機關團體;G 其它事業;H 大型企業;I 中型企業;J 小型企業;K 集體企事業;L 個體;M 聯合體;N 中外合營;O 其它。 A 科學院屬:指中國科學院、中國社會科學院所屬的單位。 B 大專院校屬:指經過國家教委批準備案的大學、學院和專科學校所屬的單位,包括業余、函授、電視大學;不包括中等專科學校。 C 省、部委屬:指省、市、自治區和國務院各部委、中央機關團體直屬的專職研究與開發機構。 D 地、市屬:指地、市級政府或業務主管部門直屬的專職研究與開發機構。 E 縣屬:指縣級及以下政府部門直屬的專職研究與開發機構。 F 機關團體:指各級政府和業務主管部門的機關單位和各級社會團體。 G 其它事業:除上述單位之外的全民所有制事業單位,如中專、中小學、醫院等。 H.I.J.大、中、小型企業:指按國家規定劃分的大、中、小型全民所有制企業。 K 集體企事業:包括各級各類集體所有制性質的企業、事業單位。 L 個體:指完成者是個體戶或無正式工作單位的情況,可以一個人或幾個人合作。 M 聯合體:指經過國家有關部門批準、具有法人資格的各種科研、生產、銷售、服務綜合性的或單一性的合作合營單位。 N 中外合營:指經國家有關部門批準,具有法人資格的中外合營的單位,非指各種形式的臨時的中外合作項目。 O 其它:指不能包括在上述各類的其他單位。 (20-4)《主要完成人情況表》由每個主要完成人按表格的填寫說明填寫。 《姓名》(中文)應是主要完成人現用姓名。 《姓名》(英文)系姓名中文的漢語拼音。 《僑務情況》在相應的字母上劃“√”。華僑應同時在括弧內填寫僑居國。 《政治面貌》在相應的字母上劃“√”。民主黨派應在括弧內填寫具體黨派名稱。 《技術職稱級別》在相應的字母上劃“√”。 D未定:指具有中專以上文化程度,在實習或試用期間,未能授予職稱者。 E無職稱:指中專以下文化程度,不授予職稱的人員,如工人。 F其它:指不包括以上所列各類,且不能類比人員。 《職稱名稱》應寫明具體職稱名稱。 《獲得學位》在相應的字母上劃“√”。 《現任職務級別》在相應的字母上劃“√”。 《職務名稱》應寫明具體職務名稱。職務和級別應是干部管理部門正式任命和認可的。 《文化程度》在相應的字母上劃“√”。 《掌握外語水平》(程度)在相應的字母上劃“√”。A精通:對該語種有很強的閱讀、聽力、會活和寫作的能力。B熟練:可以熟練地閱讀和筆譯該語種文獻資料的能力,并有效好的聽力和會話能力,能起草簡單的外文文稿。C良好:有一般閱讀和筆譯該語種文獻資料的能力,并能進行一般的簡單會活。D一般:能借助字典閱讀和筆譯該語種的文獻資料。 《工資額》(元以下四舍五入):機關事業單位包括基礎工資、職務工資、工齡津貼及獎勵工資;企業單位填寫標準、浮動、獎勵、加班工資及崗位津貼、工資性補貼的總額。 《人均住房面積》按居住面積除以正式居住戶口計算。(保留一位小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