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總局公安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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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7月01日 16:35 民航總局網站 | |||||||||
公安局行政職能 1、擬定民航安全保衛管理標準和規章,檢查監督執行。 2、管理民航行業空防安全,審查航空運輸、機場企業的安全保衛方案,指導防范和調查處理劫機、炸機等非法干擾航空安全的重大事件。
3、管理航空安全員隊伍的業務建設工作,制定航空安全員執勤等規章制度,負責航空器內的安全保衛工作。 4、管理民航安檢工作,制定民發檢工作規章和技術規范并監督實施。 5、參與民航專機安全警衛工作,組織指導國家重大活動中的民警衛工作。 6、組織指導民航刑事案件的偵查工作,參與、協調重大案件的偵破。 7、管理民用機場航空器活動區道路交通,指導機場公共活動區域的道路交通管理工作。 8、管理民用機場、航空器的內治安工作,指導民航各單位開展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9、 指導民航公安隊伍建設,按規章程序和范圍負責民航處級公安領導干部的任前備案工作;負責人民警察警銜評授工作。 10、擬定民用機場安全保衛設施建設的技術規范,審查安全保衛設施建設項目。 11、指導民航消防隊伍建設,審批民用機場消防保障等級和建設項目的防火設計,監督檢查民航消防救援工作。 12、制定民公安、安檢、消防有關裝備標準和管理規定,負責編制年度裝備計劃并督促落實。 13、負責民執法監督工作和實施民航公安隊伍警務督察工作。 14、制定民航空勤人員政治審查規定,負責空勤人員等政審工作,制定空勤人員,航空安全員等證照管理規定并監督執行。 15、負責民航公安、保衛、安檢和消防統計工作,指導民航公安業務檔案管理工作。 16、負責總局機關的內部保衛、防火和治安綜合治理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內部保衛工作。 17、承辦總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