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總局飛行標準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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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7月01日 16:32 民航總局網站 | |||||||||
飛行標準司行政職能 1、制定、修訂民用航空運營人(包括所有航空運輸、通用航空企業和在我國運行的外國航 空運營人)運行合格審定規章、標準和政策,組織實施運行合格審定和持續監督檢查
2、制定飛行人員機訓練機構合格審定規定、標準、政策、組織實施合格審定和持續監督檢查,負責飛行人員訓練機構合格證的頒發、修改和吊銷工作。 3、制定飛行人員訓練設備(包括飛行模擬機、飛行訓練器等)的鑒定標準,組織、指導飛行人員訓練設備的鑒定工作。 4、制定民用航空飛行人員、飛行簽派員執照的頒發標準和管理規章,負責執照的考核、頒發和吊銷工作。 5、制定飛行標準監察員、局方委任代表的業務標準和管理規章,組織業務培訓和考試,監督檢查其工作。 6、負責民用航空器型號合格審定、適航審定中的飛行標準工作。 7、會同空管部門制定民用機場飛行程序和運行最低標準的技術規范和管理規章,審批機場飛行程序和運行最低標準。 8、管理民用航空衛生、防疫、機場應急醫療救護和民用航空醫學研究工作。 9、制定、修訂民用航空人員(包括飛行人員、乘務員、空中交通管制員)體檢合格證的頒發標準和管理規章,負責體檢合格證的頒發和吊銷工作。 10、掌握飛行安全動態信息,參加飛行事故、事故征候有關飛行技術和航空醫學方面的調查。 11、承辦總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