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中的宏觀調控作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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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7月01日 09:05 中國經濟時報 | |||||||||
黃小虎 一、土地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中具有重要的宏觀調控作用 1.土地利用狀況制約或促進經濟發展
市場經濟的物質基礎是社會化大生產,社會化大生產的特點是分工越來越細。在分工發達條件下,各部類、部門、產業、行業、企業等之間的比例關系如何,決定著經濟發展是否協調、順利。表現在實際工作中,就是要不斷調整產業結構,例如農輕重結構、三次產業結構、各業內部結構等等。調整產業結構,就必須改變土地利用狀況。土地利用狀況既是經濟社會發展的結果,又反過來制約或促進結構調整(按比例)。 例如保護耕地,實質是保護農業特別是保護糧食生產,使之在產業結構中占有恰當的比例,充分發揮在國民經濟中的基礎作用。 又如調整農業結構,就必須調整土地用途。糧食生產需要使用大量土地,發展蔬菜、瓜果、花卉、特種養殖等高附加值農業,也需要土地。在農用土地有限情況下,如何安排好兩者的用地關系,是個需認真研究的問題。如果不允許調整土地用途,調整農業結構就是一句空話。但如果調整過多、過猛,又可能危及糧食生產。 以上是從一個國家內部來看土地利用變化和產業結構調整的關系。同樣,在世界范圍內改變土地利用狀況,也會對相關國家的產業結構調整,發揮重要作用。例如19世紀初,英國從加勒比海殖民地大量進口食糖,如英國自己生產這些糖則需190萬英畝(1153萬畝)耕地。另外,英國1815年從美洲進口1億磅棉花,所相當的纖維如靠英國自己產麻來替代,則需20萬英畝(121萬畝)耕地,如產羊毛來替代,則需900萬英畝(5463萬畝)草地。總之,如英國當初使用自己的土地(1996年英國有耕地約9000萬畝,草地16630萬畝)產糖、麻(或毛),則糧食、燃料、建材用地就會十分緊張,產品價格就會上漲,一旦高于工資上漲幅度(當時歐洲多數地區確實發生),工業革命就進行不下去了。但英國用強權在世界范圍內調整土地利用,從而調整了本國產業結構,保證了工業革命成功和英帝國的強盛。 總之,從社會生產的物質運動和生產要素配置角度看,土地確實具有重要的調控作用。 2.地租是調控市場經濟關系的重要杠桿 市場經濟條件下的社會生產是物質運動與價值運動的統一,物質交換(物質比例)通過價值交換(價值比例)實現。在社會價值運動中,土地也扮演十分重要的角色。這個角色,就是地租的分配。 地租,是土地所有權在經濟上的實現形式。經濟學把地租稱為土地的價格。這個價格可以資本化,從而使土地具有資本的形態,能夠與其他資本或商品進行交換。 在實際生活中,土地所有權可以分解為一系列具體的權利,如田底權、田面權、使用權、經營權、處置權、抵押權等等。這些權利的主體可以是合一的,也可以是相對分離的。在相對分離狀況下,每一項具體的權利都可能參與地租的分配。 長期以來,我們只看到地租的食利性等消極的一面,而忽視了地租具有的調節生產與交換的重要的積極作用。在市場經濟中,商品價格圍繞生產價格波動,等量資本獲得等量利潤,有利于資本投向有機構成高的部門、行業,優化產業結構,推動技術進步。在存在土地所有權壟斷的情況下,生產價格的這種調節作用,離不開地租關系的配合。 例如,在不同肥力的土地上經營農業,或是在城市不同區位上經營同一產業,或在城市同一地塊上經營不同產業,同等投資的利潤差別很大。這時,明確地租關系,把因土地肥力、位置或用途引起的超額利潤歸土地所有者或各有關土地權利主體,生產者只獲取平均利潤,這樣才能有效調節資本在不同級差土地以及部門和產業間合理流動。在土地私有條件下,地租的這種調節作用只能是事后的調節,而在土地公有特別是國有條件下,國家有可能把地租、地價作為重要的經濟杠桿,對經濟與社會發展進行事前的調控。比如,對規劃的商業用地,征收商業地租,就可控制投資者盲目發展其他項目,保證規劃的實施。 地租的作用,說透了,就是保證平均利潤率規律對經濟的調節作用。這里有個度的問題,地主拿得多了,用地者得不到平均利潤,就會影響他的競爭力和積極性;地主拿少了,用地者有超額利潤,就可能盲目投資、盲目擴張。兩種情況,都會破壞比例關系的平衡,不利于經濟的協調發展。前一種情況,如在有的國家的資本主義早期,土地所有權勢力強大,甚至將一部分產業資本的正常利潤以及工人工資都納入地租,阻礙了新興資產階級的崛起(當時不少資產階級學者痛斥土地私有權是“無用和荒謬的贅瘤”,主張土地國有化)。后一種情況,如日本、美國和世界上很多國家或地區(如香港、臺灣)都曾發生過的,地租與信用結合在一起,產生地產“泡沫”,導致經濟發展大起大落。 總之,在市場經濟中無論是物質運動還是價值運動,土地都有重要的作用。社會主義實行土地公有,國家有可能自覺運用土地的作用,對經濟社會發展進行宏觀調控。 二、怎樣運用土地對經濟社會發展進行宏觀調控 概括地說:在社會生產的物質運動中,政府通過控制土地利用即人們所說的土地資源管理,來調控生產要素的配置;在社會生產的價值運動中,政府通過合理分配土地收益即人們常說的土地資產管理,來調節生產、交換與消費關系。 稍展開一些,分述如下: 1.土地資源管理的主要內容:以再生產理論為指導,根據國家的經濟社會發展戰略、發展計劃和產業政策,制定土地利用規劃。以規劃為依據,實施土地用途管制。通過土地用途管制,調控經濟與社會的發展。 土地利用規劃是龍頭,其他如耕地總量的動態平衡、建設占用耕地的占補平衡、土地整理、土地開發、土地復墾等,都是土地利用規劃的實施。為了制定土地利用規劃,還要開展土地資源調查、評價等。就是說,土地資源管理的核心是土地利用規劃。 2.土地資產管理的主要內容:以地租理論為指導,在國家、土地所有者和土地使用者之間合理分配土地收益。通過合理分配土地收益,充分發揮地租的經濟杠桿作用,調節市場競爭關系。 合理分配土地收益,必須明確土地產權,開展地籍調查,進行土地登記;必須建設土地市場,使地租、地價通過市場顯現;要發展并管理各種為土地市場服務的中介組織;國家作為管理者,要收稅,作為所有者,要收地租(出讓金、租賃費)等等。這些,都表現為土地使用制度改革。 土地資源管理,各國共性的地方比較多,西方的許多辦法可以直接借鑒;土地資產管理,較多涉及基本經濟制度。我國實行土地公有,與西方的土地私有有根本區別,但作為市場經濟,又與西方有共同點,也需要認真學習與借鑒西方成熟市場經濟的經驗。(上) (作者單位:中國土地學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