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最易犯錯 管理社會理應從不懷疑人民開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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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6月29日 08:59 中國經濟時報 | ||||||||||
岳建國 據新華社6月27日消息,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將于7月1日正式實施,這是我國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又一個重要里程碑。從3年前國務院拉開這場靜悄悄的政府自我革命的序幕,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已經在我國取得了階段性成果,審批過多過濫的狀況得到明顯改觀,一個全新的服務型政府正呼之欲出。
“政府管理社會應該從不懷疑人民開始”,這一現代憲政理念終于在我國立法思路和實踐中得以體現——這是筆者重讀了去年8月27日由國家主席胡錦濤簽署的行政訴訟法后產生的重要印象。 設立該法的主要動機是拿過多過濫的行政審批項目和程序開刀,達到提高政府辦事效率、加大日常監管力度、降低公民干事創業的門坎、減少權力尋租的目的。政府以前之所以在這個事情上出了這么多問題,原因雖然很多,而對人民的道德感和自律能力不放心,總是用懷疑的眼光看待審批對象,企望用多重把關、嚴格篩選的辦法將“圖謀不軌者”拒之門外是政府最基本、最深層的心理原因。但行政許可法明顯淡化了這種觀念,這從該法第十三條的規定中看得很清楚:本法第十二條所列事項,通過下列方式能夠予以規范的,可以不設行政許可:(一)、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能夠自主決定的;(二)、市場競爭機制能夠有效調節的;(三)、行業組織或者中介機構能夠自律管理的;(四)、行政機關采用事后監督等其他行管管理方式能夠解決的。 現代公共管理理論告訴我們,最容易犯錯誤的是政府,而人民總是對的。這個道理其實很簡單,政府擁有很多的、巨大的、帶強制性的行政權力,他們有越權的條件和能力,而這種能力總是讓政府產生越權的欲望;更重要的是,政府一旦越權,就會對公民造成普遍的甚至連鎖反應式的傷害。因此,公民用法律約束政府時,就應從不信任開始,從懷疑和防范開始,從而確保人民制定出更多更嚴格的監督政府的法律。與此相反,政府在看待人民的行為時則應從充分信任開始,因為在非選舉期間,公民是以個人的形式與社會發生聯系的,其越權的條件和能力非常有限,如果有好的法律和政府,他一般不會越權,即使他侵犯了他人的權利,對社會的傷害也不會很大。 政府與公民的關系也和人與人之間的關系一樣,善舉才能得到善報。如果公民在與政府初次打交道時感到自己被充分信任,就會覺得政府尊重了自己的人格和尊嚴,那么,他在以后的交往中就會用同樣的方式對待政府;相反,如果他在初次打交道中覺得自己被政府某些官員輕視、歧視甚至刁難,就會使他對做一個誠實、守法的公民產生懷疑,就會對政府產生防范和逆反心理,這種心理對于社會秩序的穩定是非常有害的。 隨著政府管理的科學、公正和規范,隨著公民理念的逐步普及和公眾自我管理能力的提高,我國行政審批的范圍將變得越來越小,最終將走向“行政登記(備案)制”時代。到那個時候,我們就不再是“世界上唯一一個制定了行政許可法”的國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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