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華龍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度股東大會決議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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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6月29日 06:39 上海證券報網絡版 | |||||||||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對公告的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負連帶責任。 本次會議公司董事會在規定的時間內沒有收到股東的新提案或修正案。 一、公司召開和出席情況
廣東華龍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2003年度股東大會于2004年6月28日上午在廣東省廣州市寺右新馬路111號五羊新城廣場21樓公司會議室召開。出席會議的股東及股東代表共5人,代表股份數37347344股,占公司股份總數的21%,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董事長岑長篇先生因公出差,委托副董事長賴增國先生主持會議,會議以記名方式投票表決,逐項審議并通過了全部議案。 二、提案審議情況 1、審議并通過了公司2003年年度報告及摘要 同意37347344股,占出席本次會議的股東及股東代理人所持有效表決權的100%;反對0股,棄權0股。 2、審議并通過了公司2003年度董事會工作報告 同意37347344股,占出席本次會議的股東及股東代理人所持有效表決權的100%;反對0股,棄權0股。 3、審議并通過了公司2003年度監事會工作報告 同意37347344股,占出席本次會議的股東及股東代理人所持有效表決權的100%;反對0股,棄權0股。 4、審議并通過了公司2003年度財務決算報告 同意37347344股,占出席本次會議的股東及股東代理人所持有效表決權的100%;反對0股,棄權0股。 5、審議并通過了公司2003年度利潤分配預算案 經武漢眾環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公司2003年度實現凈利潤8,938,300.06元。提取法定公積金10%計1,084,025.30元,提取法定公益金10%計988,927.66元,可供股東分配利潤為6,865,347.10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潤27,956,461.03元,年末合計可供股東分配的利潤為34,821,808.13元。為了使公司能提高盈利能力,更大程度回報股東,公司股東大會決定2003年度不進行現金紅利分配,也不進行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 同意37347344股,占出席本次會議的股東及股東代理人所持有效表決權的100%;反對0股,棄權0股。 6、審議并通過了公司章程修改案 根據中國證監會下發的《關于規范上市公司與關聯方資金往來及上市公司對外擔保若干問題的通知》(證監發[2003]56號)文精神,以及公司的實際情況,對《公司章程》的有關條款進行如下修改: 一、在原九十八條后增加 公司對外擔保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1、公司不得為控股股東及本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關聯方、任何非法人單位或個人提供擔保,不得直接或間接為資產負債率超過70%的被擔保對象提供擔保。 2、公司對外擔保總額不得超過最近一個會計年度合并會計報表凈資產的50%,公司對外擔保必須要求對方提供反擔保,且反擔保的提供方應當具有實際承擔能力。 3、公司對外擔保金額或12個月累計金額占最近經審計凈資產15%以上的,由公司董事會審議后,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 4、公司獨立董事應在年度報告中,對公司累計和當期對外擔保情況,執行上述規定情況進行專項說明,并表發獨產意見。 二、原第一百零六條“董事會會議應當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出席方以得可舉行。每一董事享有一票表決權。董事會作出決議,必須經全體董事的過半數通過”。 修改后第一百零六條“董事會會議應當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舉行。每一董事享有一票表決權。董事會作出決議,必須經全體董事過半數通過。授權范圍內的對外擔保事項應取得全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簽署同意,超過授權范圍的,報公司股東大會批準”。 同意37347344股,占出席本次會議的股東及股東代理人所持有效表決權的100%;反對0股,棄權0股。 7、審議并通過了公司關于續聘武漢眾環會計師事務所為公司審計機構的提案 公司董事會提議繼續聘請武漢會計事務所負責本公司2004年度的審計工作,2004年度公司擬支付費用40萬。 同意37347344股,占出席本次會議的股東及股東代理人所持有效表決權的100%;反對0股,棄權0股。 8、審議并通過了公司關于設立董事會基金的提案 根據實際需要,董事會提議設立公司董事會基金,董事會基金為每年150萬元,納入公司當年財務預算方案,計入管理費用。 董事會基金用途: 1、在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等刊登信息披露及宣傳廣告費用; 2、交易所和登記公司年費; 3、股東大會、董事會會議、監事會會議的費用; 4、董事會、監事會的咨詢費、培訓費、公共關系費用; 5、董事、監事報酬(津貼); 6、董事會的其他支出。 董事會基金專戶儲存和核算,各項支出由董事長審批。 同意37347344股,占出席本次會議的股東及股東代理人所持有效表決權的100%;反對0股,棄權0股。 9、審議并通過了公司關于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對銀行貸款增加受信額度的提案 公司由于發展需要,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對銀行貸款的額度增加至人民幣2億元,授權期限為一年。 同意37347344股,占出席本次會議的股東及股東代理人所持有效表決權的100%;反對0股,棄權0股。 三、律師出具的法律意見 律師出具的法律意見:廣東金地律師事務所律師羅中偉先生出席本次股東大會進行見證并出具了法律意見書,認為大會的召開以及出席會議人員的資格和股東大會表決程序符合法律、法規以及《公司章程》的規定,本次股東大會形成的決議合法、有效。 四、備查文件 1、經與會董事和記錄人簽名確認的股東大會決議; 2、法律意見書; 3、上海證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廣東華龍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6月28日上海證券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