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銀監會保監會三方聯手 金融監管不留真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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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6月29日 06:16 上海證券報網絡版 | |||||||||
中國證監會與銀監會、保監會達成分工合作備忘錄,并將建立監管聯席會議機制 北京消息 中國銀監會、中國證監會、中國保監會日前就三部門在監管分工合作方面的事宜達成備忘錄,以明確各自在金融監管方面的職責,促進三部門協調配合,避免監管真空和重復監管,提高監管效率,鼓勵金融創新。
根據該備忘錄,銀證保將建立監管聯席會議機制。聯席會議成員由三方機構的主席組成,每季度召開一次例會,討論和協調有關金融監管的重要事項、已出臺政策的市場反映和效果評估以及其他需要協商、通報和交流的事項。 備忘錄詳細列明了三部門的職責分工,明確三部門將加強對創新產品監管的研究與合作。與此同時,將與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密切合作,共同維護金融體系的穩定和金融市場的信心。備忘錄稱,銀監會負責統一監督管理全國銀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信托投資公司及其他存款類金融機構,證監會依法對全國證券、期貨市場實行集中統一監督管理,并履行相應職責,保監會統一監督管理全國保險市場,維護保險業的合法、穩健運行。 備忘錄還對三部門在監管工作中的信息收集與交流程序作了規定。 備忘錄要求,銀證保任何一方與金融業監管相關的重要政策、事項發生變化,或其監管機構行為的重大變化將會對他方監管機構的業務活動產生重大影響時,應及時通告他方。若政策變化涉及到他方的監管職責和監管機構,應在政策調整前通過會簽方式征詢他方意見。對監管活動中出現的不同意見,三方應及時協調解決。 關于金融控股公司的監管,備忘錄明確,應堅持分業經營、分業監管的原則,對金融控股公司的集團公司依據其主要業務性質,歸屬相應的監管機構,對金融控股公司內相關機構、業務的監管,按照業務性質實施分業監管。上海證券報記者薛莉 相關報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