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風特電(000552)2003年度股東大會決議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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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6月29日 03:03 證券時報 | |||||||||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準確和完整,對公告的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負連帶責任。 甘肅長風特種電子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度股東大會于2004年6月28日上午9:00在蘭州長風賓館八樓會議室召開,到會股東及股東代表6名,代表股份79,286,756股,占公司總股本177,870,000股的44.6%,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范意見
會議采取記名投票方式表決形成了以下決議: 一、審議公司2003年度董事會工作報告 會議以79,286,756股贊成,占出席會議股東所持股份的100%;0股反對,0股棄權,審議通過了公司2003年度董事會工作報告。 二、審議公司2003年度監事會工作報告 會議以79,286,756股贊成,占出席會議股東所持股份的100%;0股反對,0股棄權,審議通過了公司2003年度監事會工作報告。 三、審議公司2002年度財務決算報告 會議以79,286,756股贊成,占出席會議股東所持股份的100%,0股反對,0股棄權,審議通過了公司2003年度財務決算報告。 四、審議公司2003年度利潤分配預案及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的報告 經五聯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審計,公司2003年度經營虧損78,206,214.27元。無可分配利潤。故董事會提議公司2003年度利潤不分配,不轉增股本。 會議以79,286,756股贊成,占出席會議股東所持股份的100%,0股反對,0股棄權,審議通過了公司2003年度利潤分配及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的報告。 五、審議公司關于變更部分存貨會計核算方法的報告 按照公司固定資產的劃分標準,對公司的模具資產重新分類,對其中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且價值較大的模具作為固定資產管理,并盡可能合理地預計尚可使用年限,自2004年開始按直線法計提折舊。對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下,且價值較低的模具資產仍按低值易耗品核算管理,攤銷方法不變。 會議以79,286,756股贊成,占出席會議股東所持股份的100%,0股反對,0股棄權,審議通過了公司關于變更部分存貨會計核算方法的報告。 六、審議公司2003年年度報告及其摘要 會議以79,286,756股贊成,占出席會議股東所持股份的100%,0股反對,0股棄權,審議通過了公司2003年年度報告及其摘要。 七、審議關于續聘會計師事務所的報告 會議以79,286,756股贊成,占出席會議股東所持股份的100%,0股反對,0股棄權,審議通過續聘五聯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為公司2004年財務審計機構。 特此公告。 甘肅長風特種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會 二OO四年六月二十八日 甘肅經天地律師事務所關于甘肅長風特種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二00三年度股東大會的法律意見書 致:甘肅長風特種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甘肅長風特種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二00三年度股東大會(以下簡稱:“本次股東大會”)于2004年6月28日召開。甘肅經天地律師事務所接受公司委托,指派專業律師(以下簡稱:“本所律師”)出席會議,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范意見》(以下簡稱:“規范意見”)和《甘肅長風特種電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簡稱:“公司章程”),就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召開程序、出席會議人員資格、提出新提案的股東資格,以及表決程序等發表法律意見。 本所律師已經對與出具本法律意見書有關的所有文件資料進行審查判斷,同時對本次會議全過程進行現場見證,并據此出具法律意見。 本所律師同意公司將本法律意見書作為本次股東大會的法定文件,隨其它文件一并報送深圳證券交易所審查并予以公告。 為出具本法律意見書,本所律師按照律師行業公認的業務標準、道德規范和勤勉盡責精神,就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召開程序是否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是否符合《公司章程》、出席會議人員資格、提出新提案的股東資格、以及本次股東大會的表決程序是否合法有效發表意見如下: 一、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和召開 公司董事會于2004年5月26日在《深圳證券時報》上刊登了公司召開2003年度股東大會的公告。在上述公告中已經列明了有關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開時間、會議議程、會議出席對象、會議登記等事項。本次會議已按通知所確定時間如期召開,會議由公司董事長顧地明先生主持。 經審核,本次股東大會召集、召開程序符合《公司法》、《規范意見》及公司章程的規定。 二、本次股東大會出席會議人員的資格 出席本次股東大會并進行表決的公司股東及股東代理人共6人,均持有股東證明及授權委托書,所持有表決權的股份數79,286,756股,占公司總股本17787萬股的44.6%。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的還有公司董事、監事、公司的高級管理人員等。 經審核,出席本次股東大會人員的資格符合《公司法》、《規范意見》及公司章程的規定。 三、提出新提案的股東資格 本次股東大會沒有股東提出新的提案。 四、本次股東大會的表決程序 本次股東大會采取記名投票表決的方式,由兩名股東代表、一名監事作為監票人進行監票、統計表決票,并當場公布表決結果;沒有股東對表決結果提出異議,本次股東大會逐項審議并經有效表決通過了全部議案;表決程序符合《公司法》、《規范意見》及公司章程的規定。 五、結論意見 本所律師認為,公司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召開程序符合《公司法》、《規范意見》及公司章程的規定;出席會議人員的資格合法有效;本次股東大會沒有股東提出新的提案;本次股東大會的表決程序符合《公司法》、《規范意見》及公司章程的規定;本次股東大會通過的決議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見書正本兩份、副本兩份,正本與副本具同等法律效力。 甘肅經天地律師事務所 經辦律師:王 森 二零零四年六月二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