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護金融安全 法院責無旁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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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6月29日 03:03 證券時報 | |||||||||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黃松有強調維護金融安全 法院責無旁貸 本報訊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在廣東省汕頭市召開了為維護金融安全和社會穩定提供司法保障座談會。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黃松有在會上指出,人民法院要把防范金融風險、維護金融安全和社會穩定作為民商事審判和執行工作的重中之重。
黃松有說,當前,防范和化解金融風險工作已進入關鍵階段,各級人民法院一要集中優勢力量,做到依法及時立案、及時審理、及時判決、及時執行;二要從推動金融改革穩步發展的大局出發,積極支持四大國有獨資商業銀行股份制改革。要正確確定改革前后的訴訟或執行主體,依法確定其民事責任的承擔,以保證這一改革措施取得良好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果。同時,在審理和執行這類案件時,要嚴格把握審理和執行被撤銷、關閉、停業整頓金融機構民商事案件的法律和政策界限;三要充分考慮到行政撤銷、關閉、停業整頓程序與破產程序的有效銜接,防止由于不當審判和執行影響這些金融機構市場退出工作;四要高度重視金融機構破產案件的受理和審理工作。 會議還對最高人民法院擬發出的《關于在審理、執行已被撤銷、關閉和停業整頓的金融機構為主體的民商事案件中注意防范金融風險幾個問題的通知》(征求意見稿)進行了討論。(巧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