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林業局發展計劃與資金管理司 | |||||||||
---|---|---|---|---|---|---|---|---|---|
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6月28日 15:42 國家林業局網站 | |||||||||
主要職責: 1.配合國家有關部門擬定林業行業計劃、財政、金融、稅收等方面的政策、法規,制定相關規章和制度,并監督執行。 2.研究提出林業發展戰略和生產力布局;組織擬定林業中長期計劃、林業生態建設
3.研究提出林業發展的經濟調節意見;組織擬定林業產業政策、重大技術經濟政策,并組織實施,指導林業產業結構調整。 4.牽頭組織和制定林業工程建設管理辦法、建設標準、規范、經濟定額及技術經濟指標,并監督執行;負責林業勘察設計、施工、工程質量監督和工程監理單位資質認證工作。 5.按照國家規定的建設項目審批程序和權限,負責林業建設項目的初審、審批、建設管理、竣工驗收和后評估工作。 6.負責編制、上報或下達營、造林年度生產計劃。 7.負責籌集林業發展建設資金;擬定林業固定資產投資管理辦法,并編制下達年度投資計劃;編制、上報并歸口管理機關建設年度計劃;歸口管理林業行業的固定資產投資;研究擬定計劃指標體系。 8.負責中央林業財政資金的籌集、運營、管理和政策制定,指導、監督地方林業資金的管理和使用。 9.負責財政撥款、專項資金、中央級林業預算外資金、自有籌集、分配、融通、管理和監督。負責林業發展建設資金的財務管理、局直屬事業單位的財務管理監督、局及直屬事業單位的外匯和行政事業性收費及政府性基金的管理以及天然林保護工程、重點生態工程、有關社會保障資金的財務管理監督。 10.歸口管理林業、森工、治沙、山區綜合開發等政策性貸款,管理貼息資金。 11.監督和管理國有林業資產,負責局直屬單位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負責森林資源資產化管理工作。 12.負責組織林業財會經濟指標的收集、匯總和分析工作;指導、監督全國林業系統的財會工作。 13.負責初審或審批有關資金的決算。 14.指導林業資源綜合開發利用和木材節約代用工作。 15.研究擬定全國山區綜合開發的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措施,指導全國山區綜合開發工作;承辦全國山區綜合開發協調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16.組織制訂農業綜合開發林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年度計劃。負責籌集農業綜合開發林業建設資金,負責農業綜合開發林業項目初審、審批、建設管理、竣工驗收和后評估。承辦國家林業局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日常工作。 17.承辦國家林業局對口扶貧、減災防災、以工代賑、三峽庫區移民對口支援、西藏對口支援等專項工作。 18.承辦國家林業局對外的環境保護工作。 19.歸口管理林業利用外資和對外經濟貿易工作;負責木材和林產品進出口審批,負責國外貸款、外商投資項目及國內配套資金的外援項目的前期工作,負責國外貸款、外商投資的爭取工作;歸口管理對外承包勞務及境外項目的前期工作。 20.組織貫徹執行國家統計法規和制度,研究擬定林業統計報表制度、指標體系和計算方法;負責對林業經濟發展情況進行分析、預測和監督;歸口管理林業統計工作,負責發布林業統計信息。 21.指導中央財政撥款支出的有關政府采購工作。 22.指導局直屬單位的內部審計工作。 23.承擔國家林業局機電產品進出口管理辦公室、國家林業局對外經濟技術合作辦公室和國家林業局林業產業辦公室日常工作。 24.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