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反制歐盟反傾銷“大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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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6月28日 08:29 南方日報 | |||||||||
經濟觀察 田帆 對許多中國出口企業來說,歐盟的反傾銷就如一記從背后打過來的“悶棍”,在還沒來得及或不知如何反應之際,已被打倒在地。往往是中國商品在歐盟市場上“高歌猛進”之
中國企業要想反制這根“悶棍”,首先必須要對歐盟的反傾銷政策有明確的了解。根據目前歐盟實施的反傾銷法,如果歐盟區外的產品以低于“正常價值”的出口價格進入歐盟市場,并因此對歐盟的相關產業造成“實質性”損害或損害威脅的,歐盟將對其征以與其傾銷幅度相當的反傾銷稅。歐盟反傾銷稅的征收時間一般為5年,但在期滿后歐盟仍有權予以延長。 從程序上講,歐盟委員會負責反傾銷的調查、認定和執行。在調查期間,歐盟委員會有權征收臨時性的反傾銷稅,但反傾銷的最終裁定權則歸由各成員國組成的歐盟部長理事會。一般而言,歐盟任何一個企業或成員國都可以向歐盟委員會提起反傾銷申訴。歐盟委員會則需在45天之內作出是否發起反傾銷調查的決定。 不難看出,打反傾銷官司的關鍵之處在于如何確定“正常價值”。根據歐盟的反傾銷法,產品的“正常價值”一般為該種產品在出口國國內市場上的售價。但歐盟還規定,對于“非市場經濟國家”和“處于轉型期的國家”,其產品“正常價值”的確定則要參照第三國來執行。由于歐盟不承認中國的市場經濟地位,一直采用第三國的生產成本來評估中國產品的“正常價值”,從而造成歐盟在處理與中國有關的反傾銷調查時表現出較大的隨意性和不公平性。 在中方的一再爭取下,自1998年起,歐盟同意以“個案處理”的方式,對某些滿足條件的中國企業承認其“市場經濟地位”,認可企業的生產成本為“正常價值”。這些條件包括:1.企業決策按照市場供求關系決定,沒有明顯受到國家干預;2.企業有一套按國際通用會計準則建立起來的會計賬簿;3.企業的生產成本和財務狀況沒有受到過去的非市場經濟體系的顯著影響;4.企業在法律保護下經營,不受政府干預而成立或關閉;5.貨幣兌換匯率的變化由市場決定。 據代理過中國企業進行反傾銷訴訟的律師介紹,一般而言,私人企業比國有企業更能獲得歐盟的認同。但中國私人企業存在的最大問題就是會計賬目不清,不符合國際準則,很難通過歐盟的審核。 誠然,歐盟開出的條件繁瑣而苛刻。但從另一個角度講,卻也有利于中國企業管理水平的提高和經營的規范化。而中國企業一旦獲得了“市場經濟地位”,其固有的低成本、低價格的優勢便能發揮出來。 中國駐歐盟使團的一位官員在接受記者采訪時指出,隨著中國出口實力的增長,有些中國企業遭遇反傾銷調查不足為奇。中國企業應對歐盟反傾銷威脅時,應注意從兩個方面入手。一方面,有關中國企業應當增強產品的技術和質量競爭力,避免僅僅依靠價格低廉取勝,更應避免出現某種產品在短時間內出口猛增的情況,以免授人以柄。另一方面,一旦遭遇反傾銷調查,中國企業也應積極應訴,并在可能的情況下,聯合歐盟的進口商一同應訴。畢竟,進口商的利益在這種情況下是與出口企業相同的。(來源:南方日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