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百文”兩小股東要告證監會行政“不作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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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6月28日 04:03 中華工商時報 | |||||||||
【記者姜虹北京報道】“鄭百文”真可謂是中國證券市場的“里程碑”。盡管已經改名為“三聯商社(資訊 行情 論壇)”,可是它的風波卻從未真正結束。前不久剛剛掀起的股票回購案的波瀾尚未平息,現在又有新的爆料。記者于上周六獲悉,該6名小股東中的兩人張培峰和郁品潮將證監會以“行政不作為”為由行政訴訟至北京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并看到原告的行政訴訟書和行政申請書等文件。
他們訴狀要求法院判定被告也就是中國證監會瀆職,行政“不作為”,并判令被告行政制止三聯商社股份有限公司、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回購并注銷登記原告持有的三聯商社股份有限公司2500股流通股股份的行為,恢復原告持有的三聯商社股份有限公司2500股流通股股份。 原告在行政申請書中闡述了申請理由,其中包括在“鄭百文”案的整個過程中,“鄭百文”董事會所謂股份回購行為嚴重侵害股民利益,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辦事欠慎重,上交所的決定顯得倉促,證監會職能未就位。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辦理股份過戶的法律依據———鄭州中級人民法院的司法判決權威性不夠。 據當時回購案6名股東的代理人刑林向本報記者表示,原告在“鄭百文”的股東中,采取明示反對—既不同意過戶50%,又不同意回購的38名股東采取不同的方式維護自身合法權益,除以李香玲等6名股東以民事訴訟方式起訴三聯商社股份有限公司【原“鄭州百文股份有限公司(集團)”】、中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回購侵權以外;另有兩名股東自去年7月股份被回購之后,多次以EMAIL、電話和EMS郵件專遞方式向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舉報:列舉鄭百文和登記公司回購其股份的做法屬于“法外執行”、“程序違法”行為。要求證監會以行政方式中止三聯和登記公司的違法行為,但時至今日仍然沒有結果。 據稱,原告于2003年11月14日以國內特快專遞郵件方式申請被告行政制止三聯商社股份有限公司、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回購并注銷登記原告持有的三聯商社股份有限公司2500股流通股股份的行為,恢復原告持有的三聯商社股份有限公司2500股流通股股份,但是,時至今日,被告不予答復,拒絕履行保護原告權益的法定職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