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憑證式(四期)500億憑證式國債7月發(fā)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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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6月26日 09:23 南方日報 | |||||||||
據新華社電 2004年憑證式(四期)國債即將發(fā)行。本期國債發(fā)行總額500億元,其中3年期350億元,票面年利率2.65%;5年期150億元,票面年利率3.00%。 本期國債發(fā)行期為2004年7月1日至2004年8月31日。本期國債從購買之日開始計息,
本期國債為記名國債,可以掛失,可以質押貸款,但不能更名,不能流通轉讓。 在購買本期國債后如需變現,投資者可隨時到原購買網點提前兌取。提前兌取時,各購買網點按兌取本金的1‰收取手續(xù)費,并按實際持有時間及相應的分檔利率計付利息。 從購買之日起,3年期和5年期憑證式國債持有時間不滿半年的不計息;持滿半年不滿一年的,按年利率0.63%計息;持滿一年不滿兩年的,按年利率0.72%計息;持滿兩年不滿三年的,按年利率1.44%計息。5年期憑證式國債持滿三年不滿四年的,按年利率2.61%計息;持滿四年不滿五年的,按年利率2.70%計息。 發(fā)行期內如遇銀行儲蓄存款利率調整,尚未發(fā)行的本期國債票面利率,在利率調整日按3年期、5年期銀行儲蓄存款利率調整的相同百分點作同向調整。 本期國債面向社會公開發(fā)行,投資者可到中國工商銀行、中國農業(yè)銀行、中國銀行、中國建設銀行以及部分股份制商業(yè)銀行、城市商業(yè)銀行等37家2004年憑證式國債承銷團成員的營業(yè)網點購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