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業環保公開發行12億元A股可轉換公司債券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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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6月26日 07:17 上海證券報網絡版 | |||||||||
保薦機構(主承銷商): 華夏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天津創業環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發行人”或“創業環保”)本次發行A股可轉換公司債券已獲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證監發行字[2004]100號文核準。
2、本次發行120,000萬元A股可轉換公司債券(以下簡稱“創業轉債”),每張面值為100元人民幣,共1200萬張,發行價格為每張人民幣100元整。本次發行最小申購單位為1手(即10張、1,000元),每1手為一個申購單位。 3、根據公司2004年5月30日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的本次可轉債“債券品種及發行對象”條款,本次發行“股東配售條款”中可參與配售的股東,僅指公司A股股東而不包括H股股東。對此,北京市君合律師事務所出具了專項法律意見,認為本次發行可參與配售的股東范圍僅為公司A股股東。 4、本次發行采取原A股股東優先認購,原A股股東優先認購后的余額部分采用網上向一般社會公眾投資者和網下對機構投資者定價發行相結合的方式,對機構投資者的網下發行由主承銷商華夏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負責組織實施,發行人原A股非流通股股東的優先認購部分在主承銷商處進行。 5、本次發行對象為股權登記日收市后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記在冊的發行人所有A股股東和在2004年7月1日(申購日)以前持有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帳戶的境內自然人、法人及其他機構(法律法規禁止購買者除外)。 6、原A股股東可優先認購的創業轉債數量為其在股權登記日收市后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記在冊的“創業環!惫煞輸党艘0.75元,再按1,000元1手轉換成手數,不足1手的部分按照四舍五入原則取整。 發行人總股本為133,000萬股,其中:國家股83,902萬股,可優先認購創業轉債629,265手,約占本次發行轉債總額的52.44%;法人股3,848.5萬股,可優先認購創業轉債28,864手(由于不足1手的部分按照四舍五入原則取整,該數量可能有差異,下同),約占本次發行轉債總額的2.4%;A股流通股11,249.5萬股,可優先認購創業轉債84,371手,約占本次發行轉債總額的7.03%;H股流通股34,000萬股,不參加創業轉債的優先認購。 原A股流通股東的優先認購部分通過上海證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統進行,配售名稱為“創業配債”,認購代碼為“704874”。 原A股股東除可參加優先認購外,還可參加優先配售后余額的申購。 7、一般社會公眾投資者通過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參加網上申購,申購簡稱為“創業發債”,申購代碼為“733874”。 8、機構投資者參加原A股股東優先認購后余額的申購只能選擇網上或網下兩種申購方式中的一種方式進行申購。機構投資者選擇網上申購方式將比照一般社會公眾投資者執行,機構投資者選擇網下申購方式,定金數量為其全部申購金額的40%。 9、本次創業轉債發行不設網上發售、網下配售的比例,根據原A股股東優先認購后的余額和網上、網下實際申購結果,按照網上發售和網下配售比例趨于一致的原則確定最終的網下和網上發行數量。 10、本次發行的創業轉債不設持有期限制。本次發行的創業轉債具體上市時間將另行公告,發行人在本次發行結束后將盡快辦理有關上市手續。 11、投資者務請注意有關本次可轉換公司債券的發行方式、配售/發售方法、申購時間、申購對象、申購方式、申購程序、申購價格、申購數量和申購次數限制等具體規定。 本公告僅對本次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的有關事宜予以扼要說明,投資者欲詳細了解本次發行情況,請仔細閱讀《天津創業環保股份有限公司可轉換公司債券募集說明書》,該募集說明書摘要已刊登于2004年6月26日的《中國證券報》和《上海證券報》上,投資者亦可在以下網址查閱該募集說明書全文及有關本次發行的相關資料:http://www.sse.com.cn及http://www.csc108.com。 12、投資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帳戶或資金進行申購,也不得違規融資或替他人違規融資申購。投資者申購并持有創業轉債應按相關法律法規和證監會的有關規定執行,并自行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13、本次發行重要時間 上述日期安排為正常交易日,如遇不可抗力則順延。 14、有關本次發行的其他事宜,發行人和主承銷商將視需要在《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上及時公告,敬請投資者留意。 釋 義 除非另有說明,下列詞語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義: 一、本次發行基本情況 1、債券類型:可轉換公司債券 2、發行總額:120,000萬元 3、發行數量:120萬手(每手10張) 4、票面金額:100元/張 5、發行價格:按面值100元/張平價發行 6、可轉債期限:五年(自本次發行之日起) 7、票面利率:本次發行的可轉債票面利率為:第一年年息1.7%,第二年年息1.9%,第三年年息2.1%,第四年年息2.4%,第五年年息2.7%。 如果第一個計息年度付息登記日當日國家法定五年期存款利率高于2.79%,則本轉債第一年票面利率將調整為該付息登記日法定五年期存款利率的65%,其余年度票面利率不變;如果第二個計息年度付息登記日當日國家法定五年期存款利率高于2.79%,則本轉債第二年票面利率將調整為該計息年度付息登記日法定五年期存款利率的70%,其余年度票面利率不變;同理,如果第三、四、五個計息年度的付息登記日當日國家法定五年期存款利率高于2.79%,則本轉債第三、四、五年當年票面利率將分別調整為該計息年度付息登記日法定五年期存款利率的76%、90%、98%,其余年度票面利率不變;調整后利率水平(百分比小數)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數點后兩位。 8、付息方式:本次可轉債按票面金額從發行首日起開始計息,利息每年支付一次,利息支付方式采用上海證券交易所清算系統代理支付的市場慣例。第一次付息日期為發行首日的次年當日,以后每年的該日為付息日(每年付息日的前一日為付息登記日)。公司在付息日(含當日)起5個工作日內完成付息工作。該計息年度內已經轉換為A股,或在付息登記日已申請轉換為A股的本可轉債持有人,公司不再向其支付利息。 在本可轉債到期日之后的5個交易日內,公司除支付上述的第五年利息外,還將補償支付到期未轉股的本可轉債持有人相應利息。補償利息計算公式為: 補償利息計算公式為:補償利息=可轉債持有人持有的到期轉債票面總金額×依上述票面利率條款確定的第五年票面利率×5-可轉債持有人的到期轉債五年內已支付利息之和。 9、初始轉股價格:7.70元/股,以公布募集說明書日前30個交易日(5月13日至6月25日)本公司A股收盤價的算術平均值為基準,上浮0.5%。 10、轉股起止日期:發行之日起12個月后至可轉債到期日止,即2005年7月1日至2009年6月30日。 11、擔保人:中國建設銀行天津市分行 12、發行時間: (1)原A股股東優先認購和網上申購:2004年7月1日(T日),上交所交易系統的正常交易時間,即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網下申購:2004年7月1日(T日)的9:00~15:00。 如遇重大突發事件影響本次發行,則順延至下一個工作日進行。 13、發行對象: (1)原A股股東優先認購:本發行公告公布的股權登記日收市后在登記公司登記在冊的發行人A股股東有權優先認購; (2)網下向機構投資者配售和上交所交易系統上網定價公開發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持有上交所證券帳戶的境內自然人、法人、證券投資基金、以及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投資者等(法律法規禁止購買者除外)。 14、發行方式:本次發行采取原A股股東優先認購,余額及原A股股東放棄部分采用網上向一般社會公眾投資者和網下對機構投資者定價發行相結合的方式。 本次創業轉債發行不設網上發售、網下配售的比例,根據實際申購結果,按照網上發售和網下配售比例趨于一致的原則確定最終的網下配售和網上發售數量(其中:網上發售/網下配售比例=(本次創業轉債發行總額-原A股股東優先認購數量)/(網上投資者有效申購量+網下機構投資者有效申購量);網下配售數量=網下機構投資者有效申購量×網下配售比例;網上發售數量=網上投資者有效申購量×網上發售比例)。 15、承銷方式:承銷團余額包銷。 16、發行地點: (1)網上發行地點:全國所有與上交所交易系統聯網的證券營業網點。 (2)網下發行地點:在主承銷商處進行。 17、本次發行的創業轉債不設持有期限制。本次發行的創業轉債具體上市時間將另行公告,發行人在本次發行結束后將盡快辦理有關上市手續。 18、擬上市地:上海證券交易所。 二、原A股股東優先認購 1、優先認購對象:股權登記日收市后在登記公司登記在冊的“創業環!盇股股東。 2、優先認購數量:原A股股東可優先認購的創業轉債數量為其在股權登記日收市后在登記公司登記在冊的“創業環!惫煞輸党艘0.75元,再按1,000元1手轉換成手數,不足1手的部分按照四舍五入原則取整。 發行人總股本為133,000萬股,其中:國家股83,902萬股,可優先認購創業轉債629,265手,約占本次發行轉債總額的52.44%;法人股3,848.5萬股,可優先認購創業轉債28,864手(由于不足1手的部分按照四舍五入原則取整,該數量可能有差異,下同),約占本次發行轉債總額的2.4%;A股流通股11,249.5萬股,可優先認購創業轉債84,371手,約占本次發行轉債總額的7.03%;H股流通股34,000萬股,不參加創業轉債的優先認購。 3、優先認購的重要日期 (1)股權登記日(T-1日):2004年6月30日。 (2)申購日:2004年7月1日(T日),上交所交易系統的正常交易時間,即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如遇不可抗力則順延至下一交易日繼續進行。 4、優先認購發行方式(按配股方式繳款認購) (1)發行人原A股流通股股東優先認購通過上交所交易系統在交易時間內進行。 (2)發行人原A股非流通股股東的優先認購部分在主承銷商處進行。 (3)若原A股股東的有效認購數量小于或等于其可優先認購總額,則可按其實際申購量認購創業轉債;若原A股股東的申購數量超出其可優先認購總額,則該申購全部為無效申購。 5、原A股流通股股東優先認購辦法 (1)認購名稱為“創業配債”,認購代碼為“704874”。 (2)認購1手創業環保配債的價格為1,000元,參與優先認購的每個帳戶最小認購單位為1手。 (3)認購程序(按配股方式繳款認購) ①投資者應根據自己的認購量于認購前存入足額的認購資金。 、谕顿Y者當面委托時,填寫好認購委托單的各項內容,持本人身份證或法人營業執照、證券帳戶卡和資金帳戶卡(確認資金存款額必須大于或等于認購所需的款項)到認購者開戶的與上交所聯網的證券交易網點,辦理委托手續。柜臺經辦人員查驗投資者交付的各項憑證,復核無誤后即可接受委托。 ③投資者通過電話委托或其他自動委托方式委托的,應按各證券交易網點規定辦理委托手續。 6、原A股股東除可參加優先認購外,還可參加優先配售后余額的申購,具體申購辦法請參見本發行公告的第三部分“網上對一般社會公眾投資者發售”或第四部分“網下向機構投資者配售”。 三、網上對一般社會公眾投資者發售 1、網上發行對象 在上交所開立證券帳戶的境內自然人、法人、證券投資基金以及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投資者(法律法規禁止購買者除外)。 2、網上發行數量 根據原A股股東優先認購后的余額和網上發售、網下配售的實際申購結果,按照網上發售和網下配售比例趨于一致的原則確定最終的網上發行數量。 3、網上申購時間:2004年7月1日(T日),上交所交易系統的正常交易時間,即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如遇不可抗力則順延至下一交易日繼續進行。 4、上網定價發行方式 投資者在2004年7月1日(T日)通過與上交所聯網的證券營業網點,以公告的發行價格和符合本公告規定的申購數量進行申購委托。根據上交所交易系統提供的有效申購總量和申購戶數,確定申購者及其可認購的創業轉債手數,確定的方法為: (1)當有效申購總量小于或等于最終確定的上網發行數量時,投資者按照其有效申購量認購創業轉債。 (2)當有效申購總量大于最終確定的上網發行數量時,上交所交易系統主機自動按1手(10張,1,000元)確定一個申購號,順序排號,而后通過搖號抽簽確定中簽號碼,每一個中簽號碼可以認購1手創業轉債。 5、上網定價發行的申購規定 (1)申購名稱為“創業發債”,申購代碼為“733874”。 (2)參與本次網上定價發行的每個帳戶最小申購單位為1手(1,000元,10張),超過1手的必須是1手的整數倍。若參與網上申購的投資者未參與原A股股東優先認購,則其申購上限為120,000萬元(120萬手);若參與網上申購的投資者同時也參與了原A股股東優先認購,則其申購上限為120萬手扣除其在網上優先認購的數額。 (3)每個帳戶只可申購一次,一經申報不得撤單,同一帳戶的多次申購委托除第一次申購外,其余視作無效申購;資金不實的申購亦視為無效申購。 (4)證券投資基金及基金管理公司申購并持有創業轉債應按相關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有關規定執行,并自行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6、申購程序 (1)辦理開戶手續 凡申購本次創業轉債的投資者,申購時必須持有上交所的證券帳戶卡,尚未開戶登記的投資者,必須在申購日即2004年7月1日(T日)前(含申購日)辦妥上交所的證券帳戶的開戶手續。 (2)存入足額申購資金 已開立資金帳戶但沒有存入足夠資金的投資者必須于申購日2004年7月1日(T日)之前(含該日)根據自己的申購量存入足額的申購資金。 (3)申購手續 申購手續與在二級市場買入股票的方式相同。 A、當面委托:投資者填寫好申購委托單的各項內容,持本人身份證或法人營業執照、證券帳戶卡和資金帳戶卡(確認資金存款額必須大于或等于申購所需的款項)到申購者開戶的與上交所聯網的證券交易網點辦理委托手續。柜臺經辦人員查驗投資者交付的各項憑證,復核無誤后即可接受委托。 B、電話委托或其他自動委托方式:投資者按各證券交易網點規定辦理申購委托手續。 7、繳款與發售 (1)申購確認 2004年7月2日(T+1日),各證券營業部將申購資金劃至其在登記公司開立的清算備付金帳戶內。確因銀行結算制度而造成申購資金不能及時入帳的,須在該日(T+1日)提供中國人民銀行電子聯行系統匯劃的劃款憑證,并確保2004年7月5日(T+2日)上午會計師事務所驗資前申購資金入帳。 2004年7月5日(T+2日),主承銷商會同上交所指定的上海眾華滬銀會計師事務所和登記公司對申購資金到位情況進行核查,并由該會計師事務所出具驗資報告。凡資金不實的申購,一律視為無效申購。上交所以實際到帳資金為準,為每一筆有效申購連續配號,每1手(1,000元,10張)配一個申購號,并將配號結果送至各個證券營業網點。 (2)公布中簽率與網下發行結果 2004年7月6日(T+3日),在指定的報紙上公布本次網上發行的中簽率,刊登《發行結果公告》(其中包括網上的中簽率和網下申購結果)。 (3)搖號與抽簽 當網上有效申購量大于本次網上發行量時,采取搖號抽簽方式確定發售結果。 2004年7月6日(T+3日),在公證部門監督下,由主承銷商和發行人根據中簽率,共同組織搖號抽簽。 (4)確認認購可轉債數量 2004年7月7日(T+4日)在指定的報紙上公告搖號中簽結果,投資者根據中簽號碼確認認購可轉債數量,每一中簽號碼認購1手(10張,1,000元)。 8、清算與交割 (1)2004年7月2日(T+1日)至2004年7月6日(T+3日)所有申購資金由上交所凍結在結算銀行的申購資金專戶內,所凍結的資金按企業活期存款利率計算的利息(共三天)歸發行人所有。有關申購資金劃撥、凍結事宜,遵從上交所、登記公司有關規定。 (2)2004年7月6日(T+3日)登記公司根據發售結果進行清算交割和債權登記,并由上交所將發售結果發給各證券交易網點。 (3)2004年7月7日(T+4日)登記公司對未獲發售的申購資金予以解凍,并向各證券營業網點返還未獲發售的申購余款;同時將中簽的申購資金扣除發行手續費后劃至主承銷商指定的銀行帳戶。 (4)主承銷商收到登記公司劃轉的款項后,將該款項與網下申購資金匯總,按照承銷協議扣除承銷費用后劃入發行人指定的銀行帳戶。 (5)網上發行部分創業轉債債權登記由登記公司根據上交所電腦主機傳送的發行中簽結果進行,有關數據由登記公司以軟盤形式交給主承銷商和發行人。 四、網下向機構投資者配售 1、網下發行對象 按照《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批準成立的證券投資基金,以及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登記注冊,符合中國證監會規定的投資資格、依法有權購買本次發售的可轉債的法人以及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投資者,其申購資金來源必須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2、網下發行數量 根據原A股股東優先認購后的余額和網上發售、網下配售的實際申購結果,按照網上發售和網下配售比例趨于一致的原則確定最終的網下發行數量。 3、網下申購時間:2004年7月1日(T日)的9:00~15:00。如遇不可抗力則順延至下一交易日繼續進行。 4.網下定價發行方式 機構投資者在2004年7月1日(T日)以公告的發行價格和符合本公告規定的申購數量進行申購。根據主承銷商統計的網下有效申購總量和申購戶數,確定獲配名單及其配售創業轉債手數,確定的方法為: (1)當網下有效申購總量小于或等于最終確定的網下發行數量時,投資者按照其有效申購量認購創業轉債。 (2)當網下有效申購總量大于最終確定的網下發行數量時,主承銷商計算配售比例,投資者將按該配售比例(配售比例=網下配售創業轉債數量/網下機構投資者有效申購量)獲得配售,實際配售量按1,000元(1手)取整。 5、網下發行的申購規定 (1)所有參與網下申購的機構投資者的申購金額下限為50萬元(含50萬元),超過50萬元(500手)的必須是10萬元(100手)的整數倍;若參與網下申購的機構投資者未參與原A股股東優先認購,則其申購上限為120,000萬元(120萬手);若參與網下申購的機構投資者同時也參與了原A股股東優先認購,則其申購上限為120萬手扣除其在網上優先認購的數額。參與本次申購的機構投資者申購資金必須為其自有資金,匯款銀行帳戶和上交所的證券帳戶必須為其自有帳戶,申購并持有創業轉債應遵守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并自行承擔法律責任。證券投資基金及基金管理公司申購并持有創業轉債應按相關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有關規定執行,并自行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2)機構投資者可以選擇通過網上或網下方式進行申購,但不得同時參與網上和網下申購。機構投資者選擇網上方式申購,將比照一般社會公眾投資者執行。 (3)網下申購的每個機構投資者可多次申購,但一經申報不得撤回。 (4)每一參與網下申購的機構投資者應及時足額繳納定金,定金數量為其全部申購金額的40%。 (5)本次網下發行的創業轉債不設持有期限制。 6、申購程序 (1)辦理開戶手續 凡申購創業轉債的機構投資者,申購時必須持有上交所的證券帳戶卡。 (2)網下申購 欲參與本次網下發行的機構投資者應在2004年7月1日(T日)認真填寫主承銷商制定的《天津創業環保股份有限公司可轉換公司債券機構投資者網下申購表》(見附件)并由其法人代表或授權代表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后,于2004年7月1日(T日)15:00前按本公告披露的聯系方法連同其加蓋單位公章的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經辦人身份證復印件、上交所證券帳戶卡復印件以及支付定金的劃款憑證傳真至主承銷商處。各機構投資者填寫的申購表一旦傳真至主承銷商處,即被視為向主承銷商發出的正式申購要約,具有法律效力。敬請投資者認真閱讀《天津創業環保股份有限公司可轉換公司債券機構投資者網下申購表》的填表說明。 7、繳款程序 (1)繳納定金 、倜恳粎⑴c申購的機構投資者必須在2004年7月1日(T日)15:00前繳納申購定金,定金數量為其全部申購金額的40%。定金請劃至如下收款銀行帳戶(劃款時注明機構投資者名稱和“創業轉債定金”字樣): 主承銷商指定帳戶為: 戶名: 華夏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帳號: 0200004319027308628 開戶行: 北京市工行北新橋支行 、2004年7月5日(T+2日),由主承銷商、岳華會計師事務所對定金到位情況進行核查,并由該會計師事務所出具驗資報告。主承銷商根據定金的實際到位情況確認有效申購,未按規定及時足額繳納定金的申購視為無效申購。確定網下配售清單,通知機構投資者繳納配售余款。 、蹤C構投資者若獲得配售,其申購定金將直接作為認購款?鄢龑嶋H的認購金額后,定金還有剩余,則多余部分在2004年7月6日(T+3日)返還。 、芏ń鹪谏曩弮鼋Y期按企業活期存款利率計算的利息(共三天)歸發行人所有,利率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的有關規定執行。 (2)獲配通知和足額繳納認購款 ①2004年7月5日(T+2日),為方便投資者,本次發售結果確定后如果機構投資者認購定金不足,主承銷商將通過電話或傳真方式個別通知其獲配金額和應補繳的申購款金額。 、2004年7月6日(T+3日),主承銷商將在《中國證券報》和《上海證券報》上刊登網下發行結果公告,該公告刊載的內容包括獲得配售的機構投資者名單、每戶獲得配售的創業轉債數量及扣除定金后應繳納的認購款金額或需返還的定金。無論獲得配售的機構投資者是否收到電子郵件或傳真,上述公告一經刊出,即視同已向其送抵獲得配售及繳款的通知,獲得配售的機構投資者應按本公告的規定及時繳款。 ③獲得配售的機構投資者應在2004年7月6日(T+3日)下午15:00前必須將尚需繳納的認購款足額劃至主承銷商指定帳戶,在劃款時請注明機構投資者名稱和“創業轉債款”字樣,并向主承銷商傳真劃款憑證。 主承銷商指定帳戶為: 戶名: 華夏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帳號: 0200004319027308628 開戶行: 北京市工行北新橋支行 ④敬請機構投資者注意資金劃轉過程中的在途時間。若非因不可抗力的原因,未能在申購日后的第三個工作日即2004年7月6日(T+3日)15:00之前補足認購款,則將被視為違約,其申購將視為無效申購,其所繳納的定金不予退還,歸主承銷商所有;其放棄認購的創業轉債由主承銷商包銷,并由主承銷商將有關情況公告。 8、清算交割 (1)登記公司在2004年7月8日(T+5日)對機構投資者獲得配售的可轉債進行債權登記。 (2)主承銷商依據承銷協議將網下認購款與網上申購資金匯總,按照承銷協議扣除承銷費用后劃入發行人指定的銀行帳戶。 9、本次網下向機構投資者配售的過程由北京市君合律師事務所律師到場見證,律師將對配售過程是否按照本發行公告進行出具見證意見。 五、發行費用 1、本次發行不向投資者收取傭金、過戶費和印花稅等費用。 2、主承銷商委托上交所按實際成交面額的2‰提取發行手續費,并按各參加公開發行的證券交易網點的實際認購量,將這筆費用自動轉至各證券交易網點帳戶。 六、路演安排 為使投資者更加了解本次發行和發行人的詳細情況,發行人擬于2004年6月29日(T-2日)14:00至18:00就本次發行在中證網(http://www.cs.com.cn)舉行網上路演,敬請廣大投資者留意。 另外,發行人和保薦機構(主承銷商)還將于2004年6月30日上午9:30-11:30就本次發行在上海舉行現場推介會,屆時將有發行人高級管理人員、保薦機構相關項目人員和機構投資者代表參會。 以上安排如有任何調整,以發行人和主承銷商通知為準。 七、發行人和主承銷商 1、發行人:天津創業環保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馬白玉 注冊地址:天津市和平區貴州路45號 聯系電話:(022)23523036 傳 真:(022)23523100 聯 系 人:付亞娜、顧文輝 2、保薦機構(主承銷商):華夏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濟譜 注冊地址:北京市東城區朝內大街188號 電話:(010)65178899 傳真:(010)65185227、65185311 郵政編碼:100010 聯系人:賈曉亮、徐敏、袁京蓉 天津創業環保股份有限公司 2004年6月25日 華夏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2004年6月25日 附件: 天津創業環保股份有限公司可轉換公司債券機構投資者網下申購表 填表時間:2004年 月 日 (該表可直接從華夏證券網站:http://www.csc108.com下載) (以下填表說明部分可以不回傳) 填表說明: 1、本表一經填寫并加蓋公章后,送達或傳真至主承銷商處,即構成參與申購的機構投資者發出的具有法律約束力的要約。若因機構投資者填寫缺漏或填寫錯誤而直接或間接導致預約申購無效或產生其它后果,由機構投資者自行負責。 2、表中欄目如果為空,請填寫“無”。 3、資金不實的申購為無效申購。 4、可多次申購,亦可追加申購,一經申報不得撤回。 5、非機構證券帳戶申購為無效申購。機構投資者必須以自有資金申購,匯款銀行帳戶和上證所證券帳戶必須是自有帳戶。 6、退款帳戶必須與匯款帳戶一致。如有多個匯款帳戶,可指定其中一個帳戶為退款帳戶。 7、如為原A股非流通股股東參加優先配售,請在“是否原A股非流通股股東優先配售”后選擇“是”。 8、填報不完整或資料不實的申購為無效申購。 9、本表僅代表機構投資者對本次創業轉債的單方面認購意向,主承銷商華夏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對此表不作任何有關銷售行為的承諾。 10、此表可復制,但涂改無效。 11、凡有認購意向的機構投資者,請將此表填妥后于2004年7月1日(T日)15:00時前連同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加蓋公章)、經辦人身份證復印件、上證所證券帳戶卡復印件以及定金付款憑證傳真至華夏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每次傳真后,請于10分鐘內打電話進行確認。 12、請在2004年7月2日(T+1日)前(以郵戳為準),將上述傳真文件原稿以郵政特快專遞寄出或送達至主承銷商處,并請在顯要位置注明“創業環?赊D債申購表”字樣。主承銷商通訊地址:北京市東城區朝內大街188號華夏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資銀行總部,郵政編碼:100010,收件人:龔昭。 傳真:010- 65185119、65186289、65186303、65186080、65185311 確認電話:010-65178899轉81039、81036、81033、81062、81065、81019 13、每一參與申購的機構投資者必須在申購日2004年7月1日(T日)15:00時前足額劃入主承銷商指定的銀行賬戶,同時向主承銷商傳真劃款憑證,定金數量為其全部申購金額的40%(劃款時注明機構投資者名稱和“創業轉債申購定金”字樣)。上海證券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