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人行升格?醞釀“特區分行”的六年之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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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6月25日 13:17 21世紀經濟報道 | |||||||||
本報記者 彭鵬 廣州、深圳報道 深圳銀監局的設立讓深圳人行看到了轉機,“這是深圳金融機構規格回升的重要跡象。”專題報告建議將深圳人行升格為“深圳特區分行”。 春節過后不久,人民銀行深圳市中心支行連同鄭州、石家莊、杭州、福州等四家中
風生水上,波瀾不驚。在此后長達半年時間里,媒體沒有獲知和報道任何消息。 與其他四家被升格的省會中心支行不同的是,人民銀行深圳市中心支行(簡稱深圳人行)是計劃單列市中心支行,它的爭取和等待頗有一番意味。 六年之癢 時間回溯到1998年。當時,國家基于實際情況考慮,實施九大區行制度,人民銀行廣州分行(簡稱廣州人行)作為九大區行之一,管轄廣東、廣西和海南三省的金融機構,而人民銀行深圳經濟特區分行則被降格為中心支行(級別副局級),并接受廣州人行的管理。 在深圳人行的監管對象中,首推四大國有商業銀行駐深圳分行,深圳人行為此成立了四個監管處。而這四家分行在1988年深圳市被批準為計劃單列市之后,分別脫離了各自歸屬的廣東省分行,改為由各自總行直轄的一級分行并延續至今。 “四大行級別與降格后的深圳人行相同,我們在管理上多有不便。”曾經在深圳人行某銀行監管處長期工作的一位人士感嘆說,“深圳各家商業銀行不服管的現象也不同程度的存在。” 此言不虛。深圳某國有商業銀行的人士稱,在召開年初和年中行務工作會議時,各行會邀請深圳人行監管處的人員列席會議,“有時,只是應付而已,一些核心財務數據根本就不會給。” “更關鍵的是體制問題,使得監管與貨幣信貸管理不順暢。”前述深圳人行人士稱,在大區行管理體制下,人民銀行總行、廣州人行和深圳人行都聲稱有權對深圳金融業進行管理,但誰都不能真正擔負起管理責任。 深圳一家股份制銀行的人士抱怨說,人民銀行監管不能到位,檢查工作有時是走形式,提出實質性指導意見的檢查更少。“不僅如此,有時,廣州、深圳兩級人行在轉發人總行和其他部委的一些政策性或操作性文件時,干脆就是直接轉發,而我們希望的是,能結合本地區經濟實際給出一些具體而必要的指導意見。” 除了監管不能有效形成合力之外,審批權限的降低更使深圳人行對全國性銀行的管理難以奏效,最終致使深圳在金融領域先行先試的功能大大弱化。前述深圳人行人士稱,深圳人行一度以多渠道、多方式和人民銀行總行、廣州人行作過溝通,希望能將深圳人行升格,但均未果。 機會初來。2003年8月,在CEPA正式簽訂后,深圳人行派員參加了由深圳市政府組織領導的振興深圳金融業研究課題組,并一道起草了《打造中國內地第三大金融中心》專題報告,提出了24條具體建議。其中的一條設想就是將深圳人行升格為“深圳特區分行”,該報告擬呈送中央有關部門。 升格機遇 “之所以能提出升格設想,是因為在專題報告起草期間的種種跡象表明,時機已經成熟。”深圳社科院的一位報告參與起草人稱。 此時,廣州人行的分拆方案已經厘定,即“一拆為一加四”,新增四個省級銀監局,廣東銀監局、廣西壯族自治區銀監局、海南銀監局、深圳銀監局,均為正局級。 而另一方面,深圳銀監局直接由深圳人行劃轉組建,其局長和副局長則分別由深圳人行副行長于學軍、副行長熊良俊擔任,其下設處(室)人員亦直接由深圳人行劃轉。2003年10月15日,深圳銀監局正式掛牌。 脫胎于己并高己半級的深圳銀監局的設立讓深圳人行看到了機遇。“這是深圳金融機構規格回升的重要跡象。”專題報告作出了如是判斷,并繼而設想將深圳人行升格為“深圳特區分行”。 更深層的背景是,2003年7月中旬,央行各分行、營業管理部、省會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級城市中心支行的主要負責人應邀在京出席央行年中工作座談會。據一位知情人士稱,該次會議的核心內容就是討論央行地方分支機構的調整問題。 專題報告于今年2月初完稿。定稿上報深圳市委、市政府審閱之際,正是央行轉發中央編辦批復之時。 據此次被升格的某省會中心支行的辦公室的某人士介紹,2004年1月13日,中央編辦下發《關于中國人民銀行部分派出機構級別和領導職數的批復》(中央編辦復字〔2004〕9號),同意人民銀行提出的將鄭州、石家莊、杭州、福州和深圳等五家中心支行級別從副局級調整為正局級,由央行直轄。2月16日,央行轉發該份重要文件。 廣州人行“瘦身” 經過此輪調整,廣州人行管轄區域縮至除深圳外的廣東省,另有廣西、海南兩省區。不僅管轄區域縮小,管轄業務更是大幅縮小。 在廣西、海南兩省區金融機構管理中,廣州人行下屬有兩個省會中心支行,即南寧和海口中心支行。廣州人行作為大區行成立之初,其職能主要分為執行貨幣政策、改善金融服務、金融監管等三方面。隨后,央行總行明確規定,金融服務工作交由各省中心支行負責,國庫經理、支付清算、現金發行和金融統計等業務亦實行屬地管理,即由各省中心支行管理本省業務。 廣東、廣西、海南、深圳銀監局成立后,廣州人行的監管職能再次被剝離,僅剩下執行轄區貨幣政策。 而貨幣政策工具包括公開市場業務操作、存款準備金率、再貼現等,其中,公開市場操作由央行貨幣政策操作室進行,而法定存款準備金率則執行央行統一標準,分行沒有變更權。于是,分行實際上只剩下再貼現業務,其規模大小取決于商業銀行的需求,而此業務也基本上由所在省中心支行實際操作。 深圳人行人事教育處的員工表示,“升格后,目前的人事管理權仍歸廣州大區行,其他業務則多劃歸人總行。”另據了解,剛從濟南分行“獨立”出來的鄭州中心支行,其人事和政工等事項也是歸濟南分行管理。 中國社科院金融研究中心副主任王松奇教授甚至預言,“五中心支行升格可看作是撤銷九大區行、恢復省行體制的前奏。” 那么,和廣東經濟發展不同步的廣西、海南兩省區何時恢復人民銀行省行體制,或者說,廣州人行繼銀監局分拆和深圳人行升格之后,是否還會再次“瘦身”呢?記者就此咨詢央行辦公廳,得到答復說,“改革仍在推進,但目前不便下定論,兩三年時間差不多了。” 而另一個問題浮出水面。兩度“瘦身”后,廣州人行內部員工有了新的擔憂,少數員工甚至產生了迷惘和失落的情緒,戲稱自己“無所作為”、“無權作為”和“無力作為”。 “實際上,廣州人行等大區行對商業銀行仍有部分監管職能,和銀監局的協調分工也是大問題,目前主要是主動適應新的工作方式和手段而已。”廣州一位金融界人士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