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向企業自備電廠征收費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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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6月24日 08:07 經濟參考報 | |||||||||
本報杭州電浙江省物價局局長黃家暉23日表示,浙江今夏電力形勢空前嚴峻,為了有利于電力資源的優化利用,經國務院批準,決定規范企業自備電廠有關價格收費政策。 有關部門將按浙江省統一標準向自備電廠征收三峽基金、農網還貸基金(電價)、城市公用事業附加費等政府性基金和附加。自備電廠所在地的供電企業代收費用后按規定上交省電力公司,按現行財務制度規定專款專用。
黃家暉表示,自備電廠還要向接網的電網公司交納系統備用費,這項費用的統一標準浙江省物價局正在制定中。作者:黃深鋼文章來源:經濟參考報發布日期:2004-6-24星 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