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臺萬華(600309)第一次臨時董事會決議公告 | |||||||||
---|---|---|---|---|---|---|---|---|---|
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6月24日 06:21 上海證券報網絡版 | |||||||||
煙臺萬華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2004年第一次臨時董事會會議于2004年6月18日以傳真方式召開,會議由董事長丁建生召集,會議應到董事11人,實到11人。公司6名監事及1名高級管理人員列席了會議,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法定人數。會議經審議通過如下決議: 一、審議通過《關于申請授權公司辦理新建年產16萬噸大型 M D I項目貸款的議案
公司新建年產16萬噸大型 MDI項目及其配套設施的建設正按計劃如期進行,根據批復的可行性研究報告,除了公司自有資金之外,另需銀行貸款18億元人民幣,為了確保項目資金能夠及時到位,保證項目建設能夠按計劃進度順利實施,董事會授權公司按可行性研究報告批復的額度進行16萬噸MD I項目及其配套設施建設的貸款。 二、審議通過《關于對寧波大榭開發區萬華工業園熱電有限公司進行銀行委托貸款的議案》; 寧波大榭開發區萬華工業園熱電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大榭熱電”)注冊資本為人民幣15000萬元,由煙臺萬華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和寧波市電力開發公司、寧波大榭開發區投資控股有限公司共同投資組建而成,其中煙臺萬華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占注冊資本的51%。 根據國家計委計產業【2002】860號及計產業【2003】199號批復的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報告,熱電項目構成了新建年產16萬噸大型MD I裝置建設項目的一部分,因此各銀行在對項目授信過程中對熱電項目所需建設資金是作為新建年產16萬噸大型 MDI裝置建設項目所需資金的一部分統一進行了授信。 為此,對于熱電項目所需貸款資金約4億元人民幣,擬由我公司統一向銀行辦理借款業務,由我公司籌集資金后,采取委托銀行貸款的方式,將項目建設貸款直接貸給“大榭熱電”。同時,要求寧波市電力開發公司、寧波大榭開發區投資控股有限公司按各自投資的股權比例承擔委托貸款之風險,對委托貸款形成的債務按照各自投資的股權比例以股權為擔保承擔連帶擔保責任,并承諾同意待“大榭熱電”項目建成后由項目評估的資產作為抵押,由“大榭熱電”自行貸款以置換上述委托貸款,委托貸款全部置換后,對應的擔保同時失效。 對煙臺萬華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向寧波大榭開發區萬華工業園熱電有限公司委托貸款的利率按同期銀行貸款基準利率支付,同時寧波大榭開發區萬華工業園熱電有限公司承擔為提供委托貸款所發生的相關稅費。 三、審議通過《關于申請授權公司流動資金貸款授信額度的議案》。 隨著公司新建年產16萬噸大型 MDI項目的進展,項目所需的配比自有資金投入逐步增加,生產經營過程中越來越多的流動資金需要作為自有資金投入項目工程建設;而且,由于近幾年生產規模的高速膨脹及相應配套項目的實施,流動資金的使用與占用也隨著配比增長。基于以上兩方面因素,公司在近兩年16萬噸MDI項目建設期間隨時都有可能出現流動資金緊張的現象。為了滿足公司高速發展所需大量的流動資金,避免出現由于流動資金短缺延誤生產而錯過市場時機的現象,董事會授權公司流動資金貸款授信額度為人民幣六億元整。并在授信額度內授權董事長和公司總經理根據實際需要辦理具體貸款事宜。 本項議案需提交下次股東大會審議。 特此公告。煙臺萬華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00四年六月二十三日上海證券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