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出臺兩項土地管理辦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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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6月24日 04:01 中華工商時報 | |||||||||
【記者楊聯民實習記者蔣菊華23日上海報道】上海市政府新聞發言人焦揚在今天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公布:為認真貫徹國家宏觀調控政策,實現土地集約使用,目前已制定《上海市建設項目審批中用地規?刂乒芾碓囆修k法》和《上海市土地儲備辦法》。 據悉,《試行辦法》其核心內容是:在現有項目審批、規劃選址及土地手續辦理流程中,通過進行一步強化土地預審工作,在項目建議書審批、建設項目選址、土地預審、可行
據焦揚介紹,《上海市土地儲備辦法》是根據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及國務院《關于加強國有土地資產管理的通知》精神,結合上海的實際情況而制定的。土地儲備是指市、區(縣)政府委托土地儲備機構,依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規劃和土地儲備計劃,對依法征用收回、收購或圍墾的土地,先通過實施征地補償安置、房屋拆遷補償安置或必要的基礎性建設等予以存儲,再按照土地供應計劃交付供地的行為!锻恋貎滢k法》明確規定有六類土地納入儲備范圍:一、灘涂圍墾成陸并經驗收合格的土地;二、計劃轉為經營性建設用地的原國有農用地;三、計劃調整為經營性建設用地的原劃撥國有土地;四、計劃依法征用后實行出讓的原農村集體所有土地;五、土地管理部門依法收回的閑置國有土地;六、市政府為實施城市規劃需要儲備的其他國有土地。儲備機構包括:市和區(縣)政府設立的非營利性土地儲備機構和市政府批準的專門機構。 焦揚表示,《土地儲備辦法》實施后,將在政府對土地市場的調控力度、完善土地供應方式和平衡政府對土地的投入和增值收益三方面發揮重要作用。據悉,該《辦法》將于8月1日起實施。(24B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