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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期協聯合研究計劃(第一期)新的期貨經紀合同

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6月23日 20:45 上海證券報網絡版

  課題合作單位 中國國際期貨經紀有限公司

  課題負責人 楊光

  課題組主要成員楊強 秦國輝 張保華 朱浪強 姚曉敏 周勤 劉愛民 金霞 王家順 戴志強 楊熙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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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來,我國期貨市場發生了新的變化,法律法規體系不斷完善,期貨監管模式也逐漸從過度管制走向適度監管,研究、制定新的期貨經紀合同指引成為迫在眉睫的任務。本課題的研究目的是在中國期貨行業新的發展環境和監管背景下,對原期貨經紀合同指引提出必要和適當的修改建議,以適應新的期貨法律法規體系、期貨市場監管模式和行業發展環境,著力解決我國近年在期貨經紀合同實踐中出現的新問題、新糾紛。

  課題組運用理論聯系實際的研究方法和研究思路,進行了大量細致的文獻分析工作,并通過召開討論會、到期貨公司營業部實地調研等形式對諸多問題進行了充分深入的探討,最終形成了研究成果。

  基本原則

  課題在總結相關文獻的基礎上,總結出當前迫切需要強調的期貨經紀合同的基本原則。所謂基本原則,不但立足于調整作為期貨經紀合同雙方當事人的期貨經紀公司和客戶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還適用于期貨經紀合同的訂立、履行,甚至于合同相關糾紛的解決。具體而言,期貨經紀合同應當強調以下三項基本原則:

  (一)誠信原則

  在期貨經紀合同關系中,期貨經紀公司與客戶都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主要體現在:1.不履行先合同義務應當承擔締約過失責任。經紀公司在與沒有交易經驗的客戶簽署合同時,如果沒有提示客戶交易風險,就要對客戶在期貨交易中出現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但如果期貨公司能夠證明客戶已有交易經歷的,應當免除其責任。2.合同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履行的附隨義務,都應繼續履行,對因違反附隨義務而給對方當事人造成損失的,還應承擔損害賠償責任。3.在合同關系終止后,當事人在特定情形下根據誠實信用原則,仍應負有某種作為或者不作為的后合同義務,否則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我們要十分重視期貨市場誠信文化的建設,形成遵規守法、誠實守信的市場氛圍,使其成為期貨市場健康發展的基石。

  (二)尊重當事人合法約定原則

  在期貨經紀關系的建立中,當事人一般是按照格式化的條款做出約定,但格式化條款并不能取代當事人的合法約定。首先,如果格式化條款不夠齊備,對某些方面的問題沒有明確規定,則允許雙方協商補充。在不違反法律、法規、規章、規則的情況下,這些約定應當是當事人從事期貨交易最直接遵循的規則,發生糾紛后,這些約定也應成為處理他們之間糾紛的依據。其次,格式化條款只是期貨公司事先為所有客戶預先制定的,其前提是客戶條件本身的無差別以及客戶需求的整齊劃一。實際上,不同客戶的資信狀況是不同的,其對期貨的投資需求也是多樣化的。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下,期貨公司針對不同客戶群提供差別服務,也是符合市場經濟要求的,只要雙方意思表示一致,可以對期貨經紀合同的格式化條款進行修改。再次,不管是對格式化條款的補充還是修改,當事人的約定應當是合法的約定,否則將不具有法律效力。比如,當客戶的保證金比例低于期貨交易所規定的最低標準時,無論如何,期貨公司不得通過合同約定允許客戶開新倉。

  尊重當事人合法約定原則還折射出我國期貨行業監管模式的變化。原期貨合同指引所包含的期貨經紀合同標準文本在效力上具有實質上的強制性,除非有理由且經過批準,一般不得隨意變更其條款;而且個別合同條款本身不夠科學,限制了期貨經紀公司的自主經營。比如,原合同標準文本規定對所有客戶采用統一的開戶保證金最低標準和風險控制條件,排除了當事人約定的可能性,違反了意思自治原則,也不利于經紀公司合理控制風險。

  (三)風險和利益相一致原則

  期貨交易的投機性和風險性都很大,客戶參與期貨市場交易,應當享有自己交易所產生的利益,也應當承擔因自己交易行為所產生的不利后果。在期貨市場上,不應當只有享受權利、不承擔風險的客戶和投資者。

  風險和利益相一致原則在期貨侵權糾紛以及無效合同糾紛中的體現就是過錯與責任相一致。比如,如果期貨公司允許客戶透支交易,并與其約定分享利益,共擔風險的,對透支交易造成的損失,期貨公司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在一般情況下,當事人有過錯則承擔責任,無過錯則不承擔責任;當事人的過錯與損失之間應當具有因果關系;雙方均有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承擔責任的大小與過錯程度相聯系。比如,混碼交易的法律后果應區分行政責任和民事責任,如果期貨公司單純混碼交易,真實將客戶指令入場成交,沒有對賭、私下對沖行為,可對期貨公司進行行政處罰,但客戶的虧損不應讓期貨公司承擔。

  條款設計

  本課題運用民商法的基本原理,緊密結合期貨經紀實踐,從公平解決、有效預防糾紛的角度,詳細分析了期貨經紀合同的主要內容和一些必備條款,并總結、提出若干建議和結論:

  (一)期貨公司的風險揭示義務主要針對期貨市場初入者,如果能夠證明客戶已有交易經歷的,可以免除期貨公司的義務和相應的締約過失責任。為減少糾紛和訴訟風險,期貨公司可在開戶時對客戶一律按期貨市場初入者對待,充分履行風險揭示說明義務、合同條款說明義務并確?蛻艉炇鹣嚓P文件;為保護期貨公司的利益,保證客戶履行告知真實身份及保證交易主體資格合法性的義務,期貨經紀合同可以明確設置客戶違反以上義務的法律責任條款。

  (二)實踐中,期貨公司某些工作人員私自接受客戶的全權委托,按照民法中的職務行為責任理論,一旦發生糾紛和訴訟,期貨公司將處于不利地位。為防范全權委托風險,一是加強內控建設,強化風險意識;二是在合同中申明客戶與期貨公司工作人員或者部門之間私自簽署的全權委托協議無效,由此產生的一切責任由客戶自行承擔。為防范獲利保證風險,建議在合同中申明,客戶認識到期貨交易中任何獲利或者不會發生損失的承諾都是不可能或者沒有根據的,并且聲明從未從期貨公司及其工作人員處得到過此類承諾。

  (三)客戶可以根據各個交易所的結算規則及相關規定,以標準倉單、國庫券、可兌換的外國貨幣及交易所認可的其他權利憑證質押保證金。三個交易所目前對可質押權利憑證的種類、權利憑證價值的確定、質押金額等方面的規定并不相同,客戶與期貨公司之間的保證金質押合同的有關內容必然受期貨公司與期貨交易所之間的保證金質押合同的約束。建議期貨公司在與客戶簽訂《保證金質押協議》時,除確定費用和報酬事項外,其他的條款應當依照擔保法規以及期貨交易所有關規定。從根本上說,期貨公司有權根據客戶的不同信用狀況來選擇任何不違反強行法規的保證金抵押、質押方式,比如以房地產抵押、股票質押以及可合法轉讓、具有流通性的財產及財產權利等作為抵押或者質押標的。但在目前我國金融行業的監管體制下,期貨交易所不認同的保證金質押方式有可能被認定是透支交易,不宜在合同中規定。

  (四)原期貨中經紀合同標準文本規定,開戶最低的開戶保證金為五萬元,不足五萬元的,期貨公司不得為客戶開戶。這種最低保證金限額規則違反了合同自治原則,隨著市場的發展和市場投資者誠信水平的提高,應將此類風險控制的權利留給各期貨公司;如果客戶開戶時存入的保證金較少,期貨公司可以按照經紀合同中風險控制的約定限制客戶下單數量,從而控制風險。

  (五)中國人民銀行發布了有關資金結算的管理辦法,對期貨交易保證金專用存款賬戶的支取現金、轉賬等作了規定。建議合同規定,客戶的出金方式應當符合中國人民銀行資金結算的有關規定。合同還應明確,客戶通過銀期轉賬方式進行出金、入金的,應按照各方簽署的《銀期轉賬協議》進行。

  (六)期貨交易保證金制度是其區別于其他交易類型的重要特征之一,適當控制和防范信用風險是期貨公司正常經營的基礎。各期貨公司有權根據不同客戶的不同情況,確定不同的保證金比例;對個別期貨公司認為風險較大的客戶,有權單獨設定和調整保證金比例。

  (七)在特別指定事項中,資金調撥不僅直接涉及到客戶的切身利益,對期貨公司而言則是一個重大風險源;建議在經紀合同中全面、仔細地約定有關資金調撥的條款,以減少甚至消除由此產生的各種風險。合同應明確客戶下達資金調撥指令的方式,尤其要強調對客戶傳真方式的出金指令不清晰的,期貨公司有權拒絕執行。

  (八)目前各交易所的交易指令類型并不統一,從理論和實踐發展趨勢上看,交易指令的類型可以有許多。建議合同概括規定客戶的交易指令類型應當符合各交易所的具體規定。在實踐中經常會出現缺省指令的現象,合同應當對期貨司法解釋明確的缺省指令處理方式加以吸收。合同應明確指令的撤回和修改以及例外情況的約定。對于錯單處理的損失,可以事先明確約定以直接責任為限。

  (九)通知方式的約定非常重要,不管采取何種通知方式,除了能滿足方便快捷的要求外,關鍵在于如何有效地、低成本地保留通知的相關證據。此外,應當注意對日結算單和月結算單等不同的通知事項采取不同的通知方式。在設計客戶對通知事項的默示確認條款時,應當注意設定合理的期限,并結合期貨交易所對期貨公司規定的異議期限,在保護期貨公司利益的同時充分考慮客戶的實際情況,努力保持公平合理,防止被認為是無效格式條款。由于期貨交易實行每日無負債結算制度,當日確認是對以前所有交易、結算、資金存取的確認;為了強化確認的含義,建議在合同中約定確認的含義。合同應設計默示確認規則,即如果客戶對有關通知的內容有異議,有權在約定期限內向期貨公司提出,否則視為確認。

  (十)期貨公司工作人員可能在結算時發生人工失誤,導致客戶因此可能會不當得利。建議在合同中引進不當得利規則,即期貨公司工作人員在結算時發生人工失誤而導致交易結算單的記載事項與實際交易結果不符時,客戶對記載事項的確認并不導致客戶實際交易和權益的變化。

  (十一)持倉風險的計算方式,實踐中一般采用風險率或者可用資金兩種計算指標,其效果相同。持倉風險可以分為兩個層次,第一層次是客戶的保證金水平低于合同約定的標準而高于交易所規定的標準,不是真正的透支;第二層次是客戶的保證金低于交易所規定的標準,是真正的透支。持倉風險的計算方式有靜態和動態兩種,靜態的通知方式以每日收盤后作為計算時點,動態的通知方式在每日盤中交易過程中實時計算。持倉風險的具體方法可由各期貨公司根據自己具體情況自行約定;但期貨公司在設定保證金追加通知條款時,時間要合理,數額要相當。

  (十二)強行平倉在不同階段體現出權利性或者義務性的不同性質。強行平倉應滿足三個前提:第一,期貨公司履行了通知客戶追加保證金的義務;第二,要有合理的追加時間;第三,客戶在約定的時間內沒有追加保證金,沒有自行減倉,又沒有向期貨公司提出保留持倉申請,或者提出后公司沒有同意。實踐中有的期貨公司制定的市場劇烈波動時不經通知客戶就可以強行平倉的格式條款應視為無效,建議避免。

  (十三)只有當客戶已經透支時,期貨公司才有必要與客戶簽署保留持倉協議;簽訂保留持倉協議時,建議要約定以下幾方面的內容:一是保留持倉的時間一般為一到兩天;二是當行情繼續向客戶不利方向發展時,期貨公司有權隨時強行平倉;三是到了約定的時間后,客戶資金仍未到賬,以及客戶風險率仍然高于約定的風險控制線時,期貨公司有權強行平倉;期貨公司也可以視客戶的具體情況而要求客戶提供擔保,此時要簽署擔保書。

  (十四)當客戶風險率達到約定的風險控制線時,期貨公司向客戶發出保證金追加通知,而客戶因某種原因追加的資金在途,不能在約定的時間內到達期貨公司賬戶時,客戶可以提出保留持倉協議,公司視客戶具體情況來決定是否同意客戶保留持倉。

  (十五)最高院的期貨司法解釋專門對實物交割責任作了規定。建議期貨公司重視客戶申請實物交割的流程,制訂相應制度確保公司代客戶履行申請實物交割。

  (十六)實踐中有些客戶保證金余額很少,長期沒有交易甚至持倉,期貨公司對之還得履行繁瑣的通知義務;針對這種客戶,可以考慮在合同中約定推定銷戶條款,即如果客戶超過合同規定時期,資金余額低于一定數額,又沒有實際交易或持倉,視為自動銷戶。

  (十七)電子化交易方式存在特殊的技術風險,主要包括由于通訊線路繁忙或服務器負載過重、互聯網傳輸原因、網上黑客的攻擊和入侵等等。建議在電子化交易合同中明確,期貨公司不能控制的或沒有過錯的,應該免責。

  (十八)合同附件具有與期貨經紀合同相同的效力,補充協議則優先于期貨經紀合同的有關條款適用。

  相關理論問題

  課題組就期貨經紀合同中的幾個重要理論問題進行了分析和澄清,并分別得出相應結論,這些理論問題的分析和澄清,對于正確、全面、深入地理解期貨經紀合同中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具有基礎性的作用。

  (一)確定期貨經紀合同的性質對于明確當事人各方的權利義務非常重要。盡管我國期貨界、政府的政策、行政法規中大多采用代理說,但實際上期貨經紀合同的法律屬性是行紀合同,理由有:期貨公司的經紀業務為接受客戶委托,并按照客戶的委托內容以自己的名義與交易對手進行交易,交易結果由期貨公司直接負擔,但最終轉由客戶承擔;期貨公司需為了客戶利益進行經濟活動,應當嚴格執行客戶的交易指令,恪盡職守,并避免與客戶的利益沖突;期貨經紀合同的標的是期貨投資活動,屬于金融證券領域的貿易活動;期貨經紀活動是雙務和有償的,期貨公司為客戶提供投資服務,收取交易手續費,而期貨公司客戶需為其委托交易的完成支付交易和結算手續費。

  (二)誠實信用原則在大陸法系傳統國家和地區被作為合同關系的基本原則,甚至在有的國家適用于一切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當事人行使權利、履行義務的整個過程都貫徹著誠實信用原則的要求。在期貨經紀合同關系中,期貨經紀公司與客戶都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主要體現在:不履行先合同義務應當承擔締約過失責任;不履行合同履行的附隨義務,應繼續履行義務,對因違反附隨義務而給債權人造成損失還應承擔損害賠償責任;在合同關系終止后,當事人在特定情形下根據誠實信用原則,仍應負有某種作為或者不作為的后合同義務,否則應承擔責任。

  (三)締約過失責任是指在契約締結過程中,因一方的過錯致使合同不成立、無效或被撤銷,對信賴合同能夠成立有效的相對人造成信賴利益的損失應負的損害賠償責任。締約過失責任的規定有利于促成交易和維護交易安全。締約過失責任在期貨經紀合同訂立中的適用表現為:經紀公司在與沒有交易經驗的客戶簽署合同時,如果沒有提示客戶交易風險,就要對客戶在期貨交易中出現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但應合理限制其責任限度,如果能夠證明客戶已有交易經歷的,應當免除期貨公司的責任。

  (四)表見代理,是指行為人雖然不具有相應的代理權,但因本人的行為足以使相對人相信行為人具有相應的代理權而與行為人進行民事法律行為,本人需對該行為人負授權人責任的代理;表見代理制度以犧牲本人(無權代理之被代理人)利益為代價,通過側重保護善意第三人的利益達到保護交易安全的目的。在期貨經紀合同的簽訂和履行過程中,應當采納表見代理制度,如果客戶的代理人或傳達人超越權限或者無權代理,而期貨公司善意信賴代理人或傳達人沒有越權,應由客戶承擔交易結果;如果非期貨公司人員以期貨公司名義與客戶進行經紀活動,符合表見代理要件的,視為代理行為有效,期貨公司應當承擔責任,不能以沒有授權予以抗辯。

  (五)在交易編碼制度設計上,一戶一碼是我國期貨制度的一大特色,但其并不能否定期貨經紀合同的行紀性質。應區分混碼交易行政責任和民事責任的不同法律后果,如果期貨公司單純混碼交易,真實將客戶指令入場成交,沒有對賭、私下對沖行為,可對期貨公司進行行政處罰,但客戶的虧損不應讓期貨公司承擔。期貨公司要證明入市成交,只要證明在交易所記錄中存在與之對應的交易即可,即應當根據期貨交易所的交易記錄、期貨公司通知的交易結算結果與客戶交易指令記錄中的品種、買賣方向是否一致,交易價格和交易時間是否相符進行判斷,而指令交易數量只能作為參考;當然,客戶有相反證據證明期貨公司交易指令未入市的除外。一戶一碼制度的創立目的是有利于交易所及期貨監管部門直接了解投資者信息,防止大戶操縱市場,但是增加了交易成本,降低了交易效率,目前可以將一戶一碼制度定性為行業規范并將編碼的管理權交由期貨公司,即交易編碼的開設和取消完全授權經紀會員在自己席位的計算機終端自行管理,交易所只需對席位上每日的編碼變動進行監督和信息備份。從長遠來看,我們可以借鑒證券交易清算機構整合建立統一的中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的改革方式,建立統一的期貨交易清算所,負責交易編碼的管理。所有交易所會員應都為清算所會員,其編碼設置規則相同,每個交易當事人在不同的交易所都用同一個交易編碼進行交易;建立交易編碼注銷制度。期貨公司經客戶提出銷戶申請注銷其交易編碼,注銷后的交易編碼可以再行釋放使用;所有會員的交易資金由清算所統一調撥;清算所對每個客戶號的持倉合計數實行限倉,加大風險控制的力度。

  (六)強行平倉是期貨市場控制風險的一項基本制度,進一步明確強行平倉的性質,對于防范和控制我國期貨市場風險,保護參與各方的利益有著重要意義。強行平倉分為兩個層次,第一層次是權利性的強行平倉,第二層次是義務性的強行平倉,經紀公司應當正確認識和適當實施這兩種不同性質的強行平倉。期貨公司強行平倉應以履行特定義務作為前提。期貨公司應適度平倉,只要剩余的倉位有足夠的保證金擔保,就不應繼續強平,如果行情繼續向不利方向變動,又達到強平界限時,才可再度強平;期貨公司應按順序平倉,當客戶既有浮盈單也有浮虧單時,應先強平浮虧單,不得濫用強行平倉的權利。

  (七)應當依照居間合同的一般原理處理期貨居間合同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居間人有報告訂約機會或媒介訂約的義務、忠實和盡力的義務以及負擔居間活動費用的義務,委托人有支付報酬的義務及支付必要居間費用的義務。

  (八)期貨經紀人分為期貨從業經紀人和期貨居間經紀人。期貨從業經紀人期貨經紀公司的從業人員,這類經紀人在期貨經紀活動中不具有獨立的法律地位,期貨經紀公司應當對其經紀行為的法律后果承擔責任。期貨居間經紀人具備獨立的民事法律地位,獨立承擔與其法律地位相適應的法律責任。司法實踐中長期以來一直把期貨經紀人視為期貨經紀公司的雇員,對期貨公司很不公平。

  期貨經紀合同檔案管理

  一、概述

  期貨經紀合同檔案是期貨經紀公司在為投資者提供委托代理服務活動形成的完整記錄,為企業經營管理提供活動依據和憑證,是重要的信息資源。

  目前,我國的經濟大環境、期貨市場和相關法規都發生了巨大變化,尤其電子化交易的迅速發展帶來了期貨交易過程的革命,原來的期貨經紀公司的內控規章制度已經不能滿足期貨公司規范運作的需要。因此,本部分課題的研究目的是在中國期貨行業新的發展環境和監管背景下,制定和完善期貨經紀公司檔案管理制度。

  二、期貨經紀合同檔案的管理

  (一)期貨經紀合同文件資料的歸檔范圍

  本部分課題研究的期貨經紀合同檔案不僅局限于合同的文本,而是從更廣義的角度,包括了委托交易的全過程記錄憑證,從而確保期貨經紀合同檔案的完整性。根據目前期貨經紀公司的機構設置和委托交易過程,分別從開戶類、交易類、結算類、風險控制類和客戶服務類五個方面,確定了檔案的收集范圍,防止對期貨經紀合同文件資料進行一刀切,避免了檔案的遺漏和缺失。

  (二)期貨經紀合同檔案的整理

  為了期貨經紀合同管理需要,根據目前期貨經紀公司的機構設置、委托交易過程和檔案利用實際情況,將期貨經紀合同檔案歸檔、整理進行了分類,分別從開戶類、交易類、風險控制類、結算交割類、客戶服務類及電子文件檔案六個方面具體分析了各類檔案的整理方法和步驟,并根據各類檔案的不同性質和作用,提出了期貨經紀合同檔案保管期限表(見附表)。

  (三)期貨經紀合同檔案的管理

  對于期貨經紀合同檔案的管理,明確提出實行崗位責任制,由專人管理,并由期貨經紀公司集中統一保管。科學技術的迅猛發展,在給世界帶來日新月異的變化的同時,也帶來了期貨交易過程的革命。

  電子化交易產生的直接后果就是產生了大量的電子文件。如何科學、有效地管理電子檔案,是各期貨經紀公司亟待解決的問題。本部分課題對電子檔案的產生管理進行了重新界定,要求基于交易數據庫管理電子檔案,而不是傳統的基于電子文件管理檔案。

  電子檔案的真實性、規范性需要從數據的產生源頭進行控制。期貨經紀公司交易系統通過身份驗證、控制訪問、數據安全傳輸等機制來保障客戶合法應用交易系統。在交易過程中,每一筆交易數據都有嚴格的記錄,作為具備法律效力的交易檔案保存,以供日后查詢利用。交易系統能夠自動記錄客戶使用系統的任何活動的完整記錄,形成活動日志;電子化交易系統保存投資者交易指令、交易信息、交易結果以及結算結果,形成交易數據、清算數據及其他相關數據。這些完整的交易業務數據形成了電子檔案。對于檔案數據記錄產生的管理要求完整、真實、準確。另外,應定期進行獨立的對賬,核對交易、結算數據,保證這些數據一致性和連續性。防止使用過程中產生誤操作或被非法篡改,保證電子檔案數據的真實性。

  同時,電子檔案還需要進行備份管理。交易業務數據必須定期、完整、真實、準確地備份轉儲到不可更改的只讀介質上,并要求集中和異地保存。保存期限至少2年,但對有關期貨交易有爭議的檔案,應保存至該爭議消除時為止。期貨電子化交易系統日志文件、審計記錄也應當備份保存。每個工作日結束后必須制作數據的備份,數據應至少備份在兩種不同的介質上并異地存放。電子文件的保管按照國標《電子文件歸檔與管理規范》執行,便于故障恢復和爭議取證。

  (四)期貨經紀合同檔案的提供利用

  期貨經紀合同檔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和檢索等工作,目的是要發揮檔案的效用,為期貨經紀公司和投資者提供服務。由于期貨經紀合同檔案詳細記載交易過程,每日業務檔案形成頻繁,客戶經常需要通過交易檔案記錄核對賬務,檔案利用率很高,因此期貨經紀合同檔案具有很高的利用價值,這也是期貨經紀合同檔案管理的意義所在。

  本部分課題規定了期貨檔案的利用范圍,并制定了期貨經紀合同檔案利用制度,具體規定如下:

  1.公司應當建立健全并嚴格執行檔案利用制度,既要發揮檔案的作用,又要防止失密和泄密。

  2.檔案利用要改進服務方法,提高服務質量,方便檔案查閱、借閱。

  3.借閱檔案要按規定辦理登記手續。借閱的檔案必須妥善保管,不得遺失,不得轉借、涂改、圈劃、損壞和擅自翻印,如有遺失,要及時報告,立即作出處理。

  4.借閱者借出的檔案用完后應及時和限期歸還,過期不還者必須說明理由辦理續借手續。

  5.檔案管理人員應對借閱檔案到期未還的及時催還,歸還時要當面驗清并及時放回原處。

  6.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期貨交易所行使監管職權或司法機關執行公務進行查閱、摘抄、復制業務檔案和調查取證,必須按有關規定權限和程度,出示其合法證件,期貨經紀公司應當提供予以配合。

  (五)期貨經紀合同檔案管理人員的培養

  期貨經紀合同資料的歸檔,檔案保存及開發利用,都要靠專業的檔案管理人員。由于期貨行業紙質檔案和電子檔案并行,電子檔案信息內容數字化,開發利用形式又是多樣化,造成期貨經紀合同檔案的管理與傳統公文檔案的管理,有著明顯的區別,形成期貨經紀合同管理的特殊性。

  期貨經紀合同檔案管理合理和利用,是一件新生事物。期貨檔案管理具備行業的專業性,其管理人員檔案界沒有,社會上也沒有儲備。培養和造就一批專業期貨經紀合同檔案管理人員,是當務之急,必須引起檔案界、教育界及社會各界高度重視。要采取各種措施,加以解決。附表序號檔案名稱保管期限備注一 開戶類1 期貨經紀合同 銷戶后2年2 期貨交易風險說明書 銷戶后2年3 開戶申請表銷戶后2年4客戶須知銷戶后2年5客戶聲明銷戶后2年6 客戶身份證明文件 銷戶后2年 《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個人身份證、印鑒、簽名7 期貨經紀公司電子化交易風險揭示書 銷戶后2年8 期貨經紀公司電子化交易合同銷戶后2年9委托指令下達人銷戶后2年

  委托資金調撥人基本身份證明10 客戶交易編碼材料 銷戶后2年11 《期貨經紀合同》和補充協議銷戶后2年12雙方中止委托關系的文件材料 銷戶后2年二 交易類1 交易指令單1個月2 交易指令錄音記錄 2年3 交易指令電腦記錄2年4交易結果確認單1個月 沒有成交的記錄可不保存或短期保存5 申請套期保值頭寸的文件或者證明材料 銷戶后3年三 結算類1交易日報1個月月報產生后失效2 交易月報2年3 質押物憑據2年4 保證金憑據2年5 甲乙雙方關于劃款事項的書面協議2年6乙方提交的實物交割申請2年7 交割通知2年8 乙方提供的交割資金憑據2年四 風險控制類1調整保證金的公告或通知2年2追加保證金通知書 2年3 強行平倉通知書 2年4 大客戶資質調查證明 2年五 客戶服務類1交易爭議申請材料; 2年2交易糾紛處理情況; 2年3過戶、轉移及繼承等文件材料2年4突發異常事件的客戶服務記錄2年*若發生爭議,檔案保存至爭議解決。上海證券報 中期協聯合研究計劃課題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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