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潮實業(600777)2003年年度股東大會決議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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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6月23日 10:37 上海證券報網絡版 | |||||||||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對公告的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負個別和連帶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1、本次會議無否決或修改提案的情況;
2、本次會議無新提案提交表決。 一、會議召開和出席情況 煙臺新潮實業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度股東大會于2004年6月22日(星期二)上午在煙臺市牟平區麒麟賓館五樓會議室召開。會議由公司董事長孫樹剛先生主持。出席會議的有表決權的股東及股東授權代表共10人,代表有效表決權股份112,228,419股,占公司總股本26,486.95萬股的42.37%,其中:法人股東2人,代表股份107,330,173股,占總股份的40.52%;社會公眾股東8人,代表股份4,898,246股,占總股份的1.85%。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規定,會議召開合法有效。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管人員出席了會議。會議審議并以投票表決的方式,通過了如下議案: 1、審議通過《公司2003年度董事會工作報告》 該項議案表決結果如下:同意112,228,419股,同意票占出席本次會議有表決權股份的100%,反對0股,棄權0股。 2、審議通過《公司2003年度財務決算報告》 該項議案表決結果如下:同意112,228,419股,同意票占出席本次會議有表決權股份的100%,反對0股,棄權0股。 3、審議通過《公司2003年度利潤分配預案和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預案》,并形成決議: 經上海眾華滬銀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公司2003年實現凈利潤共72,751,174.04元。按規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積金6,942,366.62元,提取法定公益金3,471,183.31元,提取儲備基金5,139,621.54元,提取企業發展基金2,569,810.77元,提取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3,426,414.36元,加期初未分配利潤112,730,418.05元,可供股東分配的利潤為163,932,195.49元。 股東大會決定本次利潤分配方案:以2003年末總股本264,869,500股為基數,每10股送1股紅股,本次共送紅股26,486,950.00元;以2003年末總股本264,869,500股為基數,每10股派發現金紅利0.30元(含稅),本次共分配現金紅利7,946,085.00元。剩余未分配利潤結轉下一年度。 股東大會決定本次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方案:以2003年末總股本264,869,500股為基數,以資本公積金向全體股東每10股轉增2股,本次共轉增52,973,900.00元。 該項議案表決結果如下:同意112,228,419股,同意票占出席本次會議有表決權股份的100%,反對0股,棄權0股。 4、審議通過《關于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及支付會計師事務所報酬的議案》 會議決定繼續聘請上海眾華滬銀會計師事務所擔任公司會計報表的審計工作及其它相關業務咨詢服務等工作,聘期1年。 會議同意公司支付上海眾華滬銀會計師事務所2003年度審計費用為27萬元,其它專項審核費用13萬元。以上不包括會計師事務所因公司審計發生的差旅費用1.91萬元。 該項議案表決結果如下:同意112,228,419股,同意票占出席本次會議有表決權股份的100%,反對0股,棄權0股。 5、審議通過《關于董事、監事報酬的議案》 該項議案表決結果如下:同意112,228,419股,同意票占出席本次會議有表決權股份的100%,反對0股,棄權0股。 6、審議通過《關于調整募集資金投資項目以及項目投資額的議案》 該項議案表決結果如下:同意112,228,419股,同意票占出席本次會議有表決權股份的100%,反對0股,棄權0股。7、審議通過《關于收購煙臺新牟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的議案》 該項議案表決結果如下:同意4,898,246股,同意票占出席本次會議有表決權股份的100%,反對0股,棄權0股(關聯股東回避表決)。 8、審議通過《公司2003年度監事會工作報告》 該項議案表決結果如下:同意112,228,419股,同意票占出席本次會議有表決權股份的100%,反對0股,棄權0股。 9、審議通過《關于收購煙臺新誠鋼結構有限公司股權的議案》 該項議案表決結果如下:同意4,898,246股,同意票占出席本次會議有表決權股份的100%,反對0股,棄權0股(關聯股東回避表決)。 10、審議通過《關于收購煙臺市牟平區麒麟賓館部分資產的議案》 該項議案表決結果如下:同意4,898,246股,同意票占出席本次會議有表決權股份的100%,反對0股,棄權0股(關聯股東回避表決)。 二、其他事項 本次股東大會聘請了上海市錦天城律師事務所沈國權律師進行現場見證,并出具了法律意見書,認為,公司2003年度股東大會的召集和召開程序、出席會議人員資格及表決程序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規范意見》之規定,股東大會通過的各項決議均合法有效。 三、備查文件 1、煙臺新潮實業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度股東大會決議; 2、上海市錦天城律師事務所關于煙臺新潮實業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度股東大會的法律意見書。 特此公告 煙臺新潮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二00四年六月二十二日上海證券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