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建路橋(600263)收到責令整改通知書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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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6月23日 10:37 上海證券報網絡版 | |||||||||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真實、準確和完整,對公告的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負連帶責任。 公司2004年6月18日收到中國證監會黑龍江監管局向公司發來的《責令整改通知書》,通知書中指出公司信息披露存在違反證券法律法規以及證券交易所有關規定的行為,具體內容如下:
2001年5月7日,財政部駐黑龍江省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對公司2000年度會計信息質量進行了檢查,并已于2001年8月13日以駐黑監字[2001]53號文件做出《關于對黑龍江省北滿特殊鋼股份有限公司2000年度會計信息質量檢查的處理決定》,認定公司2000年報存在五個違規問題,虛增2000年利潤2589萬元,并責令公司進行相應的賬務調整、補交相關款項。 公司于2001年8月31日收到上述處理決定后,未及時進行披露,直到2001年12月14日才在《上海證券報》發布臨2001-025號公告《北滿特殊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關于財政部駐黑龍江省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對公司2000年度會計信息質量檢查處理決定及公司整改情況的說明》,對財政部處理決定以及公司的整改情況進行了披露。對此,上海證券交易所于2001年12月13日對公司原董事長高崇進行了公開譴責。 公司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59條“公司公告的股票或者公司債券的發行和上市文件,必須真實、準確、完整,不得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等規定,構成了《證券法》第177條所述“依照本法規定,經核準上市交易的證券,其發行人未按照有關規定披露信息,或者所披露信息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的”行為,侵害了公眾投資者的利益。 整改通知書中指出:為嚴肅證券法紀,保證證券市場健康發展,責令公司依據有關法律規定實施整改,吸取上述違法行為的教訓,建立和完善內部監控機制,加強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提高守法意識,嚴格按照法律規定進行信息披露。責令公司從本次整改中吸取教訓,提高證券市場法律意識,自覺守法,誠實可信,保證類似事件不再發生。 同時指出:公司有關董事在上述信息披露事務中,未能盡到《公司章程》規定的謹慎、認真、勤勉履行職責的義務,違反了《公司法》第123條有關“董事、經理應當遵守《公司章程》,忠實履行職務,維護公司利益”的規定,對公司信息披露違法負有直接責任,責令公司董事加強學習,強化董事職責意識。 整改通知書中規定本次整改期限為1個月,整改結果報中國證監會黑龍江監管局驗收。經自查,《責令整改通知書》中所列違規行為發生于公司2002年3月16日實施重大資產重組之前,當時公司名稱為“北滿特殊鋼股份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龍建路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04年6月22日上海證券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