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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廣東省經貿考察團赴海南為期五天的考察中,海南的基礎建設項目吸引了不少廣東企業的目光。海南將一手由政府包辦的基礎建設向社會資金敞開大門,正在為廣東企業帶來新的商機。海南基建歡迎廣東業主
項目投資1.55億元的海口市桂林洋經濟開發區污水處理廠項目、整體出讓估算在80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儋州市那大城區自來水公司整體出讓項目、總投資估算7133萬元人民幣的
那大城區污水處理工程……海南基建成為此次經貿考察中的一大亮點。與以往圍繞基礎建設施工進行的工程招標不同,海南官員頻頻呼吁:“歡迎廣東企業來做這些基礎設施的‘業主’。”
企業擔當基礎設施的“業主”,指的是在基礎建設中采用BOT模式(Build-Operate-Transfer),即建設-經營-轉讓方式。政府通過簽訂特許權協議,將由政府投資經營的市政公用基礎設施,授予通過招投標選中的企業來投資、建設、運營、維護等;特許權期限內,項目公司向用戶收取費用,來抵償投資和經營成本,并獲得合理回報,政府則擁有對項目的監督權、調控權;特許期滿,項目公司把基礎設施移交給政府。
以儋州市那大鎮區的垃圾處理場(廠)項目為例。整個垃圾場(廠)總投資需8000萬元,其中2003-2005年國家給予項目國債資金補助1200萬元,不足部分由業主投資。海南官員表示,投資不分國有、民營;按照“誰投資、誰受益”的原則,投資者對垃圾場(廠)的經營權不超過30年,在這期間,政府將以垃圾處理費對投資企業進行補償。“企業經營期間,垃圾處理場(廠)經營帶來的經濟效益,由投資業主享有,市政府不參與分成”。BOT模式帶來政企雙贏“通過市場化的方式來運作基礎設施可以為政府和企業帶來雙贏,”一位廣東企業家表示。
對于以BOT的模式來運作基礎設施,這在廣東省內已經受到認同。就在去年10月,廣州對22個公交站場改造采用BOT模式。2004年4月,在粵桂兩省區經貿合作簽字儀式上,廣東汕頭民營企業———聯泰集團有限公司簽約投資“廣西貴港梧州高速公路項目”,總投資額高達104億元。
廣東企業家表示,之所以走出珠三角,一方面是因為省外投資成本相對較低;另一方面也是因為省外競爭相對較小,廣東企業更有優勢。本報記者李青(觀宇/編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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