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體制改革與治理重復建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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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6月18日 09:00 中國經濟時報 | |||||||||
專家建言陳少強 近年來的重復建設問題引起了黨中央、國務院的高度重視。2003年以來,國家采取了多項政策措施。今年十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通過的《政府工作報告》,對此再次作出了明確要求。重復建設的治理效果近期已有所體現,但由于其原因錯綜復雜,治理任務依然艱巨。本文在分析當前的重復建設現狀基礎上,擬從財政體制的角度尋找重復建設的制度原因,并
對當前重復建設的基本判斷 重復建設是指在某一行業供給能力已經能夠滿足社會需求的情況下,仍然有新的資源不斷投入,結果造成生產和服務能力過剩,即供大于求。在完全的市場競爭狀態下,重復建設本是經濟周期的一種常態。在現實經濟生活中,競爭并非完全,有自由競爭市場造成的重復建設,有壟斷競爭市場帶來的重復建設,又有政府直接投資或創造條件間接投資所致的重復建設。中國經濟還處于轉型時期,市場發育尚不完善,政府特別是地方政府在投資中的作用還比較大,存在著地方政府推動重復建設的可能性。 近年來的重復建設體現在多方面。既有一般競爭性領域(如電解鋁、水泥行業)的重復建設,也有帶有一定壟斷競爭領域(如鋼鐵、電力行業)的重復建設。除此之外,其他領域也存在重復建設。首先是準公共領域。突出表現是基礎設施的重復、超前建設。基礎設施建設一般要有所超前,但脫離本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過分超前,就會出現重復建設。近年來,在積極財政政策的帶動下,我國一些地區機場布點過于稠密,機場建成后不能得到充分利用。沿海、沿江新建、擴建大型深水泊位碼頭成風,吞吐能力嚴重閑置。一些經濟還比較落后的地方花費巨額資金修建了高速公路,但車輛通過率很低,今后一個較長時期內也不會得到充分利用。其次是一般性公共領域。例如,我國已建成衛星中分辨率成像光譜儀接收站17個,其中北京有8個,成為全世界建站密度最大的城市。實際上,如果合理分布并且又能實現數據共享,我國只需要四五個接收站。但在3年內如果國家不采取有效措施,我國將出現總數80個以上的地面站。諸如此類的公共領域的重復建設,意味著公共資源配置的扭曲和公共管理的低效率。 由此看來,市場行為和政府行為都推動著這次的重復建設。在政府行為的背后,存在著深刻的政府體制特別是政府財政體制性原因。 重復建設的財政體制性誘因 1994年實行分稅制財政體制改革,根據中央和地方的事權確定相應的財政支出范圍、按稅種劃分中央財政與地方財政收入,調動了地方各級政府理財、抓效益、抓收入的積極性。各地順應分稅制要求,將精力和財力用在對自己有利的新財源的培育上來,過去包干財政體制下低水平重復建設項目的熱度已有所降低。2001年以來的中央與地方在所得稅上的分享,也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地方特別是發達地區的重復投資建設。 我們也要看到,分稅制財政體制帶有明顯的過渡性特征,存在一些需要進一步完善的地方。分稅制財政體制的不完善是推動重復建設的制度性誘因。 (一)財政職能有待進一步調整。從一般的市場經濟的“公共財政”原則看,財政職能調整要與政府調整相適應,不能“越位”,而應彌補“缺位”和“不到位”。按照這種大的原則要求,應當收縮財政的生產建設型領域,主要提供公共產品與服務,如社會基礎教育、公共基礎設施,并促進公平分配、維護宏觀經濟及社會穩定、保證政權建設、國家安全等。但我國是個后進的發展中國家,工農和城鄉“二元化”特征十分明顯,經濟建設的任務還很重。在現行分稅制財政體制下,對最為關鍵的生產建設項目投資權的劃分并未作出清晰的界定。因而,各級政府仍然都可以搞一般性盈利項目。盡管近年來經濟建設費占財政支出的比重有明顯的下降,但仍比其他功能性支出(社會文教、國防、行政管理等支出)所占比重要高,占據著主導地位(達30%左右),客觀上有引起重復建設的可能。 在“逐步退出一般性競爭領域”的同時,一些地方政府卻介入了“壟斷性競爭領域”,如汽車和鋼鐵行業,因為這些領域自身往往意味著較高的利潤回報。再加上現行融資體制和審批體制的不完善,許多地方政府即使在某些壟斷競爭領域并不具備明顯的競爭優勢,也紛紛辦起了小鋼廠、小汽車廠,助長了重復建設。 (二)地方政府的財權與事權劃分不對稱。目前分稅制存在的最大問題是省以下體制尚未入軌,有些本應由中央承擔的事權,如義務教育等,在現行體制框架內卻是由地方承擔。對地方財政總體而言,在事權下移的同時,財權卻向中央和省級政府上移,致使許多地方財政困難重重。地方政府為了擺脫困境,常常有兩種對策:(1)開發土地資源類的非稅收入。開發區建設以及各種各樣的基礎設施建設成為重中之重的項目,而這類開發又往往牽涉到土地的使用。土地已經成為地方政府尤其是發達地區政府的重要收入來源,土地開發因而成為開發區重復建設的催化劑。(2)通過財政擔保、銀行借貸等方式舉債,興辦各種“形象工程”。 (三)財政預算管理體制不完善。主要包括:(1)缺乏預算管理的績效評價體系。許多重復建設的公共工程項目,在項目開工前缺乏細致的預算開支信息,在項目開工后又缺乏績效評價體系:項目實施之后開工能力如何,效益怎樣,是否達到預期目的,是否與建設之前的可行性研究相符,都沒有相關部門或者相關指標來評估。因此,政府投資項目只管建,不問效果。項目即使沒有達到預定目標,投資部門不必承擔任何風險,也不必負責任,結果導致重復建設屢禁不止。(2)事業單位預算科目管理不嚴。在現行的財政體制下,投資和經常費用分開編制預算。許多事業單位認為,申請一筆大的投資比申請一筆小的經常費用更容易,因而經常申請投資經費,造成投資項目的重復。 深化財政體制改革,治理重復建設 由于重復建設成因復雜,表現形式多樣,因而治理重復建設的方法要講究適時、適度、區別對待,不搞一刀切,不搞急剎車。要進一步完善財政體制,積極引導地方發展經濟的積極性,處理好重復建設與經濟發展、中央與地方、東部與中西部間的關系,妥善解決好地方政府推動的重復建設問題。 一)調整政府財政職能。隨著市場發育的不斷完善和技術的不斷進步,財政職能也要做相應的調整。財政的經濟建設職能在經濟較發達的地區要逐步淡出,其占財政總支出的比例要進一步降低;中央對一些跨地區的大型項目仍要參與,但具體的運作方式可以改變,如采取控股、參股等方式;市場競爭的門檻要逐步放開,市場微觀主體可以逐步進入壟斷競爭領域,地方政府在壟斷競爭領域的職能應逐步淡化;政府財政職能要細化,一些準公共品(如基礎設施)的生產和供應,可由政府和市場共同來完成。 二)合理劃分地方政府的事權與財權。地方政府財權上移而事權下移的現象必須得以扭轉,地方政府的事權和財政支出范圍主要是地方性的事務,如社會服務(包括醫療衛生、氣象預報、消防等),基礎設施(包括道路、交通、電力、自來水、下水道、路燈、垃圾收集與處理、港口、機場、車站等),社會管理(地方政府行政管理機構,公共秩序,公共安全等),以及地方性的文化體育事業。 相應地,地方政府應有自己穩定的收入來源。在現有的《預算法》框架下,地方發債的時機尚不成熟。因此,可考慮增加開征新的地方稅種,這種稅種既要有較好的增長前景,又會在一定程度上遏制盲目投資和重復建設。目前地方的大宗稅源是增值稅(中央與地方共享)、營業稅、所得稅等,而從發展前景來看,不動產稅有望為省以下地方政府的主體稅種。因此,應積極研究不動產稅開征的稅率、稅基、征稅對象以及稅權劃分等相關問題。 (三)完善財政預算管理體制。對公共工程的投資,要規范預算管理程序。在項目開工前引入民主決策程序,建立和健全國家財政投資的大型項目的績效評價體系,設置一系列行之有效的項目責任獎懲制度。嚴格事業單位投資類預算科目的審批,防止事業單位的重復投資建設。加強對地方土地資源類收入的預算管理,條件成熟時中央可以適當集中這部分非稅收入。提高財政預算管理的透明度,清理和規范地方舉債辦項目的行為。 (作者單位: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