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金融所否認卷入委托理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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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6月18日 04:04 中華工商時報 | |||||||||
聲明與金新信托的課題合作于2001年6月已經終止 近日,有媒體報道了中國人民大學金融與證券研究所陷入受托理財案,在社會上引起了極大反響。而身處事件中心的人大金融所17日發表正式聲明:指稱上述報道均存在不實之處。
人大金融所通過北京市地石律師事務所律師對外表示:“最近有媒體報道了北京今日陽光廣告有限責任公司訴中國人民大學、中國人民大學金融與證券研究所委托理財糾紛案件。中國人民大學金融與證券研究所是中國人民大學內部設立的學術研究機構,主要從事學術研究、政策研究和人才培訓工作,亦曾受托為政府機關、事業單位、企業單位及社會團體提供專項研究成果。中國人民大學及其金融所與今日陽光廣告公司之間,從來沒有發生過委托理財或者其他經濟往來。” 《聲明》指出,根據律師所掌握的證據,此糾紛系因金某某使用個人私刻的“中國人民大學金融與證券研究所”公章、今日陽光廣告公司有關人員自以為與中國人民大學金融所簽訂了所謂的資產委托管理協議所導致的。根據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生效的刑事判決書,金某某已因私刻公章被判處刑罰。 糾紛發生前,今日陽光廣告公司人員從未就此事與中國人民大學金融所負責人謀面或者接觸,中國人民大學金融所也從不知道所謂的委托理財事宜,更不存在中國人民大學及其金融所欠今日陽光廣告公司款項的問題。今日陽光廣告公司訴稱中國人民大學金融所曾為其辦理委托理財,媒體稱中國人民大學金融所與今日陽光廣告公司簽訂委托理財合同,這些說法純屬虛構,沒有任何事實依據。 《聲明》表示,中國人民大學金融所與國內外金融機構和上市公司有廣泛的課題合作關系,但與金新信托的課題合作研究關系于2001年6月已經終止。 《聲明》表示,鑒于這種報道確實損害到中國人民大學及其金融所良好的社會名譽,不排除中國人民大學及其金融所在適當時候、以適當措施保護自身利益。(劉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