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6月15日新疆屯河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經查詢,本公司所持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5100萬股(占其總股本的29.42%股權)被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自治區高院”)予以凍結。根據新疆金融租賃有限公司訴新疆百富北庭食品有限公司、本公司融資租賃合同糾紛一案,自治區高院下達了《民事裁定書》([2004]新民二初字第52-1號),新疆金融租賃有限公司提出財產保全申請。根據上述《民事裁定書》,自治區高院將本公司持有的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5100萬股(占其總股本的29.42%股權)予
特此公告。
新疆屯河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二00四年六月十六日上海證券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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